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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深圳市花果泉电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合法性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由于本次交易对手之一东莞市虎门金帆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帆公司”)为公司分支机构沙角A电厂的工会委员会管理的厂办大集体多经企业,其所持的深圳市花果泉电业服务有限公司95%股权历史上形成过程较多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及其前身原广东省电力工业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金帆公司的交易价款需归属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为金帆公司在此次交易中属于公司的关联

法人,公司董事会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在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6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二、公平性

本次交易标的为金帆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花果泉电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果泉公司”)95%股权和深圳市花果泉电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会持有的花果泉公司5%股权。花果泉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已经审计、评估的价格确定,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可行性

花果泉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深圳市前海自贸区湾厦路124号、126号、花果路83号三宗地块的51处房产,具有一定的增值潜力。公司收购花果泉公司100%股权,符合国家多经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有利于盘活存量资源,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

沙奇林 沈洪涛 王 曦

马晓茜 尹中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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