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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3]23004640010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23,020,117.86元。

2022年受地缘政治冲突、全球经济低迷及高通胀等因素影响,全球消费电子品类市场消费需求萎缩,面板行业景气度下行,公司业绩下滑,政府补助未如约到账,2022年度出现较大亏损,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故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1、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三、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法人治理、经营管理、生产活动等各个环节,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效地控制了公司内外部风险,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岗位职责、经营责任、公司业绩、同行业水平等综合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或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2年末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人民币861.76万元,均为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所发生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审批通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18亿元;报告期末累计审批并尚未到期的担保额度为18.9亿元;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的担保金额为8.58亿元,占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21.26%。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且均严格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综上,我们同意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华映科技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 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能

及时按照要求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审计业务连续性的综合考虑,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

十一、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佳彩及科立视向融资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主要系支持华佳彩及科立视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十二、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萍、林金堂、邓乃文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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