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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担保情况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信用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
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46.76亿元(2021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3.8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18%;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2,250.31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AAA级,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说明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在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四、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七、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c8f1c053-1c57-4219-8de1-00d571755da2)。发行人截至2021年9月30日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为958.40亿元,负债总额为611.6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46.76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88.65亿元,净利润-3.2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03亿元。

受经济增长稳定向好及持续高温天气等因素综合影响,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需求超预期高速增长,公司全力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完成合并上网电量720.4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9.37%;实现营业收入

2,886,490万元,同比增长38.42%。但由于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发电燃料成本2,269,549万元,同比增加1,108,420万元,增幅95.46%,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18.04%,综合以上因素,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6.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13.07万元,同比下降114.09%。

九、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业务由发行人子公司运营。发行人本部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分红,偿债能力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子公司的现金分红。虽然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等均受发行人控制,但若未来各控股子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发行人分配利润,将对发行人盈利情况和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十、发行人已于2021年9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42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首期发行,发行面值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录 ...... 6

释义 ...... 9

一、常用词语释义 ...... 9

二、专用技术词语释义 ...... 13

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 ...... 14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 14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5

第二节发行概况 ...... 2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6

二、认购人承诺 ...... 29

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 30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30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32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3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一、发行人概况 ...... 3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 35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45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46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53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62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72

八、媒体质疑事项 ...... 92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 92

十、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96

十一、公司发展战略 ...... 97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 98

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调整及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情况 ...... 98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 109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10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 11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0

六、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 146

七、关联交易 ...... 148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57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67

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70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70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70

三、其他重要事项 ...... 172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72

第七节增信机制 ...... 177

第八节税项 ...... 178

一、增值税 ...... 178

二、所得税 ...... 178

三、印花税 ...... 178

四、税项抵销 ...... 178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 180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 180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 180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 180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 181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 181

六、信息披露安排 ...... 182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 185

一、偿债计划 ...... 185

二、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 185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185

四、偿债保障措施 ...... 186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 187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 189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 204

第十一节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225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25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27

第十二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声明 ...... 228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 253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粤电力/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本集团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能源集团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更改为现名
粤电集团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25日更名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时间前的历史沿革部分沿用“粤电集团”的名称
董事会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债券经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分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亿元(含人民币100.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余额包销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业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发行而制定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广信君达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近三年及一期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
报告期/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报告期末2021年6月末
《公司章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能源茂名“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原“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
臻能热电原“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现“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
靖海公司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湛江风力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安信检修广东粤电安信电力检修安装有限公司
虎门发电广东粤电虎门发电有限公司
博贺能源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原“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
宇恒电力湛江宇恒电力检修安装有限公司
徐闻风力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花都天然气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大埔电力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雷州风力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电白风电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限公司
湛江电力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粤嘉电力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
粤江公司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粤能源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广前电力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惠州天然气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平海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石碑山风能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红海湾公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省风力、省风电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惠来风力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燃料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
能源集团财务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台山发电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原“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槟榔江水电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粤电航运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
西部投资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
临沧公司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威信云投威信云投粤电扎西能源有限公司
华能汕头风力华能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阳山江坑阳山江坑水电站有限公司
阳山中心坑电力阳山中心坑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销售公司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曲界风力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阳江海上风电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和平风电公司广东粤电和平风电有限公司
平远风电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
珠海风电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武宣风电公司广西武宣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溆浦风电公司湖南溆浦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长潭发电广东粤电长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金湾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粤电新能源广州开发区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河发电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
粤泷发电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合电力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
粤电蒙华新能源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热电厂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
深圳天鑫深圳天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曲江新能源韶关曲江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集团本部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部
粤电自保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粤华发电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沙角C电厂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沙角C电厂
新会发电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粤电物业广东粤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粤电信息科技广东粤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电置业广东粤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粤电环保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黄埔电力工程广州市黄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黄埔粤华人力资源广州市黄埔粤华发电运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广东能源天然气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
枫树坝发电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长湖发电广东粤电长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清溪发电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流溪河发电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发电厂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
新丰江发电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湛江生物质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粤黔电力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粤电船舶广东粤电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惠州新能源广东粤电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液化天然气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南水发电广东粤电南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材料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能源融资租赁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阳江港广东阳江港港务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通道公司通道粤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臻诚综合广东粤电臻诚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花果泉公司深圳市花果泉电业服务有限公司
能源财保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阳江风电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装机容量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可控装机容量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拥有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及参股公司所拥有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乘以发行人股权比例之和
平均利用小时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它是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平均可用小时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节能调度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从低能耗机组到高能耗机组依次安排发电发电优先顺序分别是:可再生能源,包括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以及垃圾发电;核电;天然气发电,包括煤层气发电、煤气化发电、热电联产发电等;燃煤发电;燃油发电
LNG电厂采用液化天然气作为主要燃料的火力发电厂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券无担保,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一定的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具体上市审批或注册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注册。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有活跃的交易。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已购债券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上市流通后因交易不活跃,导致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已购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有可能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四)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重要业务

