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专项资金及补助的公告
一、 获得专项资金及补助的基本情况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培训学校近期获得政府专项资金及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获得专项资金及补助主体 | 获得专项资金及补助的原因及依据 | 专项资金及补助金额 | 补助形式 | 计入会计科目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1 | 天津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发放的2019年度首次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 200,000.00 | 现金 | 其他收益 | 是 | 否 |
2 | 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扶持政策,获得北京市石景山区投资促进局发放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 508,665.00 | 现金 | 其他收益 | 是 | 是 |
3 | 天津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发放的2019年度首次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 200,000.00 | 现金 | 其他收益 | 是 | 否 |
4 | 各级财政局、社保中心等 | 专项补贴汇总(稳岗补贴等) | 473,039.41 | 现金 | 其他收益 | 是 | 是 |
注:表格第4项专项补贴汇总由多笔构成,单笔金额较小,汇总列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专项资金及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专项资金及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全部政府专项资金及补助均与收益相关。
2、 专项资金及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述全部政府专项资金及补助均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活动相关,因此全部计入其他收益。
3、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获得的政府专项资金及补助,预计将会相应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结合款项的类型及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