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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发生的共同对外投资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7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2、公平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可行性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增资1.8亿元用于满足燃料公司认购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对应20%股权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资金需求,符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导向,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提升发展潜力,实现燃料公司向煤炭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转型的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服务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燃料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公司作为燃料公司股东,积极支持燃料公司利用资源优势通过投资并购拓展业务、做强做大,符合燃料公司的根本利益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沙奇林 沈洪涛 王 曦

马晓茜 尹中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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