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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窦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职至今。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窦欢,1988年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系副主任。此外,本人还兼任境内上市企业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挂牌企业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深圳市华云中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认真自查,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

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共召开会议4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年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新规对《公司章程》等多项内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前述办法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截止2023年12月31日,暂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3月22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情况、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事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等12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4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下属子公司续租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29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租赁办公场地、出租办公场地、整体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3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部分资产报废等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8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子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子公司签署装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30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补选非独立董事、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6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走访、电话、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与机遇挑战,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前往公司位于珠海高新区的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实地走访。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7月和12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和有关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的专题培训。本人均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发生多项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详见本报告第二、

(三)的相关内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3月,本人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12月,公司因执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而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其同时具备应有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可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3年下半年,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先后共有三位董事辞任。本人参与了对三位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并认为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窦欢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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