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