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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公司债券“14恒运01”2019年本息兑付公告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 2019-050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4 恒运 01” 2019 年本息兑付公告暨摘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17日兑付日:2019年9月18日债券摘牌日:2019年9月18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9月18日发行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恒运01”、“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18日期满。根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19 年 9月 18日支付2018 年 9月 18日至2 019年 9月1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债券简称:14恒运01

3、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225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债券余额 5亿元

6、发行价格:100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5.78%,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第3年末,发行人未上调票面利率,后两年票面利率仍为5.78%。

9、起息日:2014年9月18日。

10、年付息次数:1次

11、每张派息额:人民币5.78元(含税)

12、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等级:根据大公国际2019年5月28日披露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1.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17日

2.兑付兑息日:2019年9月18日

3.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恒运01”持有人。

4.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78%,每张(面值100元)“14恒运01”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本息兑付金额人民币105.78元(含税)。每手“14恒运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24元;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公司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7.80元。

三、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18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9年9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四、兑付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2、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办公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6M层法定代表人:钟英华联系人:蔡澄电话:020-82208085传真:020-82068358邮政编码:510730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何浩宇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121邮政编码:518026

(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层联系人:刘蔚电话:020-23385013邮政编码:5106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1899321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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