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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77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341.90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4.70%,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74%;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8,813.65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四、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六、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这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这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国际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予以公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七、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录 ...... 6

释义 ...... 9

一、常用词语释义 ...... 9

二、专用技术词语释义 ...... 12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3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 13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16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7

四、认购人承诺 ...... 19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0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1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 21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22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32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 ...... 32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32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变动情况 ...... 34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34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36

一、具体偿债计划 ...... 36

二、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 36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36

四、偿债保障措施 ...... 37

五、发行人违约责任 ...... 3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0

一、发行人概况 ...... 4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 40

三、发行人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8

四、发行人组织架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0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58

六、公司治理结构 ...... 67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77

八、发行人业务许可情况 ...... 86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 ...... 87

十、关联交易 ...... 93

十一、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102

十二、公司发展战略 ...... 102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03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103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103

三、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调整及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情况.... 103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109

五、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 116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 116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8

八、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 137

九、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138

十、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39

十一、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 143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44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144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144

四、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144

五、募集资金应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145

六、募集资金使用披露 ...... 146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6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147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147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条款 ...... 147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157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 157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 157

第十节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声明 ...... 17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11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粤电力/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本集团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能源集团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更改为现名
粤电集团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25日更名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时间前的历史沿革部分沿用“粤电集团”的名称
董事会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债券经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人民币4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本期发行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余额包销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格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定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近三年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
报告期/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
《公司章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臻能热电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
靖海公司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湛江风力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安信检修广东粤电安信电力检修安装有限公司
虎门发电广东粤电虎门发电有限公司
博贺煤电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
宇恒检修湛江宇恒电力检修安装有限公司
徐闻风力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花都天然气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大埔电力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雷州风力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电白风电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限公司
湛江电力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粤嘉电力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
粤江公司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粤能源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广前电力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惠州天然气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平海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石碑山风能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红海湾公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省风电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惠来风力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燃料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
能源集团财务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台山发电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槟榔江水电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粤电航运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
西部投资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
临沧公司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威信云投威信云投粤电扎西能源有限公司
华能汕头风力华能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阳山江坑阳山江坑水电站有限公司
阳山中心坑电力阳山中心坑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销售公司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曲界风力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阳江海上风电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和平风电公司广东粤电和平风电有限公司
平远风电公司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
珠海风电公司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武宣风电公司广西武宣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溆浦风电公司湖南溆浦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长潭发电广东粤电长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金湾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粤电新能源广州开发区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河发电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
粤泷发电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合电力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
粤电蒙华新能源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热电厂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
深圳天鑫深圳天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曲江新能源韶关曲江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集团本部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部
粤电自保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粤华发电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沙角C电厂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沙角C电厂
新会发电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粤电物业广东粤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粤电信息科技广东粤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电置业广东粤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粤电环保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黄埔电力工程广州市黄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黄埔粤华人力资源广州市黄埔粤华发电运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广东能源天然气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
枫树坝发电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长湖发电广东粤电长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清溪发电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流溪河发电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发电厂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
新丰江发电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湛江生物质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粤黔电力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粤电船舶广东粤电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惠州新能源广东粤电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液化天然气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南水发电广东粤电南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材料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粤电融资租赁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阳江港广东阳江港港务有限公司

二、专用技术词语释义

装机容量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可控装机容量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拥有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及参股公司所拥有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乘以发行人股权比例之和
平均利用小时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它是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平均可用小时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节能调度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从低能耗机组到高能耗机组依次安排发电发电优先顺序分别是:可再生能源,包括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以及垃圾发电;核电;天然气发电,包括煤层气发电、煤气化发电、热电联产发电等;燃煤发电;燃油发电
LNG电厂采用液化天然气作为主要燃料的火力发电厂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000617419493W法定代表人:王进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250,283,986元注册时间:1996年2月5日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核准情况

1、董事会决议

2019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审议,会议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40亿元。

2、股东大会批复

2019年9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会议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40亿元。

3、证监会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77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本期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请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及《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且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的合格投资者。

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0年4月29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9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4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4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0年4月24日。

发行首日:2020年4月28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9日。

(二) 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法定代表人:王进联系人:蒙飞、欧阳珉川联系电话:020-85138015传真:020-85138014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杜美娜、边洋、任贤浩、黄亦妙、刘人硕、刘渊隆联系电话:010-86451435传真:010-65608445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宋颐岚、姚广、张宝乐联系电话:010-60836755传真:010-60833504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楼负责人:张学兵经办律师:梁清华、张启祥联系电话:020-28261689传真:020-28261666

(五)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联系地址:中国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0号普华永道中心18楼负责人:李丹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020-38192000传真:020-38192100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2号1幢60101法定代表人:闫衍联系人:方子斌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2号银河SOHO6号楼联系电话:010-66428877传真:010-66426100邮政编码:10001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户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收款账户:2000007902882开户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珠控商务大厦102,103,201,602,25-35楼

邮编:510623联系人:肖旗胜联系电话:020-89271069传真:020-89270141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理事长:王建军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275邮政编码:518038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总经理:周宁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邮政编码:518038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本期债券无担保,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一定的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有活跃的交易。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已购债券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上市流通后因交易不活跃,导致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已购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有可能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四)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重要业务

往来时,未发生任何重大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

(五)评级风险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说明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建设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设备维护和技术及环保改造项目的增多,对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发行人2017-2019年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83亿元、-33.10亿元及-47.86亿元,投资规模较大,公司具有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公司的投资主要依靠公司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大规模的资本支出可能会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削弱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31.98亿元,主要为应收广东电网公司、

深圳供电局等南方电网下属公司电费。发行人供电区域为南方电网区域,电量主要销售给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公司。目前发行人与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公司采用月结方式结算电费,如果由于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公司原因造成发行人电费不能及时回收,将减少公司经营现金流入,对公司日常运作产生一定影响。

3、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17%、57.02%和54.70%,总体保持稳定且有下降趋势,但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未来发行人根据生产需要有可能增加相应负债规模,造成一定程度的资产负债率上升。

4、资产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83.71%、83.42%和85.02%。发行人资产结构中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高,虽然符合发行人所从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特点,较低的资产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5、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电力需求处于增长周期,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因此盈利水平受电煤价格影响较大。2017年-2018年,受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1.80%及10.65%,净利润也有所下降。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5.68%,有较大提升。煤炭价格的波动将给公司带来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6、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7-2019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76亿元、60.00亿元及82.73亿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波动。2017年由于燃煤价格上涨导致发电燃料成本增加以及电力市场改革持续推进导致售电价格下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7.77%。2018年较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63.22%,主要是因为2018年上网电量同比增长,售电收入增加。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37.84%,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上网电量增加,电煤价格下降、电力市场交易价差收窄。未来,若燃煤价格、售电价格及上网电量出现大幅波动,则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能随之出现较大波动。

7、投资收益占比波动的风险

2017-2019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投资收益4.89亿元、5.38亿元和1.26亿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47%、43.18%和4.93%,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其合营、联营企业,如果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盈利出现波动,将会影响发行的投资收益,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利润情况。

8、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下属若干发电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质押给银行以取得人民币423,129.26万元的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相关资产的可变现能力相应受到一定影响。虽然发行人声誉和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银行借款本息偿付违约情况,但如果因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银行冻结甚至处置,将对发行人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关停发电机组导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广东省进一步部署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及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发行人面临小部分发电机组关停退役。其中,沙角A电厂1号机已于2018年11月关停,2、3号机已于2019年12月关停,4、5号机预计于2023年底前关停。发行人面临因关停电厂导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近年来全球和国内宏观经济波动明显,国内经济环境主要面临着制造业产能过剩,房地产泡沫化、消费需求增长动力偏弱、出口竞争力下降以及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重等风险。受此影响,电力等能源需求增速放缓,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可能受到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

2、燃料成本波动风险

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为2,100.5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可控装机容量1671.6万千瓦,电煤及运输成本是其生产经营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煤炭储量丰富,但煤炭

行业阶段性生产能力不足、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或铁路煤炭运力不足,都可能影响电煤的有效供应,从而造成煤价波动,并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带来影响。2019年末,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为551元/吨,处于近年来较低水平。受到国际和国内整体经济走势影响,电煤价格仍有再度走高的可能,发行人原材料成本上涨的风险依然存在,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电价波动风险

发行人目前以火电机组为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通知决定降低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相关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广东省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将下调人民币1.2分/千瓦时(含税)。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通知决定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2分钱(含税),相关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执行。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广东省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将下调人民币2.85分/千瓦时(含税)。2015年12月,广东省发改委下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20号),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广东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2.3分钱(含税)。2017年7月,广东省发改委下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507号),通知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广东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0.25分钱(含税)。电价波动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4、电量竞争风险

2017-2019年,发行人的煤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为4,069小时、4,255小时及4,030.00小时。受中美贸易战等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状况的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呈现中低速增长态势,西电大幅增送,广东省内核电等新机组陆续投产,使省内火电机组利用小时维持在较低水平,预计火电机组长期低负荷运行的状况将持续相当一段时期。这些因素有可能压缩发行人广东省内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水平,导致发行人机组利用率不足。

5、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生产安全主要取决于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的风险。若发行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6、业务结构单一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开发与生产,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中超过99%来自售电收入。近年公司清洁能源业务虽然有较大进展,但整体比重仍然较低,且新投产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收益有待提高,主业结构仍较为单一。若未来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关联交易风险

由于广东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在燃料采购及运输、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发行人长期以来与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发行人向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企业进行的煤炭采购、资金拆借以及少量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目前,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均为市场化定价,若未来关联交易价格出现不公允的情况,将会增加发行人的成本。

8、自然灾害风险

发行人下属风力发电厂主要位于广东湛江、揭阳等沿海地带,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风力发电厂如遇强台风影响可能造成风机受损,对电厂的发电量等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对发行人造成一定的意外支出的损失。

9、电力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虽然我国煤电行业的装机结构不断优化,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但受经济增速放缓、电力需求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煤电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和在建煤电项目规模较大,多个地区将会出现电力供应过剩情况,发行人核心业务处于煤电行业,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10、关停发电机组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

近年来,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广东省进一步部署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及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发行人面临小部分发电机组关停退役。目前发行人财务报告中已充分考虑关停沙角A电厂可能带来的资产减值。若未来发行人进一步有更多发电

机组关停退役将导致资产减值增加进而影响盈利水平。

11、子公司亏损风险

发行人部分子公司位于较为偏远的山区,燃料运输成本相对较高,抬升了整体运营成本,从而出现亏损。若未来亏损子公司的亏损规模逐年扩大,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12、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到突发事件,例如国际形势、经济形势、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3、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个,分别为:(1)发行人子公司平海电厂与广东火电建设工程纠纷案,尚未开庭审理,涉诉金额为2.38亿元;(2)发行人子公司平海电厂与广东电力工程局建设工程纠纷案,2020年1月17日一审第一次开庭,目前案件正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涉诉金额为1.26亿元。上述未决诉讼涉诉金额较大,发行人存在潜在的大额诉讼支出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内部管理风险

发行人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超过50家,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控股、参股公司数目的增多,增加了发行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的难度,若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投资管理风险。

2、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他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3、投资控股型公司对子公司分红过度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业务由发行人子公司运营。发行人本部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分红,偿债能力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子公司的现金分红。虽然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等均受本公司控制,但若未来各控股子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发行人分配利润,将对发行人盈利情况和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4、行政处罚风险

2016年11月14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后更名为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向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平海电厂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海执处罚[2016]019号),认为平海电厂2007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未经批准实施了广东平海电厂场地平整及护岸工程,填海16.394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就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起,未经批准实施填海16.3947公顷事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以非法占用海域16.3947公顷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罚款,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壹拾肆万肆仟叁佰伍拾元整(¥172,144,350.00)”。2019年12月16日,平海电厂缴纳罚款人民币172,144,350元。2020年2月20日,平海电厂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8年11月13日,广东省惠东县海洋与渔业局向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平海电厂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惠东处罚[2017]042-1号),认为平海电厂2015年在惠东县平海镇平海发电厂附近海域非法占用海域1.2813公顷,处以1,153万元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状。平海电厂向惠东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平海电厂继续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6月12日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暂未出具判决结果。

发行人分别已于2016年度和2018年度将上述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未来年度的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子公司较多且合并范围内在建项目较多,若未来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5、海域使用权合法化的相关风险

2016年11月14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后更名为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现已并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向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海执处罚[2016]019号),认为平海电厂2007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未经批准实施了广东平海电厂场地平整及护岸工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以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罚款。就该事项发行人向相关监管机构、法院提起了行政复议及诉讼,2019年8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2019年12月16日,平海电厂缴纳罚款人民币172,144,350元。2020年2月20日,平海电厂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若再审结果仍要求发行人应恢复海域原状,且应退还海域未能实现合法化,可能出现进一步被相关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电价政策风险

根据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和2005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由于目前上网电价受政府严格监管,若电力企业发电成本的上升不能及时得到疏导,将导致公司未来电价水平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方向。201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新方案内容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和可靠性供应。

鉴于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

中,电力行业都属于调控重点,对政策调整高度敏感,未来可能发生的体制改革将会对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3、环保政策风险

我国政府目前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征收废弃物的排放费用、征收违反环保法规罚款、强制关闭拒不整改或继续造成环境破坏的企业等方面。此外,随着国家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环保设施建设的资本性支出及相关费用如电厂脱硫系统建设费用、煤粉尘治理费用等未来可能不断提高,并有可能给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负面影响。

火力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给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控制资本性支出的努力增加了难度。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烟尘排污费为每当量征收0.6元;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的通知》,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为每当量征收1.2元;根据《关于调整氮氧化物氨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氮氧化物排污费为每当量征收1.2元。随着国家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标准日益提高,特别是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环境保护法》对电力行业节能环保提出了更高要求,可能会提高公司的环保违法的成本,公司排污费用和环保设施改造支出将可能因此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国家优惠政策风险

近年来,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针对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子公司享有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财税[2008]46号及国税发[2009]80号文的批准,电白风电、曲界风力和雷州风力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白风电及曲界风力的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16年,雷州风力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17年。因此,电白风电、曲界风力和雷州风力2017年度和2018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均为0%,2019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12.5%、12.5%及0%。

此外,石碑山风电、湛江风力、徐闻风力、电白风电、曲界风力、雷州风力和惠来风力根据财税[2015]74号文《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纳税人销售自

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8年,本公司的子公司湛江电力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4号文的有关规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2019年度湛江电力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财税[2018]77号文的批准,宇恒电力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未来针对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减小或取消,发行人部分子公司的税收负担会随之增加,从而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国际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发行人较好的区域经济环境、极强的股东背景、一定的规模优势、较低的财务杠杆水平以及畅通的融资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对公司整体信用实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煤电行业政策变化、面临一定投资压力以及盈利能力波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优势

1、良好的区域市场环境。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大省,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国较高水平,2019年以来其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用电负荷保持增长态势,为省内电量消纳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2、极强的股东背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广东省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另外,广东能源集团还投资煤矿、航运等电力相关产业,综合实力雄厚。公司作为其境内发电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可得到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3、装机规模不断提升,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公司为广东省最大的电力上市公

司,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投产可控装机容量增长至2,101万千瓦,其中省内可控装机容量占广东省统调装机容量的16%,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未来随着在建的投产,公司发电能力将进一步提升,电源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4、较低的财务杠杆水平。随着利润的不断累积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不断增长,公司所有者权益持续增长,进而使得公司财务杠杆水平保持在行业相对较低水平,且呈逐年下降态势。

5、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一直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截至2019年末,公司共拥有银行授信440.44亿元,其中未使用额度为279.03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裕。良好的银企关系为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债务本息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且公司作为A股上市公司,具有很强的直接融资能力。

关注

1、煤电行业政策变化。2018年以来,全国淘汰落后煤电产能的同时,国家继续控制新增煤电装机规模,在建煤电机组工期有不同程度延长。另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机制改革,且2020年暂不上浮,或将对未来煤电电价形成一定影响。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电价调整政策对电力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也将对煤电项目去产能进展对公司在建煤电项目的影响保持关注。

2、一定的投资压力。目前,公司仍有一定规模的在建项目,截至2019年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计划总投资430.17亿元,已完成投资143.78亿元。随着在建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债务保持较快增长,未来或将面临一定的投资压力。

3、盈利能力波动。目前公司全部为火电机组,机组运营对煤炭价格的波动相对敏感。受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的影响,公司机组盈利能力受到较大影响;2019年以来,受益于上网电价的上升,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回升。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中诚信国际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评级均为AAA。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公司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为440.4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61.41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279.03亿元。

表: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已使用未使用
1广东能源集团财务公司168.3472.1896.16
2中海油财务公司15.007.317.69
3中国农业银行29.546.8422.70
4中国工商银行39.199.4429.74
5中国建设银行60.0026.5733.43
6中国银行104.5728.9675.62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3.808.455.35
8兴业银行10.001.668.34
合计440.44161.41279.03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情况。

(三)债券发行及兑付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的境内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债券明细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起息日债券期限(年)发行规模票面利率 (当期)债券余额
20粤电发SCP0012020-02-200.4911.002.1011.00
19粤电发SCP0042019-11-150.4910.002.3010.00
18粤电发MTN0012018-08-273.008.004.198.00
16平海012016-09-265.007.004.157.00

