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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4-01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5月17日,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后双方与2021年4月续签上述协议。为进一步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再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2、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属受同一主体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裴书华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财务总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裴书华回避表决。

3、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6层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主要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主要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各持股20%,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各持股10%。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5,121,238万元,净资产784,14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0,952万元,净利润91,686万元。

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定价详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服务价格确定原则”。该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 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 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 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等票据类金融服务。

5、外汇服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乙方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 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二)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

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 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 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 不应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 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乙方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需经财务公司核定。贷款及综合授信用途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 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商票保贴、保函、应收账款保理、并购贷款等,具体以乙方审批为准。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甲方应确保甲方子公司已得到甲方授权。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前期已与其开展了金融服务,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类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由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优

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延续的考虑,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658.37万元,贷款余额为7,000万元,财务公司提供给本公司贷款所收取的累计贷款利息金额为103.82万元,本公司因存款在财务公司而收取的累计利息金额为27.01万。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关联交易事项是对公司之前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进行续签,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该关联交易事项秉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服务价格按市场水平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含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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