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瑾、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鉴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瑾、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燕飞 王怀兵
窦欢 安寿辉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