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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往来。

2、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报告期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521.12万元,贷款余额24,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存款业务

关联方关联关系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万元)存款利率范围期初余额(万元)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万元)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万元)本期合计取出金额(万元)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发集团控制的公司100,0000.35%-3.85%3,183.8480,945.1783,607.89521.12

贷款业务

关联方关联关系贷款额度(万元)贷款利率范围期初余额(万元)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万元)
本期合计贷款金额(万元)本期合计还款金额(万元)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发集团控制的公司65,0003.0%-4.6%13,98029,20018,98024,200

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关联方关联关系业务类型总额(万元)实际发生额(万元)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发集团控制的公司授信65,00024,200

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2021年4月16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1年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6.6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26,839.4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22.9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准备金额等事项。

五、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资产的报废及核销。

六、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口罩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下属公司珠海华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口罩,是正常的商业交易,并按照正常的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瑾、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九、关于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续签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续签委托运营合同系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借助委托运营方的综合优势,实现对相关产业的招商与落地,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燕飞 王怀兵

窦欢 安寿辉

2022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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