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665,626,796股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1,229,124,048.52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等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报告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有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备考审阅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我们同意上述报告并同意将上述报告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晓冰_________________
戴 扬_________________
张永良_________________
刘国恩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