(四)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规模为341.90亿元。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及企业债券余额为7.00亿元,如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15亿元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境内累计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19年末/年度2018年末/年度2017年末/年度
流动比率0.570.630.60
速动比率0.480.550.52
资产负债率54.70%57.02%58.17%
债务资本比率45.49%49.49%52.44%
EBITDA全部债务比24.60%18.61%19.46%
EBITDA利息倍数5.484.154.68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具体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二、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2017-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为2,664,379.21万元、2,740,851.42万元和2,936,015.52万元;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13,772.12万元、91,009.74万元和180,717.49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3,116,884.19万元、3,155,229.20万元和3,365,918.50万元。发行人较强的经营实力能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较强的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公司长期以来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截至2019年12月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余额为113.09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为50.82亿元。若出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可以通过处置流动资产等方法来获得必要的偿债支持。

(二)外部融资渠道通畅

发行人财务状况优良,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共获得主要合作银行授信总额度为440.4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161.41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279.03亿元。若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临时资

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临时资金予以解决。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发行人违约责任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一)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

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发行人、受托管理人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Ltd.法定代表人:王进注册资本:人民币5,250,283,986元设立日期:1996年2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419493W住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邮政编码:510630信息披露负责人:刘维电话号码:020-87570276传真号码:020-85138084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一)1992年,设立

发行人系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2]20号文与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54号文批准,由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广东发展银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发行人成立时发行的股份总额为

11.4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其中,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以其原所属沙角A电厂(一期)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折价入股7.6亿股作为国有股;其他为向法人和发行人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其中法人股3.4亿股,内部职工个人股0.4亿股。

1992年11月3日,发行人取得广东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000,000元,经济性质为股份制,法定代表人为吴希荣,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梅花路75号21楼。经营范围为:主营:建设、经营电站、输变电工程。兼营:房地产,建设材料,煤炭,石油制品,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及小轿车),旅游服务,承包工程,电力行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出租汽车营运。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760,000,00066.67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50,000,0004.39
开发公司法人股25,000,0002.19
广东国投法人股25,000,0002.19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25,000,0002.19
内部职工股个人股344,000,0003.50
其他法人股220,600,00019.35
总股本(非流通股)-1,140,000,000100.00

(二)1993年,并股

1993年,发行人对原股份进行并股处理,原股份3.2股并成1股。

1993年4月27日,发行人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5,625万元。本次并股后的注册资本已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以粤会所验字

(93)第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并股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237,500,00066.67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15,625,0004.39
开发公司法人股7,812,5002.19
广东国投法人股7,812,5002.19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7,812,5002.19
内部职工股个人股10,750,0003.02
其他法人股68,937,50019.35
总股本(非流通股)-356,250,000100.00

(三)1993年,发行A股

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证券委员会粤证发字[1993]009号文《关于下达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规模的通知》和中国证券会证监发审字[1993]35号文《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发行人于1993年发行A股4,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80元。本次发行的4,400万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粤电力”,证券代码“000539”。发行后的总股本为40,025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356,250,00089.01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237,500,00059.34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15,625,0003.90
开发公司法人股7,812,5001.95
广东国投法人股7,812,5001.95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7,812,5001.95
内部职工股个人股10,750,0002.69
其他法人股68,937,50017.23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44,000,00010.99
总股本400,250,000100.00

(四)1994年,第一次分配红股及转增股本

根据发行人199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1993年末总股本400,25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分配2股红股及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6股的方式增加股本320,2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720,450,000元。该增资已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以粤会所验字(94)第1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增资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621,900,00086.32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427,500,00059.34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28,125,0003.90
开发公司法人股14,062,5001.95
广东国投法人股14,062,5001.95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14,062,5001.95
其他法人股124,087,50017.22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98,550,00013.68
总股本720,450,000100.00

(五)1995年,首次增发B股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5]13号文《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的批复》、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23号文《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的批复》,发行人于1995年6月和7月共发行B股213,25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增发B股新股数量为105,000,000股,其余10,825万股为发行人原法人股通过存量发行方式转为的B股。本次发行的B股于1995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股票代码为200539。发行人通过此次增发B股增加的股本105,000,000元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以粤会所验字(95)第049号和粤会所验字(95)第0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增发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变更为825,450,000元。增发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513,650,00062.23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427,500,00051.79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28,125,0003.41
开发公司法人股14,062,5001.70
广东国投法人股14,062,5001.70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14,062,5001.70
其他法人股15,837,5001.92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98,550,00011.94
流通B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213,250,00025.83
总股本825,450,000100.00

由于B股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外资股已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5.83%,发行人于1995年11月1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外经贸资二函[1995]第626号文批准,领取了外经贸资审字[1995]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1997年,第二次分配红股

根据发行人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1996年末总股本825,450,000股

为基数,每10股分配2股红股。本次送股后,共计增加股本165,090,000元,发行人股本总额增至990,540,000元。该次增资已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以粤会所验字(97)第7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配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616,380,00062.23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513,000,00051.79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33,750,0003.41
开发公司法人股16,875,0001.70
广东国投法人股16,875,0001.70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16,875,0001.70
其他法人股19,005,0001.92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118,260,00011.94
流通B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255,900,00025.83
总股本990,540,000100.00

(七)1998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发行人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1997年末总股本990,54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3股,增加股本297,162,000元,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1,287,702,000元,该次增资已经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7月10日出具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转增股本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801,294,00062.23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666,900,00051.79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43,875,0003.41
开发公司法人股21,937,5001.70
广东国投法人股21,937,5001.70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21,937,5001.70
其他法人股24,706,5001.92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153,738,00011.94
流通B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32,670,00025.83
总股本1,287,702,000100.00

(八)2001年,分配红股及转增股本

根据发行人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变更前总股本1,287,702,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分配2股及转增8股共计增加股本总额1,287,702,000元,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2,575,404,000元。该次增资已经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以粤康元验字(2001)第8007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转增股本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1,602,588,00062.23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1,333,800,00051.79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87,750,0003.41
开发公司法人股43,875,0001.70
广东国投法人股43,875,0001.70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43,875,0001.70
其他法人股49,413,0001.92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307,476,00011.94
流通B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665,340,00025.83
总股本2,575,404,000100.00

(九)2001年,发行人股份转让和第二次增发A股

由于广东国投于1999年1月16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4,120.74万股由该公司破产清算组委托盘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拍卖给开发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234号),该等股份为国家股,由开发公司持有。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51号文《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发行人于2001年增发A股84,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人此次增发后的股本总额变更为2,659,404,000元,该次增资已经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以粤康元验字(2001)第802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增资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1,602,588,00060.26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国家股1,333,800,00050.15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87,750,0003.30
开发公司部分法人股、部分国家股85,082,4003.20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43,875,0001.65
其他法人股52,080,6001.96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391,476,00014.72
流通B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665,340,00025.02
总股本2,659,404,000100.00

(十)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1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省电力体制政企分开厂网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1]252号)和《关于同意广东省省属国有发电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1]269号),发行人原主要股东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原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重组为两个新公司,分别为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电网资产)和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发电资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电力资产划分问题的复函》(粤财企[2001]247号),由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有的发行人50.15%的股份划归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2003年,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函[2003]383号文批复,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广东省国资委粤国资函[2005]452号文《关于广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发行人于2006年1月18日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发行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约定的股权变更登记日(2006年1月18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3.1股对价股份,共支付121,357,577股。改革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变,粤电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由50.15%减少至46.31%。

(十一)2010年,第三次增发A股

2010年5月,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6号),发行人按照5.94元/股的价格,向粤电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04.7138万股,合计募集资金82,000.00万元。本次增资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浩华验字[2010]第42号《验资报告》

验证。本次增发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增至279,745.1138万股。其中,粤电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的48.99%股份,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的52.51%股份。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44,191,4365.15
国家股138,188,4134.94
法人股5,985,8260.2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653,259,70294.85
流通A股1,987,933,20271.06
流通B股665,326,50023.78
总股本2,797,451,138100.00

(十二)2012年,第四次增发A股

2012年5月,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65号,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核准,发行人依法向粤电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77,785,517股,每股1元,粤电集团以其持有的七家电厂的若干股权(持有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60%的股权、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35%的股权、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45%的股权;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公司15%的股权以及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0%的股权)认购该新增注册资本。2012年12月25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预登记确认书》。根据该确认书,本次新增非公开发行的1,577,785,517股股份将于该等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发行人的股东名册。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于2012年12月24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5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2月17日,发行人已经收到粤电集团以其持有的七家电厂的上述股权缴纳注册资本1,577,785,517元。

本次增发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增至4,375,236,655股,其中粤电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由48.99%上升至67.39%,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为发行人总股本的10%以上。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582,206,13936.16
国家股1,577,825,38736.06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法人股4,306,8550.1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793,030,51663.84
流通A股2,127,690,51648.63
流通B股665,340,00015.21
总股本4,375,236,655100.00

(十三)2014年,分配红股

根据发行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变更前总股本4,375,236,6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2元人民币。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250,283,986元,新增股本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毕马威华振专字1500561号《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确认。

本次分红送股实施后,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A股1,897,966,82336.15
流通A股2,553,909,16348.64
流通B股798,408,00015.21
总股本5,250,283,98610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广东能源集团,广东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公司”),恒健公司受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管辖。因此,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目前,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表: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7.39%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84%
深圳广发电力投资有限公司2.22%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1.80%
李卓0.60%
郑建祥0.44%
哈尔滨哈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40%
CHINA INT'L CAPITAL CORP HONG KONG SECURITIES LTD0.29%
哈尔滨市道里区慈善基金会0.26%
VANGUARD EMERGING MARKETS STOCK INDEX FUND0.25%

(二)控股股东情况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目前注册资本为230亿元。广东能源集团是广东省内发电行业的龙头企业。控股股东原名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更名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能源集团实施以电为主,相关多元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其核心产业涉及火电、水电、风电、核电、LNG等多种能源,多元化产业涉及煤矿、航运、天然气接收站、热电联产、装备制造业、金融业、港口等领域。截至2018年末,广东能源集团总资产为1,455.08亿元,净资产为697.46亿元;2018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58.31亿元,净利润37.15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广东能源集团总资产为1,493.74亿元,净资产为721.96亿元。

(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组织架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架构

发行人不断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提高整体运营和风险管控能力,设立董事会事务部、综合部、财务部、经营部、发展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党群人资部、安监技术部共9个职能部门。

发行人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架构示意图

(二)各部门主要职能

发行人主要部门的职能如下:

1、董事会事务部

负责股份公司“三会”及专门委员会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市

场投融资、市值管理、资本运营、合同和法律事务管理及对所投资企业的产权管理等。

2、综合部

负责股份公司文秘、档案、行政后勤、信访、慰问、信息、办公和设备采购及维护、公共关系等管理工作。

3、财务部

负责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年度决算、年度审计、年度筹融资计划、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跟踪、资产评估、减值测试、税务管理及财务风险管理,参与资产保险管理等。

4、党群人资部

负责股份公司党委日常事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共青团与青年工作、工会日常事务、劳动保护、离退休人员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等。

5、纪检部

负责执纪问责管理、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及协助公司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所管辖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纪检队伍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纪委、公司党委临时交代的工作任务。

6、经营部

负责跟踪股份公司各项目生产和经营工作,开展价值管理,对主要经营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及跟踪管理,对采购和销售进行分析及跟踪管理等。

7、发展部

负责股份公司战略和规划管理,负责开发新项目并跟踪管理项目前期和基建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工作,负责拟订投资计划、收集行业政策等工作。

8、审计部

负责组织或参与实施各类型审计,负责监事会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实施监事会坚持,负责内控评价和风控评价,负责对公司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等。

9、安监技术部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环保监察、科技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直属经营电厂

公司全资附属沙角A电厂成立于1978年,注册地在东莞虎门,目前投产运营2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6万千瓦。该电厂处于珠三角核心地区,是保障珠三角电力供应的主力电厂。

2、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共计38家,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1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287,544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76%
2湛江宇恒电力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2,000提供维修及安装服务76%
3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州市75,6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58%
4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韶关市140,0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90%
5广东粤江鸿锐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市2,000电力设备的运行、维保90%
6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145,43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90%
7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103,029.25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100%
8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149,934.75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67%
9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1广东省惠州市137,0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45%
10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尾市274,975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65%
11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2广东省茂名市143,798.51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46.54%

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平海发电厂为发行人2012年度向广东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的目标公司。据广东能源集团与持有平海发电厂40%股权的股东-广东华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华厦电力”)的协定,华厦电力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在平海发电厂的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广东能源集团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保持一致行动;而在广东能源集团将平海发电厂45%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后,华厦电力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在平海发电厂的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发行人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保持一致行动,因此发行人对平海发电厂拥有控制权。此外,惠州平电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系平海发电厂100%控股全资子公司,故发行人也对惠州平电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并表。

茂名臻能于2018 年11 月30 日吸收合并广东能源集团100%持股的茂名热电厂,合并后广东能源集团持有茂名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12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揭阳市291,927.2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65%
13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34,611新能源开发及电力生产70%
14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17,319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70%
15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10,980.39电厂建设及电力项目技术支持项目94%
16广东粤电安信电力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2,000提供检修及安装服务100%
17广东粤电虎门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15,0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60%
18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广东省茂名市472,401煤炭码头建设,电厂建设,电力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67%
19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28,7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65%
20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州市104,0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100%
21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154,051新能源开发及电力生产100%
22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揭阳市23,17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70%
23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揭阳市5,900风电生产及电站建设89.83%
24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茂名市17,187电厂建设及电力项目技术支持项目100%
25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45,500新能源、海上风电项目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100%
26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39,649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兼营电力相关业务100%
27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91,975电厂建设、生产和经营100%
28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23,000电力供应、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100%
29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省肇庆市10,000电厂和热力管网建设,电力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90%
30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州市8,540电厂建设,电力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100%

臻能30.12%的股权,根据发行人与广东能源集团的协定,广东能源集团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在茂名臻能的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发行人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保持一致行动,因此发行人对茂名臻能拥有控制权。另外,根据上述发行人与广东能源集团的一致行动协议,发行人对茂名臻能直接持股80%的子公司臻诚综合的表决权为61.33%,因此发行人对臻诚综合拥有控制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31广东粤电和平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河源市3,000电厂建设,电力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100%
32通道粤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1,000风电建设、生产和经营100%
33湖南溆浦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200风力发电,风电建设、生产和经营100%
34广西武宣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200风力、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的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100%
35惠州平电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2,000电力供应、销售45%
36广东粤电臻诚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茂名市2,000电力供应、销售37.23%
37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26,500新能源、海上风电项目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100%
38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27,000电力供应、销售100%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1)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广前电力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在深圳,注册资本为103,029.25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深圳前湾LNG电厂,装机容量为117万千瓦,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末,广前电力总资产为174,577.65 万元、净资产为154,681.19 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60,038.79万元、营业利润29,136.43万元、净利润21,909.09万元。

(2)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平海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地在惠州,注册资本为137,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惠州平海电厂,装机容量为200万千瓦,发行人持有该公司45%股权。

截至2019年末,平海公司总资产为516,475.20万元、净资产为193,641.1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02,913.68万元、营业利润52,661.95万元、净利润21,070.51万元。

(3)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惠州天然气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在惠州,注册资本为149,934.75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惠州LNG电厂,装机容量为255万千瓦,发

行人持有该公司67%股权。截至2019年末,惠州天然气总资产为397,799.08万元、净资产为210,786.7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23,469.16万元、营业利润42,706.71万元、净利润32,018.23万元。

(4)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红海湾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在汕尾市,注册资本为274,975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汕尾电厂,装机容量为252万千瓦,发行人持有该公司65%股权。截至2019年末,红海湾公司总资产612,722.49为万元、净资产为356,982.6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84,184.62万元、营业利润57,651.23万元、净利润43,473.12万元。

(5)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湛江电力成立于1995年,注册地在湛江,注册资本为287,544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湛江电厂和控股湛江宇恒电力检修安装有限公司,装机容量为132万千瓦,发行人持有该公司76%的股权。

截至2019年末,湛江电力总资产为429,428.54万元、净资产为412,251.2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86,031.89万元、营业利润32,189.56万元、净利润28,316.07万元。

(6)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靖海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在揭阳,注册资本为291,927.2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惠来电厂,装机容量为320万千瓦,发行人持有该公司65%的股权。

截至2019年末,靖海公司总资产为843,010.33万元、净资产为381,839.8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79,667.95万元、营业利润55,528.29万元、净利润41,572.65万元。

3、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直接持股比例
合营企业
1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63,000销售煤炭、焦炭、燃料油、润滑油等50%
联营企业
1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100,000投资煤炭、交通行业,煤炭在港口堆存、装卸等40%
2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300,000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25%
3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台山市466,950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20%
4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246,580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港口拖轮作业(凭相关许可证从事经营)35%
5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84,740以自有资产对电力及其相关项目、能源项目进行投资26%
6华能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19,419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提供电力项目咨询和相关服务25%
7阳山江坑水电站有限公司广东省清远市2,284水力发电25%
8阳山中心坑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省清远市1,515电力销售、水力发电40%
9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50,000保险业务49%
10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威信县227,730煤炭、电力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19.55%