往来时,未发生任何重大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

(五)评级风险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说明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为实现发展规划,2018-2020年及2021年半年度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10亿元、-47.86亿元、-81.14亿元及-41.91亿元,投资规模较大,表明公司具有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公司的投资主要依靠公司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大规模的资本支出可能会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削弱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3.32亿元和45.34亿元,主要为应收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等南方电网下属公司电费。发行人供电区域为

南方电网区域,电量主要销售给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公司。目前发行人与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公司采用月结方式结算电费,如果由于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公司原因造成发行人电费不能及时回收,将减少公司经营现金流入,对公司日常运作产生一定影响。

3、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2018年至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02%、54.70%、

58.42%和62.05%,总体呈现一定的波动趋势。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未来发行人根据生产需要有可能增加相应负债规模,造成一定程度的资产负债率上升。

4、资产流动性风险

2018年至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83.42%、

85.02%、84.25%和83.98%。发行人资产结构中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高,虽然符合发行人所从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特点,较低的资产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5、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电力需求处于增长周期,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因此盈利水平受电煤价格影响较大。2018年,受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0.65%,净利润也有所下降。2019年-2020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68%和19.48%,有较大提升。2021年1-6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下降,为4.31%,主要系煤炭价格的波动所致。煤炭价格的波动将给公司带来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6、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00亿元、82.73亿元、62.81亿元和30.97亿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波动。2019年较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37.88%,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上网电量增加,电煤价格下降、电力市场交易价差收窄。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比下降24.08%,主要系疫情影响上网电量下降,及市场化交易规模扩大导致的上网电价下降。未来,若燃煤价格、售电价格及上网电量出现大幅波动,则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能随之出现较大波动。

7、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分别实现投资收益5.38亿元、1.26亿元、3.01亿元和4.28亿元,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其合营、联营企业,如果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盈利出现波动,将会影响发行的投资收益,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利润情况。

8、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金额共计438,624.35万元,其中包括生态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函保证金、工程专项保证金和融资租入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等,相关资产的可变现能力相应受到一定影响。虽然发行人声誉和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银行借款本息偿付违约情况,但如果因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银行冻结甚至处置,将对发行人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关停发电机组导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广东省进一步部署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及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发行人面临小部分发电机组关停退役。其中,沙角A电厂1号机已于2018年11月关停,2、3号机已于2019年12月关停,4、5号机预计于2023年底前关停。发行人面临因关停电厂导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10、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c8f1c053-1c57-4219-8de1-00d571755da2)。发行人截至2021年9月30日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为958.40亿元,负债总额为611.6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46.76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88.65亿元,净利润-3.2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03亿元。

受经济增长稳定向好及持续高温天气等因素综合影响,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需求超预期高速增长,公司全力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完成合并上网电量720.4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9.37%;实现营业收入2,886,490万元,同比增长38.42%。但由于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发电燃料成本

2,269,549万元,同比增加1,108,420万元,增幅95.46%,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18.04%,综合以上因素,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6.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13.07万元,同比下降114.09%。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近年来全球和国内宏观经济波动明显,国内经济环境主要面临着制造业产能过剩,房地产泡沫化、消费需求增长动力偏弱、出口竞争力下降以及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重等风险。受此影响,电力等能源需求增速放缓,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可能受到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

2、燃料成本波动风险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为2,345.08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控股装机容量占有较大的部分,电煤及运输成本是其生产经营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煤炭储量丰富,但煤炭行业阶段性生产能力不足、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或铁路煤炭运力不足,都可能影响电煤的有效供应,从而造成煤价波动,并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带来影响。2021年6月末,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为644元/吨,处于近年来较高水平,2021年下半年以来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一度突破700元关口,并维持高位。受到国际和国内整体经济走势影响,电煤价格有继续走高的可能,发行人原材料成本上涨的风险依然存在,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电价波动风险

发行人目前以火电机组为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通知决定降低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相关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广东省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将下调人民币1.2分/千瓦时(含税)。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通知决定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2分钱(含税),相关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执行。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广东省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将下调人民币2.85分/千瓦时(含税)。2015年12月,广东省发改委下发《广东省

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20号),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广东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

