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关于提名蔡飚先生、 高宏波先生、 缪安民先生、黄万兴先生、 陈楚盛先生、夏斌先生、李胜兰女士、郭天武先生、胡志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
李胜兰女士、郭天武先生、胡志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蔡飚先生、 高宏波先生、 缪安民先生、黄万兴先生、 陈楚盛先生、夏斌先生、李胜兰女士、郭天武先生、胡志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他们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提名上述人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 、罗其安 李胜兰 郭天武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