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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绿色可续期企业债发行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9-4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企业债发行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绿色可续期企业债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发行绿色可续期企业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绿色可续期企业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的申报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公司如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项目,包括用于项目建设、偿还项目贷款、补充项目资本金,以及公司日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其中用于绿色项目的部分不低于募集资金的5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的部分不高于募集资金的50%。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上市场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

6、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7、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8、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券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10、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利率,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11、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

12、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

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公司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3、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在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16、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采取以簿记建档为基础的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相关证券交易场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开展债券融资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绿色可续期企业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

担保条款、含权条款、偿付顺序、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权代理人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失信情况查询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等网站,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四、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绿色可续期企业债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本次发行绿色可续期企业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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