2.3分钱(含税)。2017年7月,广东省发改委下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507号),通知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广东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0.25分钱(含税)。对于天然气发电,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284号)(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使用澳大利亚进口合约天然气的LNG电厂的上网电价统一每千瓦时降低0.049元(含税,下同);除上述机组外,全省其他天然气发电机组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9F型及以上机组(指单机容量等于或大于9F型燃机的机组)、9E型机组、6F及以下机组(指单机容量等于或小于6F型燃机的机组)。各类型机组在限定的年利用小时数内,执行规定的上网电价;超过部分的上网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463元;进入电力市场的天然气发电机组,其年利用小时数根据电量和装机容量确定;上述规定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电价波动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4、电量竞争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的煤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为4,255小时、4,030小时和3,882小时。受中美贸易战等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状况的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呈现中低速增长态势,西电大幅增送,广东省内核电等新机组陆续投产,使省内火电机组利用小时维持在较低水平,预计火电机组长期低负荷运行的状况将持续相当一段时期。这些因素有可能压缩发行人广东省内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水平,导致发行人机组利用率不足。

5、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生产安全主要取决于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的风险。若发行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6、业务结构单一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开发与生产,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中超过99%来自售电收入。近年公司清洁能源业务虽然有较大进展,但整体比重仍然较低,且新投产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收益有待提高,主业结构仍较为单一。若未来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

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关联交易风险

由于广东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在燃料采购及运输、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发行人长期以来与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发行人向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企业进行的煤炭采购、资金拆借以及少量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目前,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均为市场化定价,若未来关联交易价格出现不公允的情况,将会增加发行人的成本。

8、自然灾害风险

发行人下属风力发电厂主要位于广东湛江、揭阳等沿海地带,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风力发电厂如遇强台风影响可能造成风机受损,对电厂的发电量等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对发行人造成一定的意外支出的损失。

9、电力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虽然我国煤电行业的装机结构不断优化,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但受经济增速放缓、电力需求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煤电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和在建煤电项目规模较大,多个地区将会出现电力供应过剩情况,发行人核心业务处于煤电行业,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10、关停发电机组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

近年来,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广东省进一步部署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及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发行人面临小部分发电机组关停退役。目前发行人财务报告中已充分考虑关停沙角A电厂可能带来的资产减值。若未来发行人进一步有更多发电机组关停退役将导致资产减值增加进而影响盈利水平。

11、子公司亏损风险

发行人部分子公司位于较为偏远的山区,燃料运输成本相对较高,抬升了整体运营成本,从而出现亏损。若未来亏损子公司的亏损规模逐年扩大,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12、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到突发事件,例如国际形势、经济形势、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

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3、重大诉讼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因工程建设等发生大额诉讼。虽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不存在诉讼金额超过1亿的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但如果未来发行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再次涉及重大金额诉讼,将存在潜在的诉讼支出风险。

14、疫情影响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以来,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6.5%、3.9%、5.8%、8.1%。2021年以来,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1.2%、11.8%、7.6%,全社会用电量季度增速变化趋势,反映出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国家逆周期调控政策逐步落地,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持续取得明显成效,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未来,若新冠疫情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发行人相关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内部管理风险

发行人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超过50家,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控股、参股公司数目的增多,增加了发行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的难度,若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投资管理风险。

2、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他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3、投资控股型公司对子公司分红过度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业务由发行人子公司运营。发行人本部的利润主

要来源于子公司的分红,偿债能力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子公司的现金分红。虽然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等均受发行人控制,但若未来各控股子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发行人分配利润,将对发行人盈利情况和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4、行政处罚风险

2018年11月13日,广东省惠东县海洋与渔业局向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平海电厂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惠东处罚[2017]042-1号),认为平海电厂2015年在惠东县平海镇平海发电厂附近海域非法占用海域1.2813公顷,处以1,153万元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状。平海电厂向惠东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平海电厂继续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6月12日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暂未出具判决结果。

发行人已于2018年度将上述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未来年度的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子公司较多且合并范围内在建项目较多,若未来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5、海域使用权合法化的相关风险

2020年2月20日,平海电厂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平海电厂2020年6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最高人民法院7月6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许平海发电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由于根据终审判决,发行人应恢复海域原状,若应退还海域未能实现合法化,可能出现进一步被相关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电价政策风险

根据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和2005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由于目前上网电价受政府严格监管,若电力企业发电成本的上升不能及

时得到疏导,将导致公司未来电价水平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方向。201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新方案内容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和可靠性供应。鉴于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电力行业都属于调控重点,对政策调整高度敏感,未来可能发生的体制改革将会对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3、环保政策风险