发行人重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1)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在山西太原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股东分别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0%)。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电力、采矿、新能源、交通运输、仓储、燃气、水利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451,234.40万元,总负债39,549.72万元,所有者权益411,684.68万元,2019年度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25.11万元,净利润61,001.92万元。

(2)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28日在广东省台山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66,950.00万人民币,股东分别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0%)、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0%)。经营范围包括:经批准的规划容量发电机组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冷气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节能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输配电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服务;电力设备、热力设备和输配网设计、施工、维修维护及相关应用数据的集成、开发及应用;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经营;碳资源开发、利用(不含开采、勘探);发电合同转让;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及应用;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利用与销售;房屋租赁;技术咨询、转让和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和市场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末,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214,241.30万元,总负债171,476.93万元,所有者权益1,042,764.37万元;2019年度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4,985.45万元,净利润58,052.16万元。

(3)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名广东万家乐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2日。2006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粤电集团及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公司共同收购广东万家乐集团财务公司100%的股权,并更名组建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末,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044,289.35万元,总负债1,652,866.39万元,所有者权益391,422.96元;2019年度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398.20万元,净利润30,829.26万元。

(4)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港口拖轮作业(凭相关许可证从事经营)。

截至2019年末,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总资产297,875.69万元,总负债169,627.24万元,所有者权益128,248.45元;2019年度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575.70万元,净利润-136,055.61万元。亏损主要系粤电航运受国际航运市场低迷、运价波动下降、运营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相关长期资产的经济绩效低于预期而出现

减值迹象,粤电航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经营亏损人民币1,360,556,144元。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职务姓名性别现任职务任职起始日期任职终止日期
董事王进董事长、董事董事任职起始日期:2017/9/18;董事长任职起始日期:2018/6/112020/9/18
饶苏波董事2017/9/182020/9/18
文联合董事2017/9/182020/9/18
陈泽董事2017/9/182020/9/18
李方吉董事2018/6/282020/9/18
郑云鹏董事2018/6/282020/9/18
阎明董事2019/2/212020/9/18
李葆冰董事2019/11/192020/9/18
梁培露董事2019/8/22020/9/18
毛庆汉职工董事2019/8/22020/9/18
沙奇林独立董事2014/5/202020/9/18
沈洪涛独立董事2016/5/202020/9/18
王曦独立董事2016/5/202020/9/18
马晓茜独立董事2017/9/182020/9/18
尹中余独立董事2017/9/182020/9/18
监事张德伟监事会主席2012/8/142020/9/18
施燕监事2019/11/192020/9/18
朱卫平独立监事2014/5/202020/9/18
江金锁独立监事2014/5/202020/9/18
林伟丰职工监事2002/5/152020/9/18
黎清职工监事2014/5/202020/9/18
高管人员郑云鹏总经理2018/6/112020/9/18
唐永光副总经理2019/11/282020/9/18
刘辉副总经理2010/7/282020/9/18
刘维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任职起始日期:2006/10/24;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职起始日期:2017/9/182020/9/18

注:2018年6月11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四个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黄镇海先生、姚纪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等各项职务,会议选举王进为公司新任董事长,聘任郑云鹏为公司新任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将郑云鹏、李方吉作为新任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018年6月11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赵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等,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李葆冰作为新任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018年6月28日,粤电力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等两个议案。会议选举郑云鹏、李方吉为公司新任董事,选举李葆冰为公司新任监事。2019年1月25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周喜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审议通过了将阎明作为新任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019年2月21日,粤电力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阎明为公司新任董事。2019年7月8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张雪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推荐毛庆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019年8月2日,粤电力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毛庆汉为公司新任董事。

2019年8月2日,粤电力发布《关于职工董事变更的公告》,陈昌来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梁培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2019年9月25日,粤电力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因工作变动,温淑斐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李葆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2019年10月30日,粤电力发布《关于副总经理杨选兴先生去世的公告》,副总经理杨选兴先生于2019年10月28日当日上午不幸去世。2019年10月29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推荐李葆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19年10月29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同意推荐施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粤电力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选举李葆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施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019年11月29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唐永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王进先生,1963年5月出生。南京工学院工学学士,暨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部党支书记。曾任韶关发电厂锅炉检修车间主任,珠海发电厂筹建处工程技术部部长,珠海发电厂副厂长,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经营管理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兼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饶苏波先生,1964年5月出生。重庆大学工学学士,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副总工程师。曾任韶关发电厂副总工程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技处副处长,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沙角A电厂厂长、党委书记,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兼粤电电力及信息技术中心筹备组组长。

文联合先生,1968年10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经营管理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副部长,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战略发展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陈泽先生,1969年1月出生。重庆大学本科学历,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法律事务与资本运营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资本运营与法律事务部部长,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李方吉先生,1967年11月出生。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历,天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战略发展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曾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前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郑云鹏先生,1968年10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学士,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本部党支部副书记。曾任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兼广东粤电环保工程管理分公司总经理,黄埔发电厂厂长、党委书记、粤华发电公司总经理,广东粤电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阎明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东北电力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曾任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副部长、燃料部副部长(主持全面工作)、生产经营部部长、副总经理,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综合部部长,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李葆冰先生,1974年9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曾任广州市岭南国际企业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经营部总监,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深圳天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梁培露先生,1964年10月出生。函授本科毕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党委书记、厂长兼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曾任沙角发电总厂A厂汽机维修主任、沙角A电厂生安部部长、沙角A电厂副厂长等职务。

毛庆汉先生,1974年10月出生。湖南大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工程师。曾任广州发电厂西村热电厂党总支部书记、厂长,广州发电厂副总经理,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总经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健环管理部总经理,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沙奇林先生,1960年10月出生。武汉工学院硕士。一级律师。现任广东南国德赛

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金融财政组),广州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武汉工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中国寰岛集团公司投资与发展部负责人、集团副总工程师、境外上市领导小组综合组长。

沈洪涛女士,1967年8月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China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会计研究》编委、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咨询顾问、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

王曦先生,1970年4月出生。中山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中山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编委、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农商银行、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干部、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国际商务系主任、副院长。

马晓茜先生,1964年3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热物理博士。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广州市能源学会理事长、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系主任、副院长。

尹中余先生,1969年2月出生。西北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专业硕士。现任长城证券并购部总经理。曾任国泰君安并购业务董事、上海隆瑞投资顾问公司执行董事。

2、监事

张德伟先生,1961年1月出生。广州师范学院理学学士,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总审计师、审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事务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董事会及法律

事务部副部长,资本运营与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施燕女士,1977年12月出生。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分部经理。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分部专责、主任专责、综合分部经理。

朱卫平先生,1957年5月出生。暨南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珠江实业和广晟有色独立董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江金锁先生,1968年3月出生。暨南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林伟丰先生,1968年2月出生。江西理工大学管理学学士。审计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沙角A电厂财务部部长。曾任沙角发电总厂审计主任、沙角A电厂副总经济师。黎清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审计部部长。曾任云浮发电厂财务部会计,广东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郑云鹏先生,见上“董事”简历。

唐永光先生,1962年12月出生。重庆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黄埔发电厂锅炉技术员,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生技处高级工程师,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安监分部经理,韶关发电厂党委委员、副厂长,沙角C电厂党委委员、副厂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副部长,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刘辉女士,1965年10月出生。江西南方冶金学院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预算部部长,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项目管理部经理。

刘维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事务部经理。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专责、董事会事务部专责、主办、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三)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主要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饶苏波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饶苏波安全总监
文联合副总工程师
文联合经营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陈泽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法律事务与资本运营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李方吉副总工程师兼战略发展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阎明综合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李葆冰财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张德伟审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张德伟纪委副书记
张德伟总审计师
施燕财务部综合分部经理
毛庆汉党委书记、总经理

表: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兼职单位名称兼职单位职务
王进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饶苏波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粤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文联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粤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陈泽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方吉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华清煤气联合循环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董事
台山核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郑云鹏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董事长
阎明广东粤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葆冰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粤电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培露广东粤电虎门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毛庆汉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沙奇林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合伙人
沈洪涛暨南大学会计系教授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曦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尹中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部总经理
马晓茜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省重点实验室主任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德伟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台山核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监事
施燕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监事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朱卫平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教授、院长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金锁广东金融学院教授、系副主任
黎清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有限电公司监事会主席
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唐永光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董事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董事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华清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刘辉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虎门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监事
云南能投威信煤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深圳光明厂址替代电源项目公司(暂定名)执行董事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维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文联合持有发行人2,830股股票,发行人职工监事林伟丰持有发行人4,716股股票。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和债券。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或监管处罚的情况。

六、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形成决策、监

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公司治理结构图如下

图: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图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断推进公司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制度建设,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始终以“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确保为股东带来长期、稳定、增长的回报。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专业委员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股东未能以现金归还其侵占公司资产时,以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抵偿的方案;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和其他重大交易事项,所指重大交易是指:

1)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的交易(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交易;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交易;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交易;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交易;

7)其他不在董事会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交易行为;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8)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设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考核公司董事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向股东大会提出予以罢免的方案;

(17)在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非法占用公司资产后一个月内决定采取司法诉讼及申请冻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所持有或控制股份在内的各项资产以追回被非法占用资产的各项司法行动;

(18)制订公司股东未能以现金归还其侵占公司资产时,以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抵偿的方案;

(1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独立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考核公司监事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监事向股东大会提出予以罢免的方案;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预算外累计金额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预算外单项涉及金额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汇范围内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从业务管理、职能管理和岗位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包括财务会计制度、采购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1、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全面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资金支付联签管理办法》、《财务报账制度》、《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管理办法》、《会计工作规范》、《财务报告管理》、《经营分析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预算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控制制度。

2、采购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杜绝暗箱采购,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服务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通过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对外采购。

3、资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资产管理合规、有序,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公司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办公设备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产权管理办法》等制度。

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较多,为了确保各项目基建及生产经营期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基建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办法》、《火电厂生产维护费管理标准》等制度。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发行人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岗位部门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员工保密守则、毕业生招聘管理规定、员工调配管理暂行办法、新员工使用(见习)期培训实施办法、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细则、高管后备人才管理办法等详细规定。

6、行政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公司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明办公和办公室管理若干规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档案管理标准》等制度。

7、内部审计制度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保障合规经营,降低违法违纪风险,提高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办法》、《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制度。

8、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对于下列担保事项,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9、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历年年报中均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由注册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说明,未发生任何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间存在煤炭采购、设备维修服务、拖轮服务、资金往来、融资等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透明,通过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和成本相互进行结算。关联交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协议条款且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0、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充分利用公司整体信用优势,集中管理、合理筹划、权责清晰、规范运作,努力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针对筹资管理,公司建立了《筹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针对投资管理,制定

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企业并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投资管理办法,作为引导公司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管理等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11、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6号—资金活动》及发行人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子公司在管理机构及职责、财务管理、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重大信息报告、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行政事务、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等施行集团化管理。集团化管理以股权纽带为基础,最终通过发行人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等股权代表在子公司的独立治理层面加以实现。

12、内控制度

发行人为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公司董事会领导整个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下级单位接受上级单位的领导。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政策,审核批准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计划,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由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事务部、经营部、发展部、综合部等派代表组成,由审计部牵头。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由各单位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上报公司,公司审计部根据本部和所属单位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合测试结果,编制公司总体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初步审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定。

13、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由董事会事务部负责草拟,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公司领导同意、报经董事长批准或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14、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暨应急预案》,有详细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等。

15、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集团资金统筹协调,应对突发的短期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一是要求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保持适当的资金储备,在满足正常经营资金周转的基础上,公司本部要保持一定的富余,确保紧急情况下有一定的资金余量可供应急;二是保留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和银行授信提款额度,以备不时之需;三是通过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加强公司与各单位之间资金运营方面的协同;四是建立并保持与主要供应商、客户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必要时寻求对在资金收支上支持或谅解。

(三)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要求设立的现代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行人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如下:

1、资产独立

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除少量土地的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外,公司拥有完整的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2、人员独立

公司有独立的劳动、人事、薪金福利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班子、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均在公司领取报酬,未在股东单位任职。

3、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公司运作机构,拥有独立的职能管理部门。

4、财务独立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财务方面分开,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

5、业务独立

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电网公司;公司通过协议委托控股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燃料采购,主要是利用其具有大量集中采购的优势保障燃料供应,有效控制成本。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和运营大型发电厂,通过电厂所在地电网运营企业向用户提供稳定及可靠的电力供应。公司的主营业务包含售电、蒸气及提供劳务,2019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占到整个业务收入的98.84%,其中售电收入占到整个主营业务收入的

99.29%。

(二)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销售2,881,136.5699.292,694,977.4899.352,625,007.9399.46
热力销售13,713.610.4712,603.260.469,390.760.36
劳务收入6,977.360.245,014.830.184,916.670.19
合计2,901,827.53100.002,712,595.57100.002,639,315.36100.00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销售2,430,314.7199.322,409,923.3199.432,315,671.3499.48
热力销售10,055.350.418,791.640.367,715.830.33
劳务收入6,479.890.264,926.480.204,406.400.19
合计2,446,849.94100.002,423,641.44100.002,327,793.57100.00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销售450,821.8699.09285,054.1698.65309,336.5999.30
热力销售3,658.260.803,811.621.321,674.920.54
劳务收入497.480.1188.350.03510.270.16
合计454,977.59100.00288,954.13100.00311,521.79100.00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电力销售15.6510.5811.78
热力销售26.6830.2417.84
劳务收入7.131.7610.38

(三)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经营概览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售电为主,其中公司电源结构以火电机组为主,近几年发行人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实现了电力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高参数、大容量机组比例逐步增加,在中国火电行业的技术优势明显。

发行人主要发电机组位于珠三角及粤东、粤西等地区,供电区域为广东省,生产的电力全部销售给南方电网公司。珠三角地区是用电负荷中心,该地区的发电机组上网电量有保障。从2011年开始,粤东电网到珠三角地区的电网输送通道通过新建、改造,特别是惠茅线改造工程于2012年4月26日完工投入使用后,使用粤东电网对外输送能力大大提高,解决了粤东地区电力外送压力,发行人粤东地区电厂上网电量也得到了提高。发行人主要发电资产位于广东省内,是广东省最大的电力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底,公司可控装机容量、受托管理装机容量合计3,122.8万千瓦,占广东省统调装机容量的24.69%,年上网电量占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约10.64%。

表:发行人发电量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

项目2019年2018年度2017年度
可控发电量806.07805.39763.81
可控上网电量761.65760.61720.56

2、发行人发电资产配置情况及生产能力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拥有1家营运电厂(沙角A电厂)、控股17家营运电力公司和参股7家营运电力公司。发行人电力资产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境内。截至2019年末,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2,100.50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可控装机容量1,671.60万千瓦,LNG发电可控装机容量372.00万千瓦,风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可控装机容量56.90万千瓦。

表:2019年末发行人全资、控股和参股电厂装机容量情况

单位:万千瓦/%

编号项目公司电厂股权比例总装机容量可控装机容量
控股电厂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100.066.066.0
2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前湾LNG电厂100.0117.0117.0
3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湛江调顺电厂90.0120.0120.0
4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韶关电厂#1、#2、#10、#1190.0186.0186.0
5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湛江发电厂76.0132.0132.0
6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石碑山风电70.010.0210.02
7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洋前风电场、勇士风电场70.09.99.9
编号项目公司电厂股权比例总装机容量可控装机容量
8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惠来风电场83.331.401.40
9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惠州LNG电厂67.0255.0255.0
10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惠来电厂65.0320.0320.0
11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汕尾电厂65.0252.0252.0
12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茂名热电厂46.54113.0113.0
13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平海电厂45.0200.0200.0
14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临沧水电100.013.2813.28
15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大埔电厂100.0120120
16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限公司热水风电场1004.954.95
17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红心楼风电场944.954.95
18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曲界风电场、石板岭风电场1009.359.35
参股电厂
19阳山中心坑水电有限公司中心坑水电站40.00.530.21
20威信云投粤电扎西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威信煤电一体化电厂19.55120.023.46
21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矸石电厂8.0604.8
22华能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澳风电场25.06.01.5
23阳山江坑水电有限公司江坑水电25.00.450.11
24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台山电厂20.0500.0100.0
25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盘南电厂14.3240.034.32
26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109.30.93
27粤电山西公司粤河光伏电站400.80.32
合计---2,100.50

3、发行人电价定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发行人供电区域为广东省,生产的电力主要销售给南方电网公司,电价由广东省物价局制定。发行人与南方电网公司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进行结算,应收电费账期均在1年以内。

4、发行人供电能耗情况

公司注重节能减排,通过提高管理运行水平、关停小机组、以及投运大机组等有效措施,在发电负荷率持续下降的不利形势下,机组供电煤耗得到有效控制。

表:发行人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项目2019年2018年度2017年度
项目2019年2018年度2017年度
平均供电煤耗(克/千瓦时)304.23308.28308.83
平均上网电价(元/兆瓦时)(不含税)404.79379.65386.02
机组综合利用小时(小时)38124,036.003,893.00
平均厂用电率(%)5.595.665.73

