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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上述事宜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①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于2019年9月16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广食)、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广丰)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范围内

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期限一年。

2019年9月18日,惠州广丰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惠州广丰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贷款金额 99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同日,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惠州广丰)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费用。债务本金(余额)为玖佰玖拾万元正,担保期限一年 。2020年6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华兴银行发来的《担保业务解除证明》,贷款人惠州广丰已于 2020年3月9日提前还款结清 990 万元贷款,公司作为担保人对该笔贷款的担保已解除。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8000万元长期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加快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农牧公司”)智能数字化种猪繁育一体化项目建设,董事会同意广丰农牧公司向银行申请8000万元贷款,期限 10年,由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余额为18000万元。

②本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③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①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②公司能严格遵守“56号文”、“120号文”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 56号文"、“120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③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56号文”、“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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