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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5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64 号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亿元,同比下降

22.03%;主营产品显示模组、显示面板的毛利率分别为2.76%、-29.47%,分别同比下降14.56、43.78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2.23亿元,同比下降446.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3.35亿元,同比下降142.65%,且已连续七年为负。

(1)请结合产品和业务模式、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行业变动情况、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及主营产品毛利率下滑、净利润大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面板业务毛利率为负值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你公司上述业务毛利率为负值的情况、主要产品销售订单及售价、客户情况等说明行业同类产品当前的竞争态势、价格区间,对比你公司产品定位、市场份额、成本构成及成本驱动因素变化等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主营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以及你公司拟采取改善和提升主营业务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

(3)请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及核心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七年为负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对非经常损益存在重大依赖,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你公司对此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1亿元,同比增长146.68%。请结合产品销售情况、信用政策、会计核算方法等,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情况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管理费用2.16亿元,同比增长

19.43%。请结合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及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管理人员数量及其变动情况等,说明在你公司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管理费用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25,009.61万元,同

比下降11.21%;其中,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2,169.25万元,资本化比例为8.67%,同比上升8.67个百分点。请结合研发人员数量、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本化的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的合理性,研发投入资本化政策执行是否一致,资本化占比变动是否符合研发实际,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6,679.34万元,转回或转销10,926.47万元,其他减少59.7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销售合同价格变动、存货可变现净值变动、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转回的判断标准等,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与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往来资金余额共计81,804.08万元。请补充披露前述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账龄、偿付安排,说明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内,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发生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051.42万元,获批的交易额

度对应为3,935.92万元。请详细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构成、实际发生额超过预计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你公司子公司福建三帝光学玻璃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已于2022年3月被法院受理。请说明该子公司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情况、破产申请事由、破产事项进展、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破产事项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就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未完成业绩承诺须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事项提请诉讼,并于2019年5月将诉请金额追加至30.29亿元。2021年7月,司法鉴定审计程序正式启动,相关结果尚未作出。请说明截至复函日司法鉴定审计工作是否有实质进展,该案件后续的司法进程,并结合华映百慕大及共同被告人的资产状况、债务情况等说明其履约能力,你公司收回上述业绩补偿款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以及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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