5、发行人上网电价情况

2017-2019年,发行人平均上网电价分别为386.02元/兆瓦时、379.65元/兆瓦时及404.79元/兆瓦时(电价均为不含税),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使得公司具有相对较强的成本保护能力以应对煤价上涨压力。

表:2019年末发行人下属电厂电价执行情况

单位:元/兆瓦时

项目上网电价 (含税)上网电量(亿千瓦时)标杆电价(含税)装机容量(万千瓦)权益比例(%)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2019年发电量(亿千瓦时)2019年机组利用小时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沙角A电厂(发行人直属经营)406.9758.85426.0-426.266.00100.0066.0063.485,878337.18
湛江电厂(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经营)461.2744.94445.60132.0076.00132.0048.323,661338.49
韶关电厂(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519.0147.17426.0-506.9186.0090.00186.0050.742,728332.86
茂名电厂(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经营)442.7739.01426.00113.0046.54113.0042.003,717333.20
惠来电厂(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经营)429.05124.85426.00320.0065.00320.00132.004,125308.59
汕尾电厂(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经营)415.06103.36426.00252.0065.00252.00109.644,351315.98
平海电厂(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经营)410.2682.08426.00200.0045.00200.0086.284,314294.65
湛江调顺电厂(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经营)435.3045.10426.00120.0090.00120.0048.534,044332.79
大埔电厂(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经营)448.9941.43426.00120.00100.00120.0044.133,677312.80
惠州LNG电厂(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经营)583.2680.03533-665255.0067.00255.0081.553,198227.39
前湾LNG电厂(深圳广前电力有限公司经534.7033.76533.00117.00100.00117.0034.572,955232.44
项目上网电价 (含税)上网电量(亿千瓦时)标杆电价(含税)装机容量(万千瓦)权益比例(%)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2019年发电量(亿千瓦时)2019年机组利用小时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营)
临沧水电(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经营)172.783.95-13.28100.0013.284.023,030-
雷州风电(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637.570.89610.004.9594.004.950.921,861-
曲界风电(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636.862.14610.009.35100.009.352.242,394-
洋前、勇士风电(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658.671.70689.009.9070.009.901.801,818-
石碑山风电(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经营)485.271.43501.3010.0270.0010.021.461,461-
惠来风电(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613.500.18689.001.3283.331.320.181,358-
电白风电(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限公司经营)589.190.90610.004.95100.004.950.961,933-

(注:上网电价为含税价,由2019年售电收入除以上网电量计算得出)

6、发行人原料采购情况

公司煤炭采购主要通过合营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燃料公司”)进行统一采购。其中,长协煤方面,燃料公司与多家大型煤炭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另外,公司还有部分进口煤,主要来源于印尼、澳大利亚以及俄罗斯等国家。受煤电机组发电量波动影响,公司煤炭采购量呈先扬后抑态势。煤炭采购价格方面,公司煤炭采购价格一般是参照基准价和CCI动力煤指数和CECI沿海指数的变动而波动,整体处于较高水平;进口煤方面,受市场供大于求的影响,其价格相对较低。结算方式方面,公司下属各电厂每季度与燃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结算频率一般为月结,长协煤一般为离岸结算,市场煤一般为到岸结算,进口煤一般为国际信用证结算。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煤炭价格波动对公司煤电机组盈利能力的影响。

表:发行人电煤采购情况

指标2019年2018年度2017年度
指标2019年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量(万吨)2,737.762,830.002,690.00
耗用量(万吨)2,672.012,831.002,678.00
发电标煤单价(元/吨)821.39829.02817.12

7、风电业务情况

目前发行人风电项目投资平台主要有全资的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持股70%的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已建成投产风电项目有湛江洋前风电场(49.5MW)、徐闻勇士风电场(49.5MW)、徐闻曲界风电场(49.5MW)、徐闻石板岭风电场(49.5MW)、雷州红心楼风电场(49.5MW)、惠来石碑山风电场(100MW)、惠来风电场(13MW)、茂名热水风电场(49.5MW)等,控股装机约360.5MW。此外还有参股25%华能汕头南澳风电公司(60MW)。

在建项目有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198MW)、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302.5MW)、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302.5MW)以及梅州平远茅坪(49.5MW)等总装机约852.5MW的项目。

此外,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外罗二期(203.5MW)、湛江新寮(203.5MW)、阳江青洲一期(400MW)、阳江青洲二期(600MW)合计约1407MW。

已核准的陆地风电项目:河源紫云嶂(49.5MW)、韶关南雄朱安村(49.5MW)、平远泗水(40MW)、河源紫云嶂二期(40MW)、韶关始兴雪风山(49.5MW)、韶关南雄前岭(49.5MW)、梅江明山嶂(49.5MW)、电白白马(49.5MW)、信宜贵子(49.5MW)、湖南通道大高山(49.5MW)、湖南怀化溆浦太阳山(100MW)、广西来宾风电项目(49.5MW)等合计超过600MW陆地风电项目。

同时与各地方政府签署的有关风资源开发协议总计将近8000MW,下步将根据风资源的测风情况及自身发展需求及时推进有关资源的开发。

发行人未来在风电发展方面将主要按照现有掌握资源的情况,结合各项目的风资源情况及开发条件、以及国家对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配比要求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加快有关风电项目的开发,同时考虑适时收购国内部分较为优质的陆上风电资源。

8、水电业务情况

发行人目前水电资源较少,仅有云南临沧公司(投产总装机13.28万千瓦)以及在广东阳山参股40%及25%的两个小水电项目(总装机0.976万千瓦)。发行人近年

来一直在寻求优质水电项目资源的收购机遇,但由于目前水电资源较为丰富的云南、四川水电项目均需要参与竞价上网,且因装机富余需要弃水等不利状况,导致收购项目调研多,但适合收购的项目较少。下一步随着云南外送通道的陆续建成以及水电上网电价的逐步提升、以及诸多民营企业近年来水电投资亏损严重等情况,后续收购水电的最佳时间点已逐步临近,发行人也一直不断的在收集和调研有关水电转让情况,争取尽快取得收购实效,加快调整优化现有能源结构。

9、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业务情况

目前发行人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业务的主要平台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粤电电力销售公司是广东省首批电力销售公司,并于2016年即广东电力市场引入售电公司参与交易的元年正式开展购售电业务。2017年,粤电电力销售公司总成交电量143.8亿千瓦时;2018年总成交电量209.83亿千瓦时;2019年总成交电量356.90亿千瓦时,签约用户1,766家,以上数据均稳居省内同行第一。中国石化、腾讯科技、越秀集团、索菲亚等大型企业均为发行人合作伙伴。

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在购售电贸易及提供综合节能、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的同时,发行人计划探索开展以下业务:(1)负荷预测及需求侧管理。积极跟踪电力交易规则及需求侧管理等相关政策,完善用户侧负荷控制方式,探索需求侧响应盈利的新模式。(2)电力储能。研究锂电池、铅炭电池、石墨烯电池等储能商业化可行性,通过在电力系统中引入储能,达到削峰填谷、降低成本以及提高系统稳定性、调整频率、补偿负荷波动的目的。与此同时,公司亦密切关注分布式电源、充电桩业务、客户大数据中心建设、碳排放交易等新兴能源项目,寻找切入时机,增加新的利润点。

(四)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1、客户情况

发行人供电区域为广东省,生产的电力主要销售给南方电网公司,每年对南方电网公司的销售额占比超过98%。电价由广东省物价局制定,发行人与南方电网公司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进行结算,应收电费账期均在1年以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按相关规定与中国南方电网或其子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表:发行人2019年度前5名客户情况

客户名称销售额(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中国南方电网2,881,136.5698.13%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367.420.86%
惠州惠菱化成有限公司4,703.720.16%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43.640.12%
东莞市德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415.850.08%
合计2,917,167.2099.36%

表:发行人2018年度前5名客户情况

客户名称销售额(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中国南方电网2,694,977.4898.01%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2,013.740.80%
惠州惠菱化成有限公司5,770.490.2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4,287.190.16%
东莞市德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381.470.09%
合计2,729,430.3699.26%

表:发行人2017年度前5名客户情况

客户名称销售额(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中国南方电网2,625,007.9398.52%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21,849.410.82%
惠州惠菱化成有限公司6,239.510.2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1,649.280.06%
东莞市德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79.150.05%
合计2,656,125.2799.68%

2、供应商情况

发行人生产所需的电煤主要通过广东能源集团下属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负责统一采购。燃料公司的上游供应商主要为我国大型煤炭供应企业,如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等。

表:发行人2019年度前5名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采购额(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541,992.6762.69%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05,405.2620.55%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80,660.253.28%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64,804.102.63%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2,207.530.90%

自2017年起,发行人对广东能源集团内部单位客户进行合并列示。

合计2,215,069.8090.05%

表:发行人2018年度前5名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采购额(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512,577.2471.52%
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63,020.367.71%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94,848.724.4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7,457.192.7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24,157.741.14%
合计1,852,061.2587.57%

表:发行人2017年度前5名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采购额(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1,372,124.0457.95%
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62,982.626.88%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114,834.594.8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3,557.152.68%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27,295.191.15%
合计1,740,793.6073.52%

八、发行人业务许可情况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受到包括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主要监管范围包括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定上网电价、制订电力调度规则等方面。

表:主要业务许可资质情况

子公司名称业务许可证书颁发部门到期日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6年12月28日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6年12月26日
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7年4月26日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7年2月13日
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29年5月5日
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38年9月18日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3年1月23日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36年1月31日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39年1月24日
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32年12月9日

自2017年起,发行人对广东能源集团内部单位供应商进行合并列示。

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32年4月26日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6年11月28日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6年9月21日
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1年2月13日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26年12月28日
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36年6月19日
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7年11月27日
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7年12月9日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

(一)行业概况

我国电源结构以火力发电为主,近年来,受电力行业供给侧改革严控装机规模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影响,火电装机容量增速明显放缓,加之非化石能源使用的政策性推广,非化石能源装机及发电量快速增长,我国电源结构持续优化。2018年我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同比增长6.5%,分电源类型来看,水电、火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增速下降,分别同比下降了0.2、1.3、34.8个百分点;核电、风电发电装机增速上升,分别同比提升了18.5、1.9个百分点。受益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创新高及装机增速持续放缓,行业景气度提升,机组利用小时数触底回升,2018年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增加73小时,其中火电利用小时数同比增长了143小时。

2019年以来,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持续增加;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比重持续提高,拉大系统峰谷差,时段性系统调峰能力不足;电煤价格高位运行,发电用煤维持地区性季节性供需偏紧格局。在多重因素叠加、交互影响下,预计全年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其中,华北、华中区域局部性时段性电力供需偏紧;华东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枯水期广西、贵州偏紧,汛期云南清洁能源消纳压力较大;东北、西北区域预计电力供应能力富余。

总体看,我国火力发电装机容量较为稳定,新增装机容量增速放缓,但新能源机组容量占比及发电规模大幅增长。由于煤炭价格保持高位,国内电力行业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均明显弱化。

(二)电力行业运行状况

1、全社会用电量实现较快增长、电力消费结构继续优化

根据中电联快报,2018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8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

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为2012年以来最高增速;各季度同比分别增长9.8%、9.0%、

8.0%和7.3%,增速逐季回落,但总体处于较高水平。全国人均用电量4956千瓦时,人均生活用电量701千瓦时。主要特点有:

一是第二产业及其制造业用电量增长较快,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领涨。2018年,第二产业用电量4.7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增速为2012年以来新高,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5.0个百分点。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7.2%,各季度增速分别为6.5%、8.0%、7.0%和6.2%。从几大类行业来看,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9.5%,与同期技术进步、转型升级的相关产业和产品较快增长态势基本一致。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增长6.1%,增速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各季度增速分别为4.8%、5.3%、7.3%和7.0%,因国家和地方“稳投资”等措施逐步发力,并受上年低基数影响,下半年增速回升。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增长5.5%,各季度增速分别为5.7%、7.9%、5.1%、3.5%,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放缓趋势相吻合。

二是第三产业用电量继续快速增长。全年第三产业用电量1.0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增速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9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增长23.5%,继续延续近年来的快速增长势头,其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增速均超过60%;批发和零售业用电量增长12.8%,其中充换电服务业用电量增长

70.8%;受电气化铁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港口岸电、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等用电持续快速增长拉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电量增长11.7%。

三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快速增长。全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6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增速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4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随着城镇化率和城乡居民电气化水平的持续提高,以及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居民取暖“煤改电”的大力推进,尤其在气温因素的作用下,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负荷快速增长,带动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快速增长。

四是畜牧业和渔业带动第一产业用电量快速增长。全年第一产业用电量7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增速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畜牧产品、渔业产品规模化生产逐步增多,带动畜牧业、渔业用电量分别增长17.4%和11.0%。

五是电力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第二产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9.0%、比上年降低0.8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比重比上年降低0.6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比重提高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比重分别提高0.6和0.2个百分点,第一产业用电量比重为1.1%,与上年持平。

六是中西部地区大部分省份增速相对较高。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9%、9.6%、10.9%和6.9%,比上年分别提高1.7、2.3、1.8和2.3个百分点;用电量占全国比重分别为48.3%、19.0%、26.9%、5.8%。其中中部、西部同比分别提高0.3和0.2个百分点,东部、东北地区分别下降0.3和0.2个百分点。全国31个省份用电量均实现正增长;除福建、山东外,其余13个用电量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均属于中、西部地区。

2、电力生产延续绿色低碳发展趋势,高质量发展成效初步显现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9.0亿千瓦、同比增长6.5%。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7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0.8%、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分类型看,水电装机3.5亿千瓦、火电11.4亿千瓦、核电4466万千瓦、并网风电1.8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1.7亿千瓦。火电装机中,煤电10.1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53.0%,比上年降低2.2个百分点;气电8330万千瓦,同比增长10.0%。全国发电装机及其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电力供应主要特点有:

一是发电装机绿色转型持续推进。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同比减少605万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新增总装机的73.0%。“5?31光伏新政”出台后,光伏发电增速放缓,全年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比上年下降16.2%;国家加快推进和实施光伏扶贫政策,西部地区新增太阳能发电比重同比提高7.8个百分点。东、中部地区新增风电装机占比为64.2%、太阳能发电装机占比为72.2%。全国新增煤电2903万千瓦、同比少投产601万千瓦,为200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二是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全国全口径发电量6.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8.4%。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1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1%,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30.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水电发电量1.2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火电发电量4.9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全国并网太阳能发电、风电、核电发

电量分别为1775、3660、2944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50.8%、20.2%、18.6%。新能源发电已成为内蒙古、新疆、河北、山东、宁夏、山西、江苏、黑龙江、安徽、吉林等14个省份第二大发电类型。三是各类型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均同比提高。2018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862小时,同比提高73小时。其中,水电3613小时,提高16小时;火电4361小时,提高143小时;核电7184小时,提高95小时;并网风电2095小时,为2013年以来新高,比上年提高146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12小时,提高7小时。四是弃风弃光问题继续得到改善。各级政府和电力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多措并举推进清洁能源消纳。2018年,全国弃风电量277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全国弃光电量54.9亿千瓦时,平均弃光率3%,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华北、西北、东北地区风电设备利用小时分别比上年提高102、215和236小时,西北、东北地区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分别提高66和65小时。

五是110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比重提高。全国电网投资5373亿元,同比增长0.6%。其中,±1100千伏、1000千伏投资分别增长111.5%和6.8%;110千伏及以下投资增长12.5%,占全部电网投资的比重为57.4%、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全国基建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2.2亿千伏安、同比下降8.9%;新增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3.77万千米、同比增长14.0%;新增直流换流容量3200万千瓦、同比下降59.5%。全年投产1个特高压项目,为内蒙古上海庙至山东临沂±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截至2018年底,全国跨区电网输电能力达到1.36亿千瓦。

六是跨区跨省送电量快速增长。全年全国跨区、跨省送电分别完成4807和12936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3.5%和14.6%,增速同比分别提高1.4和1.9个百分点。特高压项目推动跨区跨省送电,其中山西晋北-江苏淮安、宁夏灵州-浙江绍兴特高压线路输电量分别拉动全国跨区送电量增长2.0和4.2个百分点。

七是电力燃料供需总体平衡,地区性时段性偏紧,煤电企业经营仍比较困难。反映电煤采购成本的CECI 5500大卡综合价波动区间为571-635元/吨,各期价格均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808号)规定的绿色区间(价格正常)上限,国内煤电企业采购成本居高不下。2018年全年全国火电企业亏损面仍近50%。

3、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部分地区出现错峰限电

2018年,用电增速回升,电网峰谷差加大,全国电力供需形势从前几年的总体宽松转为总体平衡。其中,华北、华东、华中、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部分省份局部性、阶段性电力供应偏紧;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

(三)行业政策

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扩大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装机规模;计划于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并将我国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提高至1.1亿千瓦,其中计划新增太阳能发电设施装机容量680MW,且其中主要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主。

《关于有序放开发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委、能源局/2017年3月)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允许优先发电指标有条件市场转让、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以及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等十个方面。

《关于加快签订和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7年4月)要求加快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并严格履行。通知明确,4月中旬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确保签订的年度中长期合同数量占供应量或采购量的比例达到75%以上。4月起,每月15日前将合同履行情况上报国家发改委,确保年履约率不低于90%。

