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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2022-69柳工:21柳工01公司债券2022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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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8证券简称:柳工公告编号:2022-69债券代码:149532债券简称:21柳工01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8日,凡在2022年6月2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6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发行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柳工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532.SZ)至2022年6月29日将期满1年。根据《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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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21柳工01。3.债券代码:149532.SZ。4.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6.当前余额:人民币2亿元。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2年期。8.起息日:2021年6月29日。9.付息日: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次付息日为2022年6月29日。

10.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17日出具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债项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21柳工01”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3.50%,派息额(每张)为:人民币3.50元,每10张“21柳工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次计息期限: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3.本次付息登记日: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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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付息除息日:2022年6月29日。5.本次付息日:2022年6月29日。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50%。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6月29日。

三、本次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8日(该日期为付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柳工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特别提示”)。

四、本次付息方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政策的通知》(财[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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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和增值。近日,国务院常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说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税和增值。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机构1.发行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光安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联系人:吕军天电话:0772-3886509传真:0772-3887266邮政编码:545007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孝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联系人:黄旻曦电话:010-88300565传真:010-85285229邮政编码:100029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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