我国政府目前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征收废弃物的排放费用、征收违反环保法规罚款、强制关闭拒不整改或继续造成环境破坏的企业等方面。此外,我国自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实施“十四五”规划以来,我国政府对于电力行业清洁低碳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清晰,随着国家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环保设施建设的资本性支出及相关费用如电厂脱硫系统建设费用、煤粉尘治理费用等未来可能不断提高,并有可能给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负面影响。

火力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给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控制资本性支出的努力增加了难度。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烟尘排污费为每当量征收0.6元;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的通知》,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为每当量征收1.2元;根据《关于调整氮氧化物氨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氮氧化物排污费为每当量征收1.2元。随着国家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标准日益提高,特别是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环境保护法》对电力行业节能环保提出了更高要求,可能会提高公司的环保违法的

成本,公司排污费用和环保设施改造支出将可能因此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国家优惠政策风险

近年来,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针对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子公司享有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财税[2008]46号及国税发[2009]80号文的批准,电白风电、雷州风力、平远风电及珠海风电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白风电的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16年,雷州风力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17年,平远风电及珠海风电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20年。因此,电白风电及雷州风力于2020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均为12.5%(2019年度分别为:12.5%及0%),平远风电及珠海风电于2020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均为0%(2019年度均为:25%)。

根据财税[2014]55号《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曲界风力于2020年度满足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规定条件,故针对曲界友好风电项目(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17年)、徐闻石板岭风电项目(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16年)、曲界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一期(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19年)、曲界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于2020年12月31日尚未投产)及新寮海上风电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尚未投产),曲界风力系按各风电项目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此外,石碑山风电、湛江风力、徐闻风力、电白风电和惠来风力根据财税[2015]74号文《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018年,发行人的子公司湛江电力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4号文的有关规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2019年度湛江电力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于2020年度,由于该证书已到期,湛江电力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批准,

宇恒电力、通道公司、臻诚综合及花果泉公司于2020年度均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其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于2020年度,宇恒电力、通道公司、臻诚综合及花果泉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0%(2019年分别为:20%、25%、25%及20%)。

根据财税[2008]47号文《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湛江电力及平海发电厂利用粉煤灰生产商品粉煤灰,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条件,因此2020年湛江电力及平海发电厂销售粉煤灰产生的收入可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若未来针对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减小或取消,发行人部分子公司的税收负担会随之增加,从而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000617419493W法定代表人:王进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250,283,986元注册时间:1996年2月5日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码头设施租赁;普通货物仓储、装卸、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注册情况

1、董事会决议

2021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储架式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

100.00亿元。

2、股东大会批复

2021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储架式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00.00亿元。

3、证监会注册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

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本期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簿记管理人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

先。发行首日:2021年11月23日。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1年11月24日。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1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3日。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11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满足质押式回购条件。本期债券实际发行各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安排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执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年11月19日。发行首日:2021年11月23日。网下发行期限: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4日。

2、 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首期发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选择以下合适贷款或债券偿还本金及利息,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单位:亿元

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借款余额起始日到期日1借款利率抵质押情况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
发行人本部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02.002020/12/222021/12/213.49%信用2.00
发行人本部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003.002021/1/142022/1/133.49%信用3.00
合计——5.005.00————————5.00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与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协商提前还款,因此实际还款日可能早于披露的到期日。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其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出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能够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大大增强发行人短

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

1、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尽快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督协议。

3、公司将按照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将募集资金转借给他人,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约定和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督导。

4、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不用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5、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6、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7、公司发生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关联交易或异常关联交易,公司会将该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进展、影响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公司财务结构的变化。下表模拟了公司的总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构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变动:

(一)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二)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00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

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三)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8.00亿元计入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00亿元用于偿还流动负债,3.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期债券在2021年6月30日完成发行并且清算结束。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表: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债券发行前 (2021年6月末数据)债券发行后 (模拟)变动值
流动资产合计1,479,040.851,509,040.853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7,754,115.517,754,115.51-
资产总计9,233,156.369,263,156.363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2,562,420.452,512,420.45-5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3,166,699.203,246,699.2080,000.00
负债合计5,729,119.655,759,119.6530,000.00
所有者权益3,504,036.713,504,036.71-
流动比率0.580.600.02
速动比率0.490.510.02
资产负债率(%)62.05%62.17%0.12%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规模 (亿元)起息日到期日尚未使用余额(亿元)
20粤电01149113.SZ152020-04-292025-04-290
21粤电01149369.SZ102021-01-272024-01-270
21粤电02149418.SZ152021-04-282026-04-28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Ltd.法定代表人:王进注册资本:人民币5,250,283,986元实缴资本:人民币5,250,283,986元设立日期:1996年2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419493W住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邮政编码:510630电话号码:020-87570276传真号码:020-85138084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维,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20-87570276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码头设施租赁;普通货物仓储、装卸、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网址:http://www.ged.com.cn/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一)1992年,设立