《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7年6月)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

金,同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委等16部委/2017年8月)“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关于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委、能源局/2017年9月)涉及停建项目35.2GW和缓建项目55.2GW,列入停建范围的项目要坚决停工、不得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书,电网企业不予并网,而里列入缓建范围的项目,原则上2017年内不得投产并网发电。《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2018年5月)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需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18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自2018年5月31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总体看,清洁能源结构占比和传统发电模式清洁化改造程度的提高,是我国政府对发电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重点,此外,现阶段我国政府通过加快电网络建设、化解过剩产能及电力市场改革等举措,积极化解我国电力供需不平衡以及火电产能相对过剩情况,可保证我国电力行业的稳定、向好发展。

(四)行业发展

经过近年持续的快速扩张,中国国内的电力供需矛盾已经得到明显改善,电力行业由早先“硬短缺——电源短缺,发电能力不足”逐步转变为“软短缺——电网不足,电能输送受限”,电源扩张的紧迫性得到缓解。但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行行业,具有超前发展的特点,未来国内电力生产行业投资仍有望保持一定增速,但装机规模总体增速将有所放缓,同时电源建设将更多的侧重结构调整,火电新增装机规模将有

所萎缩,核电、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未来,在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的背景下,国内电力消费弹性将有所降低。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力消费水平尚处于较低阶段,人均用电量还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仅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20%,未来伴随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国内的电力需求仍有望持续增长,电力行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上大压小”、“节能调度”、“竞价上网”、“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改革”等政策的逐步推广,电力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电力生产行业内的竞争将逐步加大,行业内优势企业的竞争实力将逐步显现,有望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总体看,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之一,未来电力行业仍拥有较大的发展机遇。

十、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交易情况

1、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母公司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

表:母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电力资产的资本经营,电厂建设及电力销售国有控股李灼贤230亿元

2、子公司

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组织架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合营及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组织架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其他关联方情况

表:其他关联方情况表

序号企业名称关系
1韶关发电厂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沙角C电厂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3珠海金湾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4粤电物业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5粤电信息科技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6粤电置业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7粤电环保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8深圳天鑫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9黄埔电力工程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0黄埔粤华人力资源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1粤华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2云河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3粤泷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4中山热电厂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5阳江港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6粤电新能源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7广合电力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8新会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9广东能源天然气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0枫树坝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1长湖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2清溪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3流溪河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4珠海发电厂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5新丰江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6湛江生物质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7粤黔电力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8长潭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9粤电船舶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30惠州新能源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31液化天然气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32南水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33环保材料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34曲江新能源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35粤电融资租赁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5、关联方交易情况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

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决策程序2019年2018年2017年
工业燃料采购燃料协议价1,257,205.571,435,205.991,438,996.10
广东能源天然气采购燃料协议价224,473.9349,745.2126,082.72
粤电环保采购材料协议价17,061.0814,841.7711,865.48
粤电物业接受物业服务协议价4,108.583,165.363,155.36
粤电航运接受拖轮服务协议价3,299.482,321.382,472.00
粤电财保接受保险服务协议价2,563.491,995.84-
黄埔电力工程接受检修服务协议价2,348.831,698.941,153.36
阳江港接受拖轮服务协议价686.20924.72802.99
粤电信息科技接受管理服务协议价347.64390.61286.48
黄埔粤华人力资源接受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协议价-582.851,457.02
粤电置业接受管理、租赁服务协议价82.364.05-
粤华发电采购商品协议价67.23--
黄埔粤华人力资源接受培训服务协议价50.33--
长潭发电接受管理服务协议价45.28--
茂名热电厂采购材料、接受租赁服务协议价--272.44
云河发电接受分销服务协议价--154.84
珠海金湾接受分销服务协议价--20.65
珠海恒大能源采购设备协议价---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决策程序2019年度2018年2017年
粤电环保销售副产品收入协议价21,657.6918,965.2315,818.12
沙角C电厂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3,707.033,048.513,385.81
云河发电煤炭转驳费收入协议价1,228.50836.9837.71
云河发电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850.29819.411,467.65
新会发电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821.27--
中山热电厂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485.66--
曲江新能源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292.57--
广东能源集团提供托管服务协议价231.13207.07-
珠海金湾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166.27293.4412.69
惠州新能源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92.8923.6-
液化天然气提供管理劳务协议价58.92--
环保材料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33.68--
中山热电厂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5.5243.51-
新会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2.0852.6145.68
粤泷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3.20-
粤华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2.02217.5
珠海发电厂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枫树坝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流溪河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湛江生物质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长潭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粤黔电力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云河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沙角C电厂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25-
珠海金湾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23-
粤电船舶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19-
新丰江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09-
长湖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0.73-
南水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0.36-
清溪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0.36-
珠海金湾偏差考核电费收入协议价--420.82
云河发电偏差考核电费收入协议价--320.57
广合电力偏差考核电费收入协议价--186.82
粤泷发电偏差考核电费收入协议价--78.87
粤电蒙华新能源提供咨询服务协议价--30.89
粤华发电偏差考核电费收入协议价--12.99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19年确认的租赁费2018年确认的租赁费2017年确认的租赁费
粤电置业房屋租赁784.72814.53829.34
粤电物业房屋租赁281.44--
粤电置业广告牌租赁76.0777.6576.07
茂名热电厂土地租赁-104.39
茂名热电厂房屋租赁-14.8
粤华发电房屋租赁-2.58
合计1,142.23892.171,027.18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19年确认的租赁费2018年确认的租赁费2017年确认的租赁费
粤电物业房屋租赁22.9019.20-
粤电航运房屋租赁57.283.91-
沙角C电厂房屋租赁--19.55
曲江新能源房屋租赁3.16-
合计83.3423.1119.55

4)关联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2013年08月14日2022年08月13日

5)关联方资金拆借根据发行人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2019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于2019年度承诺向发行人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的授信额度。2019年度,发行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共计向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8,214,032,898元,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为人民币333,661,466元2019年度,发行人存放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净减少额为人民币510,103,873元,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应付予发行人的利息为人民币63,274,596元。鉴于存取交易频繁,发行人仅披露存放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净变动额。

根据发行人、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和工业燃料之间的三方协议约定,发行人向工业燃料签发且向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贴现的票据实质为应向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支付的款项。鉴于票据交易频繁,发行人仅披露于12月31日向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贴现汇票余额的净变动额。于2019年12月31日,由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贴现的发行人向工业燃料签发的汇票余额的净增加额为人民币216,838,893元。2019年由发行人承担的由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贴现并计入本年费用的票据贴现息费用为人民币28,961,757元。

根据发行人与粤电融资租赁于2019年1月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粤电融资租赁承诺向发行人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融资额度,协议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协议期限为一年。2019年度,发行人新增的由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长期应付款为人民币537,407,741元,支付的融资租赁款为人民币111,825,155元。

6)代本集团垫付的费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韶关发电厂--61.38

7)共同费用的分担

本公司的沙角A发电厂与沙角C电厂按照双方协定的比例分摊公共费用。2019年度,本集团从沙角C电厂收取的公共费用为1,945,185元。2018年度本集团从沙角C电厂收取的公共费用为人民币4,516,707元。2017年度本集团从沙角C电厂收取的公共费用为人民币2,642,602元。

8)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2019年2018年度2017年度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支付的存款利息6,327.466,029.336,017.08

9)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2019年2018年度2017年度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借款利息33,366.1535,210.8829,770.20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票据贴现息2,896.181,324.341,363.80
粤电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利息11,182.522,833.050.00
合计47,444.8439,368.2731,134.01

2019年度,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发行人发放贷款的年利率为3.92%至4.9%

10)购买关联方资产

单位:万元

出售方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韶关发电厂-16,773.58-

11)关联方共同投资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与广东能源集团共同投资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包括:

投资公司名称广东能源集团所占的权益比例
茂名臻能30.12%
博贺煤电33.00%
能源集团财务65.00%
燃料公司50.00%
山西粤电能源60.00%
粤电财保51.00%
西部投资35.00%

1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2019年2018年度2017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455.86373.76385.93

13)采购电力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广合电力335.7312,727.452,556.86
珠海金湾10,180.1912,180.295,586.84
云河发电8,978.703,878.023,701.83
粤华发电1,424.202,605.98131.85
粤泷发电2,052.691,195.10842.79

采购电力金额按电力销售公司与关联方电厂双方约定的现行上网电价下浮差价及所购电量确定。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能源集团财务446,801.48497,811.87415,230.0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沙角C电厂90.141,046.601,318.56
云河发电312.35281.77252.68
新会发电170.68
粤电新能源94.16106.2776.21
惠州新能源57.7727.37
粤泷发电1.801.56
珠海金湾-492.36
广合电力-3.52
中山热电厂84.67
曲江新能源170.00
其他应收款粤电环保6,956.885,445.6213,654.01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2,086.611,885.661,492.38
广东能源集团公司231.13207.076.58
沙角C电厂137.16166.3325.31
粤电置业153.69126.78127.45
新会发电-54.99-
粤电物业46.6654.3741.33
粤电航运57.64
液化天然气32.91
粤电蒙华新能源--24.18
其他非流动资产粤电信息科技70.0052.50
预付款项工业燃料45,541.2354,720.9658,929.4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工业燃料163,825.45144,961.98153,118.51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87,000.0065,316.1123,000.00
粤电天然气22,225.70--
粤电环保2,814.723,452.636,287.13
黄埔粤华人力资源-28.6356.63
茂名热电厂8,946.13
黄埔电力工程333.56
云河发电100.66
珠海金湾21.89
粤电信息科技9.206.80
珠海恒大能源3.72
粤泷发电3.41
粤电航运230.00
粤电物业804.50
其他应付款粤华发电5,800.00-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1,335.661,045.19
粤电物业156.88773.01530.05
粤电航运-531.28428.00
黄埔电力工程832.71481.84245.13
粤电融资租赁-216.80-
黄埔粤华人力资源-162.23170.12
粤电环保76.61141.4163.13
粤电信息科技95.94113.10102.87
粤电财保-40.00-
深圳天鑫-7.007.00
韶关发电厂--1,102.49
茂名热电厂--718.75
粤电置业--136.06
曲江粤电新能源0.90--
短期借款能源集团财务411,989.31504,200.00563,7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能源集团财务25,402.5814,391.9519,176.37
长期借款能源集团财务276,574.05283,376.64253,338.89
长期应付款粤电融资租赁166,702.67114,781.20-

(3)关联方承诺(租入)

单位:万元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粤电置业1,146.581,862.29826.46
茂名热电厂128.67-2,392.03

(二)报告期内资金被违规占用及关联方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及违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三)与能源集团财务资金往来情况

能源集团财务是广东能源集团下属的财务公司,持有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颁签发的金融许可证。发行人及子公司在能源集团财务开立了账户,将日常营运资金存放在该账户中,体现为发行人的“银行存款”。能源集团财务对于发行人存放的存款按照银行存款利率向发行人支付存款利息,报告期各期能源集团财务向发行人支付的存款利息分别为6,017.08万元、6,029.33万元和6,327.46万元。

能源集团财务作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授信银行之一,存在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贷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从财务公司的借款总额约为71.40亿元(含利息),其中一年期及以内的贷款占比61.26%,主要集中于臻能公司、粤江发电、中粤能源、大埔发电等现时盈利情况相对较差的子公司,用于支持该等子公司的日常运营。长期借款的比例为38.74%,主要集中于惠州天然气发电、电白风电、博贺公司

等具有新建项目的子公司,用于满足项目长期资金需求。发行人同时存在对能源集团财务的银行存款和银行贷款主要是由发行人及子公司在能源集团财务存放日常营运资金、子公司间盈利差异及资金需求期限差异造成的。发行人与能源集团财务之间的资金往来经过内部有权机构的审批,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要求。

十一、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持续性义务,持续做好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深交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其公司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出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十二、公司发展战略

“十三五”期间,公司确立了“以发电业务为主要发展领域,以产业化运作为主要发展思路,以国内一流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发电上市公司为主要发展方向,服务于国家战略、集团战略、城市发展的大型集团化发电上市公司”的战略定位,优化发展煤电,稳步发展气电,大力发展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不断优化电源结构,走高效、清洁、低碳之路。公司未来发展将积极布局风电、气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优化发电结构;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推进火电项目上大压小、升级改造,提升电源质量;积极开拓售电侧业务,顺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和发展空间。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0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0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报告期内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三、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调整及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情况

(一)2017年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本集团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7度财务报表,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2016年影响金额(元)
本集团将2017年度获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项目。2016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不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将2017年度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损失项目。2016年度的比较财务资产处置损失-3,723,321
营业外收入-17,252
报表已相应调整。营业外支出3,740,573

2、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本集团管理层的评估认为本集团的机组及相关设备因得以持续技术改造及革新技术的应用,机组的使用性能和装备水平得以明显提升,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得以延长。另一方面,本集团部分固定资产受经济环境变化、技术更新换代加快的影响,导致其经济寿命缩短及预计残值率降低。于2017年5月3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集团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变更部分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名称原预计使用寿命原预计残值率调整后预计使用寿命调整后预计残值率说明
房屋及建筑物10-50年0%-10%10-50年0%-5%注1
发电设备6-31年0%-10%5-31年0%-5%注2
运输设备5-10年0%-10%5-10年0%-5%-
其他设备5-25年0%-10%5-25年0%-5%注3

注:

1、主要是建筑物及非生产用房预计使用寿命由22年及35年变更为40年。

2、主要是部分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变电设备预计使用寿命由13年、16年或18年变更为8年或20年;脱硫脱硝设备预计使用寿命由13年变更为5年或10年;部分输煤设备、码头运输设备预计使用寿命由8年或13年变更为15年。

3、主要是其他设备中的起重机、吊机、地磅等设备预计使用寿命由8年变更为10年。自2017年6月1日起,湛江风力及石碑山风电使用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由10%调整为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该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约人民币3.77亿元,增加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人民币2.12亿元。

除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之外,本集团作出会计估计的判断和假设与编制2016年度财务报表所作会计估计的实质和假设保持一致。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发行人2017年无重要会计差错更正。

(二)2018年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根据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账款”项目,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增设“研发费用”项目列报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2018年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发行人2018年无重要会计差错更正。

(三)2019年度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准则”),发行人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对发行人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1)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修改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表:会计变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
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应收账款335,833.19282,623.73
应收票据--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
拆为应收账款项目和应收票据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35,833.19-282,623.73
本集团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账款项目和应付票据项目。应付账款219,660.04221,902.73
应付票据94,116.1129,761.1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13,776.15-251,663.91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表:会计变更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
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账款项目和应收票据项目。应收账款26,453.7519,546.22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6,453.75-19,546.22
本集团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账款项目和应付票据项目。应付账款22,382.7322,132.59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2,382.73-22,132.59

2)金融工具的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集团及母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月1日,发行人集团及母公司均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

表: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557,438.29货币资金摊余成本557,438.29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35,833.19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35,833.19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22,297.68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22,297.68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 (权益工具)113,980.6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113,980.63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42,600.0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42,600.00
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8,976.21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8,976.21

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38,557.75货币资金摊余成本38,557.75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26,453.75应收账款摊余成本26,453.75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7,529.62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7,529.62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 (权益工具)113,980.6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113,980.63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42,600.0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42,600.00
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30,646.00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30,646.00

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账面价值的调节情况。

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价值
合并母公司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
2018年12月31日367,107.0894,629.37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合计--
2019年1月1日367,107.0894,629.37

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价值
合并母公司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8年12月31日--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原金融工具准则)156,580.63156,580.63
2019年1月1日156,580.63156,580.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8年12月31日156,580.63156,580.63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156,580.63-156,580.63
2019年1月1日--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以成本计量的非上市股权投资,账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26,000,000元,无累计计提减值准备;本集团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账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39,806,331元。于2019年1月1日,出于战略投资的考虑,本集团选择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重列对本集团期初其他综合收益无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准备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损失准备时没有重大的重新计量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持有的以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损失准备时没有重大的重新计量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评估认为沙角A发电厂的机组及相关设备因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要求需提前关停机组,导致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大幅缩短。于2019年1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沙角A电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沙角A发电厂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变更部分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变更情况如下:

原预计使用寿命调整后预计使用寿命
房屋及建筑物5 - 405年
发电设备2 - 18年1 - 5年
其他设备2 - 15年1 - 5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该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9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约人民币1.74亿元,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人民币1.74亿元,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人民币1.74亿元。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发行人2019年度无重要会计差错更正。

