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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8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0-70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5日,凡在2020年10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0月15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起息的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4白药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29)将于2020年10月16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白药01;

3、债券代码:112229;

4、发行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9亿元;

6、债券期限:7年;

7、债券利率:5.0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14年10月16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2020年10月16日;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2021年10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1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鹏元资信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8、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0年10月16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

2、利率:5.08%。

3、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5日。

4、债券付息日:2020年10月16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8%。每10张“14白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0.8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8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64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0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0年10月15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0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联系人:朱芮影

电话:0871-66226106

传真:0871-66203531

邮编:650500

八、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李梦迪

电话:010-88005328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联系人:李梦迪电话:010-88005328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的盖章页)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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