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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1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1月29日,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或“发包人”)委托珠海智采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就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室内装修工程(园区饭堂、长租公寓、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中心、办公室硬装)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招标公告。

近日,公司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中标公告栏目获悉,该项目确定中标人为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景龙”或“承包人”),中标价为48,353,933.95 元。华金智汇湾拟与华发景龙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室内装修工程(园区饭堂、长租公寓、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中心、办公室硬装)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2、华金智汇湾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发景龙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的控股子公司;维业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后者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实控股董事长,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总经理,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公司董事谢浩先生兼任华实控股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邹超勇、谢浩回避表决。

3、2022年4月1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下属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鉴于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豁免许可。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只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3248691678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9栋二层2-15

法定代表人:张延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及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兼营园林绿化设计、园林及绿化工程施工(持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设计、机电工程施工;幕墙设计与工程;研究、开发、安装;机电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研究、开发;建筑工程和技术研究;计算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研制、生产、安装及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材料科学研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工程造价的管理与咨询;工程建设的管理与咨询;工程产品的营销与策划;商品批发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配套服务平台建设(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数字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开发;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开发。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广东景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5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61,061万元、净资产为26,145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171,987万元,净利润为5,417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62,477.29万元,净资产为22,610.52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84,585.14万元,净利润为 6,932.54万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华发景龙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华金智汇湾拟与华发景龙签署的《施工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结算。具体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公开透明的程序、并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室内装修工程(园区饭堂、长租公寓、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中心、办公室硬装)

2、工程地点:珠海市高新区

3、装修范围为:地下室园区饭堂、1#楼大堂、架空层及长租公寓,2#楼首层一站式运营服务中心,3#楼2-15层,3#-5#楼公共卫生间。具体施工内容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4、合同工期: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计1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竣工并经发包人、监理人、政府相关部门(如需)验收合格。

5、质量目标:合格。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如各标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最高标准为准,并确保通过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评审标准;目标为杜绝各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年轻伤率小于3‰,满足条件的、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7、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48,353,933.95元。

8、付款方式:本合同按进度款、结算款及质量保证金依次支付工程款。除此之外,还需按合同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如下:

(1)进度款:承包方每月25日报送进度款申请;月进度款按照完成清单工作量的80%支付,施工措施费按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比例的80%支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

交完整的进度款申请资料,月进度款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包人确认审核后按月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包括补充协议暂定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每月进度款中的相应比例由发包人直接存入工资支付专户。如有工程变更及签证,以合同条款条件,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人工和材料调差,承包人每6个月申报一次,经发包人批准后,可支付审批额的90%;若金额为负值,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确认审核后支付至完成产值的90%。

(2)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如需)验收合格且办理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额的97%。

(3)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妥善履行了该期间的保修义务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退保手续,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有未决、索偿事项的除外);若发生承包人迟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应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对 发包人及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等情况,或存在其他未决(索偿)事项的, 发包人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后,余额无息返还承包人(如有),质量保证金不足抵扣的,承包人应在 发包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承包人须按照广东省及珠海市相关规定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视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中而不予支付。支付方法:以每月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工程量为基础按规定费率计费,并经发包人确认达标后在每月进度款中支付。未达标的可暂停支付。

9、付款条件: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发包人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结算款时一并提供质量保证金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履约担保:承包人以履约保函或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35,393.40元。担保时间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至本工程竣工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推进智汇湾创新中心的配套完善,使该项目尽快满足开园条件,有利于公司扩大营收、促进发展、打造优质品牌。本次项目的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华金智汇湾法定代表人办理与处理与华发景龙签

署《施工合同》并办理相关有关的一切事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2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发景龙及关联方已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609.5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室内装修工程(园区饭堂、长租公寓、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中心、办公室硬装)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公开透明的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因中标人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故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其签署《施工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室内装修工程(园区饭堂、长租公寓、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中心、办公室硬装)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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