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08,164.20557,438.29499,658.05
应收账款319,769.05335,833.19282,623.73
预付款项60,531.4390,626.1082,678.63
其他应收款27,280.1622,297.6822,383.18
存货181,705.93148,181.73152,763.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886.51-2,956.31
其他流动资产30,559.5661,785.35113,758.25
流动资产合计1,130,896.831,216,162.351,156,821.6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6,580.63124,363.40
长期应收款6,585.638,976.218,435.81
长期股权投资645,578.46639,513.48580,100.6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14,237.14--
投资性房地产5,209.361,081.07829.66
固定资产3,855,571.874,115,759.484,101,086.85
在建工程1,088,200.38774,075.43850,355.64
科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无形资产178,773.86186,358.88166,578.45
商誉244.99244.992,748.68
长期待摊费用1,947.362,208.922,700.74
递延所得税资产44,570.9244,843.1737,255.30
其他非流动资产275,385.90187,161.6369,464.75
非流动资产合计6,416,305.886,116,803.885,943,919.92
资产总计7,547,202.717,332,966.237,100,741.5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90,413.28752,600.00927,000.00
应付票据136,423.6794,116.1129,761.18
应付账款246,515.42219,660.04221,902.73
预收款项43.2734.39193.82
应付职工薪酬24,251.0523,574.1215,773.86
应交税费57,137.7239,700.1727,728.54
其他应付款404,211.71415,251.85401,676.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8,298.05277,934.77301,269.04
其他流动负债191,228.22110,790.41-
流动负债合计1,968,522.381,933,661.861,925,306.1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658,710.341,880,229.271,946,572.39
应付债券149,663.1883,832.6769,816.82
长期应付款248,534.62231,151.32161,286.43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3,498.8912,291.349,162.29
递延所得税负债53,738.5610,072.682,418.89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13,925.6513,304.3614,252.03
其他非流动负债21,640.5616,640.561,640.56
非流动负债合计2,159,711.802,247,522.212,205,149.39
负债合计4,128,234.184,181,184.074,130,455.5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25,028.40525,028.40525,028.40
资本公积金509,691.82510,284.69500,425.07
其他综合收益167,614.3055,001.0113,700.15
盈余公积金824,576.76783,415.51759,036.37
未分配利润590,912.83549,000.61571,329.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617,824.112,422,730.232,369,519.07
少数股东权益801,144.43729,051.94600,766.94
所有者权益合计3,418,968.543,151,782.162,970,286.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547,202.717,332,966.237,100,741.53

2、合并利润表

表: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总收入2,936,015.522,740,851.422,664,379.21
营业收入2,936,015.522,740,851.422,664,379.21
营业成本2,448,070.392,424,671.662,329,228.87
税金及附加24,972.1823,796.9924,387.24
销售费用4,378.882,538.39822.40
管理费用87,464.0968,834.9963,801.73
研发费用970.36504.381,698.09
财务费用123,031.58135,048.53127,925.55
其他收益4,207.175,275.085,087.28
投资收益12,554.1253,770.3048,908.65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4,634.89--
资产减值损失16,173.1325,168.9814,575.44
资产处置收益2,050.34157.21-472.04
营业利润254,401.43119,490.10155,463.79
加:营业外收入3,323.678,945.62946.50
减:营业外支出3,201.113,915.95989.24
利润总额254,523.99124,519.77155,421.05
减:所得税73,806.5033,510.0241,648.93
净利润180,717.4991,009.74113,772.12
持续经营净利润180,717.4991,009.74113,772.12
减:少数股东损益66,040.7943,563.5439,454.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676.7047,446.2074,318.04
加:其他综合收益112,613.2941,300.86-805.75
综合收益总额293,330.78132,310.60112,966.3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345,030.703,140,377.243,101,519.32
收到的税费返还1,354.931,038.68435.1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532.8813,813.2814,929.68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65,918.503,155,229.203,116,884.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61,680.712,157,011.952,350,449.5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8,045.43175,874.07168,915.76
支付的各项税费209,746.14164,028.09181,241.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9,177.9158,321.4548,673.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38,650.192,555,235.562,749,280.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7,268.31599,993.64367,603.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864.7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3,914.9433,521.5626,771.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7,300.775,623.69443.7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167.0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6,080.4855,312.3427,215.5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81,861.01369,986.81340,816.37
投资支付的现金32,816.2216,313.5214,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14,677.23386,300.33355,516.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8,596.74-330,987.99-328,300.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2,634.00130,512.5412,169.1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52,760.051,359,202.841,483,742.3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90,000.004.2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89,92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15,394.051,869,635.381,495,915.7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656,341.661,785,885.371,301,677.8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27,376.45239,085.77201,954.20
融资租赁支付的现金-42,681.7050,415.5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421.6313,608.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13,139.732,081,260.831,554,047.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7,745.68-211,625.46-58,131.8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0.030.05-0.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9,074.0957,380.24-18,829.32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57,038.29499,658.05518,487.3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07,964.20557,038.29499,658.05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最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2,450.4338,557.7542,972.45
应收账款20,924.9126,453.7519,546.22
预付款项4,300.204,482.655,718.92
其他应收款10,814.9337,529.624,721.96
存货15,151.8118,705.8115,184.97
其他流动资产122.8019.97
流动资产合计73,765.07125,749.5588,144.5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6,580.63124,363.40
长期应收款34,000.0030,646.0040,146.00
长期股权投资2,651,410.652,469,982.032,337,041.2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14,237.14--
投资性房地产702.54766.10829.66
固定资产70,643.5297,802.24105,445.93
在建工程1,494.50939.414,994.92
无形资产8,584.008,668.148,866.03
递延所得税资产--4,359.16
其他非流动资产35,600.4035,600.4035,600.40
非流动资产合计3,116,672.752,800,984.962,661,646.76
资产总计3,190,437.832,926,734.512,749,791.2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40,164.17150,000.0017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5,612.2722,382.7322,132.59
应付职工薪酬6,348.045,334.613,212.40
应交税费4,429.874,859.023,890.72
其他应付款7,112.699,852.9017,920.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5,431.47-119,793.55
其他流动负债191,228.22110,790.41-
流动负债合计520,326.72303,219.67336,950.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50,000.00150,000.00
应付债券79,885.7383,832.67-
长期应付款346.62434.09877.5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3,657.103,217.082,226.56
递延所得税负债53,519.379,946.16-
递延收益3,998.484,836.295,386.96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非流动负债合计141,407.30252,266.30158,491.07
负债合计661,734.02555,485.97495,441.2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25,028.40525,028.40525,028.40
资本公积金559,998.09560,579.46560,579.46
其他综合收益167,614.3055,001.0113,700.15
盈余公积金824,576.76783,415.51759,036.37
未分配利润451,486.25447,224.15396,005.70
所有者权益合计2,528,703.802,371,248.542,254,350.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190,437.832,926,734.512,749,791.28

2、母公司利润表

表:最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总收入220,977.06228,789.96211,749.99
营业收入220,977.06228,789.96211,749.99
营业成本209,281.48213,393.29201,913.55
营业税金及附加1,825.241,720.931,018.87
销售费用207.27158.984.66
管理费用12,463.2111,790.9810,150.53
研发费用96.14262.41687.13
财务费用20,628.7620,507.3519,717.86
其他收益1,318.63671.21700.40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4,861.77--
投资净收益107,447.69151,714.49153,100.7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5,873.1148,401.6443,023.32
资产减值损失7,131.7215,422.7067,357.81
资产处置收益-44.23-184.70
营业利润82,971.32117,963.2664,516.02
加:营业外收入422.23462.4475.97
减:营业外支出253.84283.77103.42
利润总额83,139.72118,141.9264,488.57
减:所得税6,113.14538.36-5,166.12
净利润77,026.58117,603.5669,654.69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最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56,524.97258,571.91248,644.14
收到的税费返还--16.0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48.162,015.471,520.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7,873.13260,587.38250,180.5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80,488.39203,235.64218,503.8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2,185.0434,950.8531,831.46
支付的各项税费10,517.458,279.642,791.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02.836,109.237,544.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7,993.71252,575.36260,671.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79.428,012.02-10,491.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8,364.7618,792.001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18,874.43131,319.30129,197.9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08.18101.6520.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7,547.37150,212.95139,218.7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130.729,260.269,639.69
投资支付的现金218,427.67141,971.3565,16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1,558.39151,231.6174,799.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011.02-1,018.6664,419.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50,000.00383,000.00258,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2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89,92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50,000.00672,920.00258,004.2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80,000.00618,969.35238,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1,878.5865,358.7763,567.0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7.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1,975.75684,328.12301,567.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24.25-11,408.12-43,562.82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0.030.05-0.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107.32-4,414.7110,365.10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8,557.7542,972.4532,607.3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450.4338,557.7542,972.45

五、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一)2017年度合并范围变更

2017年度,发行人新设4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2017年新设立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元)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通道粤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湖南省怀化市电力10,000,000100%投资设立
湖南叙浦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湖南省怀化市淑浦县电力20,000,000100%投资设立
广西武宣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市电力20,000,000100%投资设立
惠州平电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间接子公司)惠州市惠州市电力20,000,00045%投资设立

(二)2018年度合并范围变更

2018年度,发行人新设2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2018年新设立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元)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电力65,000,000100.00%投资设立
广东粤电臻诚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茂名市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电力20,000,00037.23%投资设立

(三)2019年度合并范围变更

2019年度,发行人新设1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2019年新设立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元)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东莞市电力30,000,000100%投资设立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末/年度2018年末/年度2017年末/年度
项目2019年末/年度2018年末/年度2017年末/年度
资产总计7,547,202.717,332,966.237,100,741.53
负债合计4,128,234.184,181,184.074,130,455.53
全部债务3,044,736.743,199,503.233,274,419.42
所有者权益3,418,968.543,151,782.162,970,286.00
营业总收入2,936,015.522,740,851.422,664,379.21
利润总额254,523.99124,519.77155,421.05
净利润180,717.4991,009.74113,772.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676.7047,446.2074,318.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6,939.6241,206.3071,845.4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827,268.31599,993.64367,603.45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478,596.75-330,987.99-328,300.85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397,745.68-211,625.46-58,131.84
流动比率0.570.630.60
速动比率0.480.550.52
资产负债率54.70%57.02%58.17%
债务资本比率45.49%49.49%52.44%
营业毛利率15.68%10.65%11.80%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5.08%3.52%3.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7%2.02%3.16%
EBITDA749,000.48595,581.93637,257.37
EBITDA全部债务比24.60%18.61%19.46%
EBITDA利息倍数5.484.154.68
应收账款周转率8.968.869.51
存货周转率14.8416.1115.32

注:

1.全部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短期债券+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例=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营业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7.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1.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弃置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1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1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为完整反映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发行人管理层主要以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的数据对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讨论与分析。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财务数据均采用合并报表口径。

(一)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7,100,741.53万元、7,332,966.23万元和7,547,202.71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结构保持相对稳定,非流动资产在资产构成中占有比例较高。

最近三年,发行人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1,130,896.8314.981,216,162.3516.581,156,821.6116.29
非流动资产合计6,416,305.8885.026,116,803.8883.425,943,919.9283.71
资产总计7,547,202.71100.007,332,966.23100.007,100,741.53100.00

1、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货币资金508,164.2044.93557,438.2945.84499,658.0543.19
应收账款319,769.0528.28335,833.1927.61282,623.7324.43
预付款项60,531.435.3590,626.107.4582,678.637.15
其他应收款27,280.162.4122,297.681.8322,383.181.93
存货181,705.9316.07148,181.7312.18152,763.4813.2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886.510.26--2,956.310.26
资产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其他流动资产30,559.562.7061,785.355.08113,758.259.83
流动资产合计1,130,896.83100.001,216,162.35100.001,156,821.61100.00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1,156,821.61万元、1,216,162.35万元和1,130,896.83万元,占对应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29%、

16.58%和14.98%。发行人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为主,2019年末上述流动资产合计占比为94.63%。

(1)货币资金

2017-2019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9.97亿元、55.74亿元和50.82亿元,货币资金较为稳定。货币资金的构成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能源集团财务是广东能源集团下属的集团财务公司,主要负责对能源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的统一收支结算以及提供成员单位贷款,对能源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进行资金归集,发行人存放在能源集团财务的存款比重较大。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人民币200万元,系子公司惠州平电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为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参与售电业务而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的保证金存款200万元。

表:截至2019年末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2.510.00
银行存款61,160.2012.04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存款446,801.4887.92
其他货币资金200.000.04
合计508,164.20100.00

(2)应收账款

2017-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8.26亿元、33.58亿元和31.98亿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99.21%为应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电费,且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

表:截至2019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1,554.21100.0015.54100.00
合计1,554.21100.0015.54100.00

表:截至2019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与本公司关系余额年限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221,917.29一年以内69.40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第三方40,296.43一年以内12.60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第三方24,240.80一年以内7.58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第三方12,992.21一年以内4.06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第三方12,405.41一年以内3.88
合计311,852.1497.52

(3)预付款项

该科目主要反映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燃料款、预付材料款、预付保险金和预付运费等。2017年-2019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8.27亿元、9.06亿元和6.05亿元,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主要为预付给燃料公司的燃料款。发行人预付款项变化主要是由于预付给燃料公司的煤款发生变化导致。

表:发行人预付账款账龄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1年以内60,405.9399.7789,886.4299.1682,524.7099.81
1至2年88.680.15638.880.7096.330.12
2至3年11.500.0275.690.080.860.00
3年以上36.820.0655.610.0656.730.07
合计60,542.93100.0090,656.60100.0082,678.63100.00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主要反映公司应收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应收土地定金、应收副产品销售款、备用金以及应收政府补助款等,大部分的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在1年以内。2017-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2.24亿元、2.23亿元和2.73亿元。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较2018年末增加22.35%,主要系肇庆新区国土规划调整,肇庆新

区土地储备中心以对价人民币93,072,180元回收发行人子公司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地块所致。截至2019年末,子公司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已收回的土地回收款为人民币46,536,090元。

表:发行人其他应收账款账龄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含1年)19,181.2867.4118,870.2881.1921,364.2092.61
1至2年(含2年)5,897.8320.733,389.5614.58780.393.38
2至3年(含3年)2,449.078.61203.310.8784.120.36
3年以上926.573.26779.023.35839.123.64
合计28,454.75100.0023,242.17100.0023,067.83100.00
减:坏账准备1,174.59944.49684.65-
合计27,280.1622,297.6822,383.18-

表:截至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与本公司关系余额年限款项性质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粤电环保关联方6,956.88一年以内应收副产品销售款24.45
泰康保险第三方6,870.52两年以内应收补充医疗保险基金24.15
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第三方4,653.61一年以内应收土地回收款16.35
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第三方2,344.60二到三年应收土地定金8.24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方327.00两年以内应收垫付款1.15
合计21,152.6174.34

(4)存货

2017-2019年末,发行人存货价值分别为15.28亿元、14.82亿元和18.17亿元。公司的存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主要部分为燃料和发电所需备品备件等。2017-2019年末存货账面价值保持稳定,体现良好的存货管理水平。

表: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燃料109,016.0460.0077,954.9152.6180,718.7752.84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备用备品70,406.8238.7567,896.6245.8269,714.6145.64
其他2,283.061.262,330.201.572,330.101.53
合计181,705.93100.00148,181.73100.00152,763.48100.00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主要包括公司待抵扣增值税、待处置其他流动资产、预缴所得税等。2017-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1.38亿元、6.18亿元和3.06亿元。2018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17年末下降45.69%,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50.54%,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逐年下降所致。

表: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待抵扣增值税29,672.9897.1061,363.5999.32110,613.4097.24
预缴所得税789.322.58418.170.683,138.942.76
其他97.260.323.580.015.910.01
合计30,559.56100.0061,785.35100.00113,758.25100.00

2、非流动资产

表:最近三年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6,580.632.56124,363.402.09
长期应收款6,585.630.108,976.210.158,435.810.14
长期股权投资645,578.4610.06639,513.4810.46580,100.649.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14,237.144.90----
投资性房地产5,209.360.081,081.070.02829.660.01
固定资产3,855,571.8760.094,115,759.4867.294,101,086.8569.00
在建工程1,088,200.3816.96774,075.4312.65850,355.6414.31
资产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无形资产178,773.862.79186,358.883.05166,578.452.80
商誉244.990.00244.990.002,748.680.05
长期待摊费用1,947.360.032,208.920.042,700.740.05
递延所得税资产44,570.920.6944,843.170.7337,255.300.63
其他非流动资产275,385.904.29187,161.633.0669,464.751.17
非流动资产合计6,416,305.88100.006,116,803.88100.005,943,919.92100.00

2017-2019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94.39亿元、611.68亿元和641.63亿元。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截至2019年末,上述非流动资产合计占比为

94.90%。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9年末,发行人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31.42亿元。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共持有深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2,600,000股,投资成本为人民币15,890,628元;持有上海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A股流通股55,532,250股,投资成本为人民币235,837,988元;持有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挂牌的1,800,000股,投资成本为人民币3,600,000元;持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67%,取得成本为25,829.74万元;持有阳光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38%,取得成本为35,600万元;持有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0%,取得成本为7,000万元。截至2019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如下:

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余额占比
深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824.602.49
上海申能股份有限公司32,264.2410.27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18.200.23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9,600.0028.51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76,800.0056.26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7,030.102.24
合计314,237.14100.00

(2)长期股权投资

2017-2019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58.01亿元、63.95亿元和64.56亿元。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比重一直较高,主要是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截至2019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情况余额如下:

表:主要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核算方式期末余额
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权益法61,521.83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权益法164,420.35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权益法99,188.24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权益法208,535.59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权益法44,886.96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权益法14,244.33
华能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权益法5,674.33
阳山江坑水电站有限公司权益法539.77
阳山中心坑电力有限公司权益法804.37
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权益法26,140.40
威信云投粤电扎西能源有限公司权益法19,622.28
合计645,578.45

