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Zhang Yun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