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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为99万元,审计服务内容包括:(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本公司及集团合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国资部门要求出具的报告;(3)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告;(4)本公司(含纳入本公司内控实施范围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亦详见同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同意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 审议《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21年 11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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