(3)固定资产

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及建筑物、发电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发电相关的设备等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2017-2019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409.96亿元、411.46亿元和385.30亿元,在非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基本维持稳定。

表: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1,151,988.5229.901,194,054.2629.021,199,918.1329.27
发电设备2,643,731.0468.612,862,349.8969.572,840,312.5369.28
运输工具15,122.370.3915,461.900.3815,663.050.38
其他设备42,161.191.0942,748.771.0443,726.931.07
合计3,853,003.12100.004,114,614.83100.004,099,620.63100.00

(4)在建工程

2017-2019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84.68亿元、77.41亿元和108.82亿元。2017-2019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合计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9.66%、

66.68%和65.50%,基本保持稳定,符合电力行业重资产的行业特征。

截至2019年末,在建工程(不含工程物资)构成情况如下:

表:2019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博贺煤电一体化项目660,807.28-660,807.28
曲界外罗海上风电项目236,334.13-236,334.13
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39,884.93-39,884.93
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39,016.00-39,016.00
花都热电联产项目13,670.41-13,670.41
临沧大丫口水电站4,138.30-4,138.30
沙角宁洲气电项目582.15-582.15
徐闻石板岭风电项目387.12-387.12
技术改造及其他工程57,618.09-57,618.09
其他基建工程55,802.9120,130.6935,672.22
合计1,108,241.3220,130.691,088,110.63

(5)无形资产

2017-2019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16.66亿元、18.64亿元和17.88亿元。主要包括输变电配套工程及微波工程、土地使用权、海运使用权、交通运输工程、特许经营权、软件、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等。

表: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末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输变电配套工程----420.220.25
土地使用权163,487.1391.45171,862.4692.22151,796.9691.13
海域使用权10,419.725.8310,680.275.7310,942.216.57
特许经营权420.390.24352.790.19381.000.23
软件3,803.282.133,206.841.722,984.421.79
非专利技术及643.340.36256.520.1453.640.03
项目2019年末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其他
合计178,773.86100.00186,358.88100.00166,578.45100

(二)负债构成分析

2017-2019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413.05亿元、418.12亿元和412.82亿元。发行人近几年的负债规模保持较为平稳。从负债结构来看,近三年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6.61%、46.25%和47.68%,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3.39%、53.75%和52.32%。

截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负债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1,968,522.3847.681,933,661.8646.251,925,306.1446.61
非流动负债合计2,159,711.8052.322,247,522.2153.752,205,149.3953.39
负债总计4,128,234.18100.004,181,184.07100.004,130,455.53100.00

1、流动负债

表:发行人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短期借款590,413.2829.99752,600.0038.92927,000.0048.15
应付票据136,423.676.9394,116.114.8729,761.181.55
应付账款246,515.4212.52219,660.0411.36221,902.7311.53
预收款项43.270.0034.390.00193.820.01
应付职工薪酬24,251.051.2323,574.121.2215,773.860.82
应交税费57,137.722.9039,700.172.0527,728.541.44
其他应付款404,211.7120.53415,251.8521.47401,676.9720.8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8,298.0516.17277,934.7714.37301,269.0415.65
其他流动负债191,228.229.71110,790.415.73--
流动负债合计1,968,522.38100.001,933,661.86100.001,925,306.14100.00

2017-2019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92.53亿元、193.37亿元和196.85

亿元。流动负债占比较大的科目主要有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截至2019年末,上述各项流动负债合计占比为95.86%。

(1)短期借款

2017-2019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92.70亿元、75.26亿元和59.04亿元。短期借款是发行人流动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全部为信用借款。短期信用借款大部分由能源集团财务提供。2017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增加了60.97%,主要系公司出于现金管理需要增加了信用借款规模。

(2)应付票据

2017-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2.98亿元、9.41亿元和13.64亿元。本集团向燃料公司采购燃煤,通过签发承兑汇票向燃料公司支付燃煤采购款。根据发行人、能源集团财务和燃料公司之间的三方协议约定,燃料公司取得该等汇票并向能源集团财务贴现时,发行人承担相关票据的贴现息费用。

(3)应付账款

2017-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2.19亿元、21.97亿元和24.65亿元,主要为应付燃料款、应付材料及备品备件款等,其中应付燃料款占比最大,并且账龄大部分在1年以内,账龄超过一年的主要为尚未结算之应付燃料款及应付材料款。

表:发行人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龄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应付燃料费204,204.6782.84167,113.0576.08153,007.5168.95
应付材料及备品备件款37,273.9415.1247,310.8321.5448,346.0421.79
应付维护管理费--8,946.134.03
其他5,036.812.045,236.162.3811,603.045.23
合计246,515.42100.00219,660.04100.00221,902.73100.00

(4)其他应付款

2017-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余额分别为39.09亿元、40.83亿元和40.32亿元。主要为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应付工程质保金等,超过

一年的主要为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及质保金,由于对应工程尚未完成综合验收决算或处于质保期中,因此这部分的工程款与质保金尚未结算,以及应付海洋局行政处罚款,因该处罚事项相关诉讼程序尚未完成,尚未支付。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375,451.8393.11362,267.3088.71343,030.8387.77
应付海洋局行政处罚款1,153.170.2918,367.614.5017,214.444.40
应付工程质保金10,904.842.7011,882.182.9115,611.303.99
应付代垫款--115.320.031,272.610.33
应付机组容量购置款----400.000.10
其他15,724.743.9015,717.453.8513,322.103.41
合计403,234.58100.00408,349.85100.00390,851.27100.00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7-2019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30.13亿元、27.79亿元和31.83亿元。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由于靖海公司、红海湾公司、中粤能源、臻能热电等子公司长期借款进入分期还款时期,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较大。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售后租回款。

表: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余额占比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78,816.2287.60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33,343.7110.48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6,138.121.93
合计318,298.05100.00

(6)其他流动负债

2017-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0.00亿元、11.08亿元和19.12亿元,主要为公司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余额。

2、非流动负债

表: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2019年12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长期借款1,658,710.3476.801,880,229.2783.661,946,572.3988.27
应付债券149,663.186.9383,832.673.7369,816.823.17
长期应付款248,534.6211.51231,151.3210.28161,286.437.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3,498.890.6312,291.340.559,162.290.42
递延所得税负债53,738.562.4910,072.680.452,418.890.11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13,925.650.6413,304.360.5914,252.030.65
其他非流动负债21,640.561.0016,640.560.741,640.560.07
非流动负债合计2,159,711.80100.002,247,522.21100.002,205,149.39100.00

2017-2019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20.51亿元、224.75亿元和215.97亿元。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构成,截至2019年末,上述各项合计占非流动负债占比为95.24%。

(1)长期借款

2017-2019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94.66亿元、188.02亿元和165.87亿元,长期借款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47.13%、44.97%和40.18%,长期借款主要为发行人在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贷款,发行人从事资本密集型行业,用于项目建设的长期融资较多。

表:发行人长期借款担保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质押借款423,738.9125.55276,535.6614.71269,897.8713.87
抵押借款----8,500.000.44
保证借款156,102.599.41160,611.258.54166,524.008.55
信用借款1,357,685.0681.851,617,662.1086.041,646,200.3184.57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78,816.22-16.81-174,579.74-9.29-144,549.79-7.43
合计1,658,710.34100.001,880,229.27100.001,946,572.39100.00

(2)应付债券

2017-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6.98亿元、8.38亿元和14.97亿元。截至2019年末,应付债券主要明细为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余额69,777.45万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中期票据余额79,885.73万元。

(3)长期应付款

2017-2019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不含专项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5.48亿元、

22.21亿元和24.14亿元,长期应付款为应付融资租赁款(减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靖海发电、粤江发电及中粤能源售后租回发电设备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2018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较2017年末增长43.47%,主要是因为2018年融资租赁款规模有显著增加。

表: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应付融资租赁款265,733.96110.07246,611.34111.02182,751.62118.04
应付股权回购款9,000.003.739,000.004.059,000.005.81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33,308.29-13.80-33,488.27-15.08-36,925.69-23.85
合计241,425.67100.00222,123.07100.00154,825.92100.00

(三)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公司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827,268.31599,993.64367,603.45
其中:现金流入量3,365,918.503,155,229.203,116,884.19
现金流出量2,538,650.192,555,235.562,749,280.74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478,596.75-330,987.99-328,300.85
其中:现金流入量36,080.4855,312.3427,215.52
现金流出量514,677.23386,300.33355,516.37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397,745.68-211,625.46-58,131.84
其中:现金流入量1,515,394.051,869,635.381,495,915.73
现金流出量1,913,139.732,081,260.831,554,047.57
现金净增加额-49,074.0957,380.24-18,829.32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表: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345,030.703,140,377.243,101,519.32
收到的税费返还1,354.931,038.68435.1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532.8813,813.2814,929.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65,918.503,155,229.203,116,884.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61,680.712,157,011.952,350,449.5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8,045.43175,874.07168,915.76
支付的各项税费209,746.14164,028.09181,241.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9,177.9158,321.4548,673.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38,650.192,555,235.562,749,280.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7,268.31599,993.64367,603.45

2017-2019年末,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311.69亿元、315.52亿元和

336.59亿元,主要为电费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274.93亿元、255.52亿元和

253.87亿元,主要为发行人用于购买煤炭和支付其他运营费用的现金流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36.76亿元、60.00亿元和82.73亿元。发行人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比下降57.77%,主要原因:一是燃煤价格上涨导致发电燃料成本增加,二是电力市场持续推进导致售电价格下降。虽然发行人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但发行人合并报表平均上网电价同比下降10.74元/千千瓦时,导致营业收入仅上升

17.47%,未能弥补煤价上升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带来的不利影响。2018年较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63.22%,主要原因为2018年上网电量同比增长,售电收入增加。2019年较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37.84%,主要原因为2019年公司上网电量增加,电煤价格下降、电力市场交易价差收窄。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表: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864.7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3,914.9433,521.5626,771.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7,300.775,623.69443.73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167.0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6,080.4855,312.3427,215.5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81,861.01369,986.81340,816.37
投资支付的现金32,816.2216,313.5214,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14,677.23386,300.33355,516.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8,596.74-330,987.99-328,300.85

2017-2019年末,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83亿元、-33.1亿元和-47.86亿元。由于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合营、联营、参股公司分红及处置少数长期资产回收现金,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由于公司近年来持续保持对电源项目的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远高于投资活动收回的现金,所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表:最近三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2,634.00130,512.5412,169.1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52,760.051,359,202.841,483,742.3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90,000.004.2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89,92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15,394.051,869,635.381,495,915.7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656,341.661,785,885.371,301,677.8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27,376.45239,085.77201,954.20
融资租赁支付的现金-42,681.7050,415.5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421.6313,608.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13,139.732,081,260.831,554,047.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7,745.68-211,625.46-58,131.84

2017-2019年末,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81亿元、-21.16亿元和-39.77亿元。公司经营活动获得现金大幅增加,同时公司有序归还存量负债,使得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现净流出状态。

(四)偿债能力分析

表:公司最近三年偿债能力主要指标

项目/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54.7057.0258.17
流动比率0.570.630.60
速动比率0.480.550.52
EBITDA(万元)749,000.48595,581.93637,257.37
EBITDA利息倍数5.484.154.68

2017-2019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17%、57.02%和54.70%。近三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2017-2019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0、0.63和0.57,速动比率分别为0.52、

0.55和0.48。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符合发行人所从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特征。

近三年及一期EBITDA分别为637,257.37万元、595,581.93万和749,000.48万元,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4.68、4.15和5.48,发行人偿债能力良好。

(五)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总收入和利润率

表: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936,015.522,740,851.422,664,379.21
减:营业成本2,448,070.392,424,671.662,329,228.87
营业税金及附加24,972.1823,796.9924,387.24
销售费用4,378.882,538.39822.4
管理费用87,464.0968,834.9963,801.73
研发费用970.36504.381,698.09
财务费用123,031.58135,048.53127,925.55
加:其他收益4,207.175,275.085,087.28
投资收益12,554.1253,770.3048,908.65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4,634.89--
资产减值损失16,173.1325,168.9814,575.4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2,050.34157.21-472.04
营业利润254,401.43119,490.10155,463.79
加:营业外收入3,323.678,945.62946.50
减:营业外支出3,201.113,915.95989.24
利润总额254,523.99124,519.77155,421.05
减:所得税73,806.5033,510.0241,648.93
净利润180,717.4991,009.74113,772.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676.7047,446.2074,318.04
营业利润率8.664.365.83
销售净利率6.163.324.27
总资产收益率2.431.261.61
净资产收益率5.502.973.85

备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2017年-2019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6.44亿元、274.09亿元和293.60亿元。2017年,发行人控股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069小时,同比增加721小时,全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加17.47%;2018年,发行人控股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255小时,同比增加186小时,全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加2.84%;2019年,发行人控股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030.00小时,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93.60亿元,全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加7.12%。2017年-2019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232.92亿元、242.47亿元和244.81亿元,2018年营业成本较2017年增加4.10%,2019年较2018年变动较小。

2017年-2019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利润15.55亿元、11.95亿元和25.4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5.54亿元、12.45亿元和25.45亿元,实现净利润11.38亿元、9.10亿元和18.07亿元。2018年,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11.95亿元,较2017年下降23.15%,主要原因为:1)2018年发电用煤价格继续保持高位,发行人发电标煤单价由2017年的817.12元/吨上升为829.02元/吨;2)2018年上网电价进一步下调,2018年发行人平均上网电价为379.65元/兆瓦时(不含税),较2017年下降1.65%;3)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响应广东省部署优化能源结构及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要求,2018年发行人因关停沙角A电厂部分机组及下属临沧公司亏损等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2.52亿元。2019年,受上网电量增加,电煤价格下降、电力市场交易价差收窄、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以及成本费用有效管控等因素综合影响,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25.44亿元,同比上升104.34%

2、期间费用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194,247.76万元、206,926.29万元和215,844.91万元。其中,销售费用分别为822.4万元、2,538.39万元和4,378.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3%、0.09%和0.15%;管理费用分别为63,801.73万元、68,834.99万元和87,464.0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9%、2.51%和2.98%;财务费用分别为127,925.55万元、135,048.53万元和123,031.5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0%、4.93%和4.19%。发行人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发生的期间费用的规模及占比保持相对稳定。

表:最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费用4,378.882,538.39822.4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0.150.090.03
管理费用87,464.0968,834.9963,801.73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2.982.512.39
财务费用123,031.58135,048.53127,925.55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4.194.934.80
研发费用970.36504.381,698.09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0.030.020.06

3、投资收益分析

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构成。2017年、2018年、2019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48,908.65万元、53,770.30万元和12,554.12万元,发行人2018年投资收益较2017年度增加9.94%,主要系受煤价持续高位的影响,山西能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售电量同比上升影响,台山电厂同比盈利增幅较大;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财务公司盈利同比增长较多所致。2019年发行人实现投资收益12,554.12万元,较2018年下降76.65%,主要系发行人联营公司粤电航运受国际航运市场低迷、运价波动下降、运营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相关长期资产的经济绩效低于预期而出现减值迹象,粤电航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经营亏损人民币1,360,556,144元。

表: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6,490.9348,820.3543,640.7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4,914.005,231.9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5,858.04--
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利息收入122.43
其他82.7335.9535.95
合计12,554.1253,770.3048,908.65

4、营业外收入分析

2017年、2018年、2019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为946.50万元、8,945.62万元和3,323.67万元。2018年营业外收入较2017年增加845.13%,主要系理赔及补偿收入与捐赠利得增加所致,理赔及补偿收入主要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徐闻风力收到保险公司转入的勇士风电场“威马逊”台风案件理赔款为人民币4,545.85万元;捐赠利得主要为非关联电力多种经营企业清算时向发行人的若干附属子公司无偿捐赠资产,受赠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车辆等,共计人民币3,698.70万元。2019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为3,323.67万元。

表: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理赔及补偿收入437.514,545.85522.38
捐赠利得-3,698.70-
固定资产报废收益678.99224.53-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644.1158.3368.83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34.55
罚款及违约金收入632.96--
其他930.10418.21320.73
合计3,323.678,945.62946.50

5、营业外支出分析

2017年、2018年、2019年,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989.24万元、3,915.95万元和3,201.1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及“三供一业”企业承担部分的支出。

6、政府补助分析

从2017年起,发行人将获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项目,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表:2017、2018年及2019年发行人其他收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南沙2017年年度总部企业奖励--1,077.4320.42--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878.7620.89921.9917.48987.3719.41
节能减排资金用于以前年度政策清算资金补助--416.527.90--
节能专项拨款147.993.52411.267.80287.375.65
湛江市赤坎财政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353.806.71--
沙角A发电厂5号机组脱硫工程--307.695.83307.696.05
湛江财政补助资金--305.005.78--
国产设备退税229.625.46229.624.35229.624.51
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108.402.58117.912.24--
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102.691.95--
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资金----1,859.5436.55
惠东县财政局大气污染防治补贴----200.003.93
沙角A发电厂镇口泵房迁改补偿款556.1413.22----
南沙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金377.738.98----
其他1,908.5445.361,031.1819.551,215.6823.90
合计4,207.17100.005,275.09100.005,087.28100.00

2017年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为34.55万元,2018年、2019年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八、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构成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构成如下:

表:发行人有息债务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59.0418.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8310.11
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有息负债19.126.07
长期借款165.8752.66
应付债券14.974.75
长期应付款中的有息负债24.147.66
合计314.97100.00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19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表: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期限金额占比
一年以内109.9934.92
一年以上204.9865.08
合计314.97100.00

(三)有息债务增信结构

截至2019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担保结构如下:

表:公司有息债务担保结构

单位:亿元、%

项目金额占比
质押借款42.3713.45
抵押借款27.478.72
保证借款15.614.96
信用借款229.5172.87
合计314.97100.00

注:上表中的抵押借款全部为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应付融资租赁款。

九、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公司财务结构的变化。下表模拟了公司的总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构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变动:

(一)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二)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三)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5亿元计入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4亿元用于偿还流动负债,1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期债券在2019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并且清算结束。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表: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债券发行前债券发行后(模拟)
流动资产合计113.09114.09
非流动资产合计641.63641.63
资产总计754.72755.72
流动负债合计196.85182.85
非流动负债合计215.97230.97
负债合计412.82413.82
所有者权益341.90341.9
流动比率0.570.62
速动比率0.480.52
资产负债率(%)54.7054.76

十、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说明

根据2020年4月17日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提议发行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77,026,584元,按净利润的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92,566,461元(2018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17,603,557元,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294,008,893元);同时,按照每10股人民币1.2元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30,034,078元(2018年:按照每10股人民币0.6元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5,017,039 元)。此项提议尚待股东大会批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提议派发的现金股利并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为2019年12月31日的日后事项。

2、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以来,对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为抗击肺炎疫情,发行人各单位全员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总部和所在地区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完善防控机制和措施安排,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坚决保证企业生产平稳运行。发行人持续密切关注肺炎疫情发展情况,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截至本报告报出日,该评估工作尚在进行当中,预计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

3、粤嘉电力拟对机组关停后的资产按清算关闭进行处置

根据广东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工作部署及《粤电集团公司关于粤嘉电力公司转型发展及设立能源服务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3月,发行人子公司粤嘉电力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传签决议通过了《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机组关停后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议案》,决定按清算关闭的方向对粤嘉电力机组关停后的资产进行处置。粤嘉电力的发电机组已于2010年及2016年陆续关停,截至2019年12月31日,粤嘉电力账面净资产金额约1.31亿元,累计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80,449,596元及人民币34,210,978元截至2019年末,与上述资产处置相关的事宜仍在商议中。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为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人民币80,620,000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连带担保责任解除程序正在办理中。

(三)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行政处罚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重大(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个,明细如下表: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进度涉案金额(万元)
1发行人子公司平海电厂与广东火电建设工程纠纷案一审未判决23,845.74
2发行人子公司平海电厂与广东电力工程局建设工程纠纷案一审未判决12,607.45

(1)平海电厂与广东火电建设工程纠纷案

2008年2月,广东火电与平海电厂签署了《广东平海电厂一期1、2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签约金额为96,941万元。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广东火电认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超过合同约定的合理范围的工程材料价格、人工费等工程投入要素价格的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大量增加,工期延长、承包人窝工等问题,提出合同结算价款应为112,028.3319万元。平海电厂对此未予接受,并根据合同和工程实际累计已支付95,775万元。双方就结算金额产生严重分歧,广东火电因此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海电厂向广东火电支付工程款16,597.8408万元(本金)及利息7,247.8979万元(暂自2011年5月1日计算至2018年10月31日,最终利息计算截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上本息共计23,845.7387万元。上述案件已于2019年5月14日、2019年7月18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庭前准备会,开庭时间待定。

(2)平海电厂与广东电力工程局建设工程纠纷案

平海发电厂与广东电力工程局于2008年2月签署《广东平海电厂一期1、2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公用系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含补充协议)33,171.41万元。项目1、2号机组分别于2010年10月、2011年4月投产使用。平海发电厂依据合同内结算价已支付32,519.94万元。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广东电力工程局以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价格、人工费等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提出调整结算金额至41,506.68万元,比合同金额(含补充协议)增加8,335.27万元。由此,双方就该合同结算产生争议。广东电力工程局因此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海发电厂向广东电力工程局支付工程款8,954.8053万元(本金)及利息3,652.6452万元,以上本息共计12,607.450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案件原定于2019年8月14日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改期至2020年1月17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庭上双方交换证据及质证,并对争议事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2、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的重大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如下表所示:

序号受罚单位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1平海电厂广东省惠东县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11月13日平海电厂2015年在惠东县平海镇平海发电厂附近海域非法占用海域1.2813公顷建造挡沙堤工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人民币1,153.17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重大承诺事项

1、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以下为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
房屋、建筑物及发电设备1,373,507.10835,117.48

上述资本性承诺支出将主要用于新电厂的建设及新发电机组的购置。

2、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发行人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2019年末2018年末
一年以内2,481.821,648.40
一到二年515.981,269.97
二到三年168.13223.52
三年以上657.88837.52
合计3,823.823,979.41

十一、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资产类型受限金额受限原因
固定资产149,426.06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169,646.07融资租赁租入的在建工程
货币资金200.00履约保函的保证金存款
合计319,272.13-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个别子公司将电费收费权质押给银行以取得人民币423,129.26万元的长期借款,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4,090.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末,以下子公司之长期质押借款系以其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2019年末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7,668.58
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3,203.83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15,592.00
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2,142.50
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67,600.00
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922.35
合计423,129.26

2019年末,以下子公司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质押借款系以其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2019年末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825.58
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286.00
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1,500.00
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80.65
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798.56
合计24,090.79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14亿元(含14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选择以下合适贷款或债券偿还本金及利息,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表:本期债券拟偿还债务情况

单位:亿元

拟偿还债务起息日到期日债务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
财务公司贷款2020/2/52021/2/444
19粤电发SCP0042019/11/152020/5/131010
合计--1414

本期债券成功发行,可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业务发展目标的稳步实施。

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拟偿还的到期债务以及偿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间的资金分配。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其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出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募集资金应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能够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本期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降低公司的长期资金成本。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大大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

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六、募集资金使用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如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中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受托管理人将在存续期内定期和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如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中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规模 (亿元)起息日到期日尚未使用余额(亿元)
12粤电债112162.SZ122013/3/182020/3/18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投资者认购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制订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发行人将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上市规则》的要求,持续做好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工作。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发行人将按照最新监管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条款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发生或者进入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申请破产等法律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该等法律程序(含实体表决权)等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对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5、在本期债券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在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

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五条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 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 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 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5、 发行人因减资、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 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事项,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7、 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8、 增信机构、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

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9、 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0、 发生募集说明书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加速清偿等需要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1、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情形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

照相关规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简化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或决议方式,但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决议公告。

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上述第9款约定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规定,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发行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会议召集人的职责。单独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会议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会议召集人(该名被推举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取得其已得到了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同意共同发出会议通知以及推举其为会议召集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应当作为会议通知的必要组成部分)。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或监管机构申请锁定其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锁定期自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之时起至披露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止,上述申请必须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前被相关登记或监管机构受理。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七条规定,受托管理人或者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人(以下简称“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除外。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债券发行情况;

2、 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 会议时间和地点;

4、 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5、 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

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6、 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

相关事宜;

7、 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个交易日;有权参加持有人会

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债权登记日为准;

8、 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

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9、 委托事项。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

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会议拟审议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公告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召集人可以就其已公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会议通知,但补充会议通知至迟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7日前发出,并且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八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消除,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除上述事项外,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变更原因,并且原则上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九条规定,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至迟应在会议召开日之前5日以书面方式向会议召集人确认其将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其所持有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并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即进行参会登记);未按照前述要求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无权参加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如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未超过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则召集人可就此发出补充会议通知,延期至参会登记人数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达到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后召开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另行公告会议的召开日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条规定,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在发行人住所地所在地级市辖区内的适当场所召开;会议场所、会务安排及费用等由发行人承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接受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并配合推动决议的落实,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二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外,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也可以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 发行人;

2、 本期债券担保人及其关联方;

3、 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

行人的关联方;

4、 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5、 其他重要关联方。

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持有的本

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总额。《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提出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发行人、提议人及其他相关方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议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或受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并表决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未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

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应当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拟审议议案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持续跟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并及时披露跟踪评级结果。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网络等方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原则上由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担任。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由超过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果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的,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指派的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果由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召集的,由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指派的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果由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的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召集的,由该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会议主席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席,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或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五)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向会议提交的每一项议案应由与会的

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为“弃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由至少两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募集说明书或受托管理协议有特别约定的,以募集说明书或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为准。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有书面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

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占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一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名,连同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会议文件一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主席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该次会议,并及时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2、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投资者认购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债券信息披露及持续性义务。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杜美娜、边洋、任贤浩、黄亦妙、刘人硕、刘渊隆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联系电话:010-86451435传真:010-65608445邮政编码:100010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二条规定,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受托管理人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债券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规定,发行人享有以下权利:

1、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更换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3、对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发行人有权予以制止;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上述制止行为应当认可;

4、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行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发行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在本期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项到期日前一交易日的北京时间上午十点之前,发行人应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做出下述确认:发行人已经向其开户行发出在该到期日向兑付代理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不可撤销的付款指示。

2、发行人应当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应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发行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的信息,并在债券上市期间及时披露

其变更情况。

发行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债券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发行人披露的信息涉及资信评级、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应当由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出具书面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正式披露前,应当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交易所网站或以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具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其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并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2)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3)债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交易所同意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交易所不同意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

交易所上市公司拟暂缓披露相关信息的,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有关信息会损害企业利益,且不公布也不会导致债券市场价格重大变动的,或者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披露的事项,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并陈述不宜披露的理由;经交易所同意,可不予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自愿披露应当符合

信息披露有关要求,遵守有关监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或回复交易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或回复交易所问询的义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信机构、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项,并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交易所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列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在3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重大事项公告,说明事项起因、状态及其影响等,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同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3)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4)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

律组织纪律处分;

(8)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9)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0)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11)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或交易/转让条件;

(12)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6)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7)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8)发行人预计不能或实际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或利息;

(19)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20)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21)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

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该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对债券偿付可能产生的影响、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

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半年报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新增关联方占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40%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人披露半年报或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申请,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的申请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做出决议,限制发行人继续新增关联方借款的规模,并规定发行人不履行会议决议应当承担的责任。发行人应当无条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上款所述新增关联方占款是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占用发行人资金累计新增额度。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半年报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新增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40%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人披露半年报或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申请,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的申请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做出决议,限制发行人继续新增对外担保的规模,并规定发行人不履行会议决议应当承担的责任。发行人应当无条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7、《债券受托管理协议》3.7条所称对外担保应扣减发行人提供的反担保额度,即因第三方向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而需向其提供原担保金额范围内的反担保额度。

8、发行人应按受托管理人要求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从债券托管机构取得债权登记日转让结束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并在债权登记日之后一个转让日将该名册提供给受托管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应每年(或根据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间隔更短的时间)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或促使登记公司提供)更新后的债券持有人名册。

9、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一旦发现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13.2条所述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详细说明违约事件的情形,并说明拟采取的建议措施。

10、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追加担保

的具体方式包括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5.2条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5.3条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落实全部或部分偿付及实现期限、增信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安排、重组或者破产安排等相关还本付息及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并及时报告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

12、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四条项下各项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全力支持、配合受托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为受托管理人了解发行人及/或保证人(如有)业务所需而应掌握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发行人及/或保证人(如有)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机构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和前景等信息和资料;

(2)受托管理人或发行人认为与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所有协议、文件和记录的副本;

(3)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9条约定发行人需向受托管理人提供的资料;

(4)其他与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

发行人须确保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受托管理人获得和使用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

发行人认可受托管理人有权不经独立验证而依赖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如发行人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能产生

误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提供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受托管理人使用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所需的授权或违反了任何法律、责任或在先义务,发行人应立即通知受托管理人。

13、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配合受托管理人所需进行的现场检查。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的,发行人应当敦促保证人配合受托管理人了解、调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要求保证人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协助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对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14、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6、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17、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发行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由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及时向市场披露。

18、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确有合理理由且经交易所认可的,可以延期披露。

资信评级机构未能按期披露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说明并披露相关原因、发行人及相关债券的风险状况,并在规定披露的截止日后1个月内披露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19、发行人应当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付息或者本金兑付等有关事宜。债券附利率调整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利率调整日前,及时披露利率调整相关事宜。债券附赎回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满足债券赎回条件后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行使赎回权的,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赎回提示性公告。赎回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赎回的情况及其影响。债券附回售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满

足债券回售条件后及时发布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回售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回售情况及其影响。20、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年度报告后15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根据受托管理人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半年度报告后15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1、发行人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机制或措施的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实施安排、违约责任、持续信息披露等事项,在债券存续期内积极落实并及时披露相关机制或措施的变化及执行情况。

22、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物(如有)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

受托管理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至少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进行谈话。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的规定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5、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要求发行人、保证人(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9、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0、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11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免歧义,本条项下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或申请财产

保全的,不以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已召开或形成有效决议为先决条件。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5.2条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5.3条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11、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2、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3、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相关主体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或全部委托,下同)或部分债券持有人(未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而部分委托,下同)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为免歧义,本条所指受托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程序参与权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基于合理维护债券持有人最大利益的实体表决权。其中的破产(含重整)程序中,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表决重整计划等。

14、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6、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8、对于受托管理人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适当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受托管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受托管理人依赖发行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系统传输发出的合理指示并据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受托管理人的上述依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19、除法律、法规和规则禁止外,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其选择的任何媒体宣布或宣传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接受委托和/或提供的服务,以上的宣布或宣传可以包括发行人的名称以及发行人名称的图案或文字等内容。

(四)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

1、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应由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或支出外,受托管理人不就其履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而向发行人收取报酬。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发行人承担: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

(2)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为履行追加担保等受托管理职责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且经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双商议确认;

(3)因发行人预计不能履行或实际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

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有费用发行人应在收到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3、发行人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诉讼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1)受托管理人设立诉讼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诉讼专户”),用以接收债券持有人汇入的因受托管理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发行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需的诉讼费用;

(2)受托管理人将向债券持有人及时披露诉讼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其内资金(如有)的使用情况。债券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费用汇入诉讼专户。因债券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悉诉讼费用的,受托管理人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

(3)尽管受托管理人并无义务为债券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诉讼费用,但如受托管理人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确认,受托管理人有权从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五)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5)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7)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9)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第(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10)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5条第(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到期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

2、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单独或合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监督发行人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4、监督受托管理人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5、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债券持有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受托管理人依《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由本期债券持有人承担。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3、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受其约束;

4、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如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发行人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受托管理人因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6、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七)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将通过以下措施管理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1)受托管理人作为一家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在其(含其关联实体)通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进而导致与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相关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双方之间,一方持有对方或互相地持有对方股权或负有债务;

(2)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3)截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受托管理人除同时担任本期债券的主承

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4)当受托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发行人以及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认可受托管理人在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服务之目的而行事,并确认受托管理人(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其依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研究、证券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受托管理人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

3、因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八)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9.4条约定的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

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九)信用风险管理

1、为了加强本期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切实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2、发行人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安排专人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公司债券相关外部规定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加强本期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2)对本期债券信用风险进行持续动态开展监测;

(3)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披露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

(4)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5)督促发行人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用风险或处置违约事件;

(6)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债券持有人委托,代表债券持有人维护合法权益;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4、受托管理人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受托管理人情形的,在依法变更受托管理人之前,由中国证监会临时指定的相关机构履行债券风险管理职责。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一)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

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13.2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第

13.2条第(一)项除外),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4、加速清偿及措施

(1)如果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3.2条项下的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30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债券持有人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发行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或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3.2条所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或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5、本条项下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7、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同意,若因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发行人违反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从而导致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但因受托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和费用,发行人无需承担。

(十二)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

法律。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发行人、受托管理人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期债券全部还本付息终结之日。《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效力不因受托管理人的更换而受到任何影响,对续任受托管理人继续有效。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

(1)本期债券期限届满,发行人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完毕并予以公告的;

(2)因本期债券发行失败,债券发行行为终止;

(3)本期债券期限届满前,发行人提前还本付息并予以公告的;

(4)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9.2条约定的情形而终止。

4、如本期债券分期发行,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均由受托管理人担任,如未作特殊说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本期债券分期发行的每一期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各期债券持有人认可并承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上述效力。

第十节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声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进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王进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饶苏波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文联合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李葆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郑云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李方吉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陈泽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阎明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梁培露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毛庆汉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沙奇林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沈洪涛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王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马晓茜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签名:

尹中余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张德伟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施燕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江金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朱卫平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林伟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黎清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唐永光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辉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维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边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本公司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本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本公司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边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字):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发行的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法定代表人:王进

联系人:蒙飞、欧阳珉川

联系电话:020-85138015

传真:020-85138014

2、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杜美娜、边洋、任贤浩、黄亦妙、刘人硕、刘渊隆联系电话:010-864-51435传真:010-65608445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宋颐岚、姚广、张宝乐联系电话:010- 60836755传真:010-6083350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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