发行人系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2]20号文与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

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54号文批准,由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广东发展银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发行人成立时发行的股份总额为

11.4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其中,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以其原所属沙角A电厂(一期)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折价入股7.6亿股作为国有股;其他为向法人和发行人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其中法人股3.4亿股,内部职工个人股0.4亿股。1992年11月3日,发行人取得广东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000,000元,经济性质为股份制,法定代表人为吴希荣,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梅花路75号21楼。经营范围为:主营:建设、经营电站、输变电工程。兼营:房地产,建设材料,煤炭,石油制品,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及小轿车),旅游服务,承包工程,电力行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出租汽车营运。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760,000,00066.67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50,000,0004.39
开发公司法人股25,000,0002.19
广东国投法人股25,000,0002.19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25,000,0002.19
内部职工股个人股344,000,0003.50
其他法人股220,600,00019.35
总股本(非流通股)-1,140,000,000100.00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237,500,00066.67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15,625,0004.39
开发公司法人股7,812,5002.19
广东国投法人股7,812,5002.19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7,812,5002.19
内部职工股个人股10,750,0003.02
其他法人股68,937,50019.35
总股本(非流通股)-356,250,000100.00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356,250,00089.01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237,500,00059.34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15,625,0003.90
开发公司法人股7,812,5001.95
广东国投法人股7,812,5001.95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7,812,5001.95
内部职工股个人股10,750,0002.69
其他法人股68,937,50017.23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44,000,00010.99
总股本400,250,000100.00

(四)1994年,第一次分配红股及转增股本

根据发行人199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1993年末总股本400,25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分配2股红股及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6股的方式增加股本320,2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720,450,000元。该增资已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以粤会所验字(94)第1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增资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621,900,00086.32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427,500,00059.34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28,125,0003.90
开发公司法人股14,062,5001.95
广东国投法人股14,062,5001.95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14,062,5001.95
其他法人股124,087,50017.22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98,550,00013.68
总股本720,450,000100.00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513,650,00062.23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427,500,00051.79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28,125,0003.41
开发公司法人股14,062,5001.70
广东国投法人股14,062,5001.70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14,062,5001.70
其他法人股15,837,5001.92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98,550,00011.94
流通B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213,250,00025.83
总股本825,450,000100.00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616,380,00062.23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513,000,00051.79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33,750,0003.41
开发公司法人股16,875,0001.70
广东国投法人股16,875,0001.70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16,875,0001.70
其他法人股19,005,0001.92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118,260,00011.94
流通B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255,900,00025.83
总股本990,540,000100.00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801,294,00062.23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666,900,00051.79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43,875,0003.41
开发公司法人股21,937,5001.70
广东国投法人股21,937,5001.70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21,937,5001.70
其他法人股24,706,5001.92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153,738,00011.94
流通B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32,670,00025.83
总股本1,287,702,000100.00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1,602,588,00062.23
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股1,333,800,00051.79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87,750,0003.41
开发公司法人股43,875,0001.70
广东国投法人股43,875,0001.70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43,875,0001.70
其他法人股49,413,0001.92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307,476,00011.94
流通B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665,340,00025.83
总股本2,575,404,000100.00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1,602,588,00060.26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国家股1,333,800,00050.15
建行广东信托法人股87,750,0003.30
开发公司部分法人股、部分国家股85,082,4003.20
广东发展银行法人股43,875,0001.65
其他法人股52,080,6001.96
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流通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391,476,00014.72
流通B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665,340,00025.02
总股本2,659,404,000100.00

发行人的48.99%股份,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的52.51%股份。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44,191,4365.15
国家股138,188,4134.94
法人股5,985,8260.2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653,259,70294.85
流通A股1,987,933,20271.06
流通B股665,326,50023.78
总股本2,797,451,138100.00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582,206,13936.16
国家股1,577,825,38736.06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法人股4,306,8550.1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793,030,51663.84
流通A股2,127,690,51648.63
流通B股665,340,00015.21
总股本4,375,236,655100.00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A股1,897,966,82336.15
流通A股2,553,909,16348.64
流通B股798,408,00015.21
总股本5,250,283,986100.00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897,968,94636.15
国家股1,893,342,62136.06
法人股4,626,3250.0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352,315,04063.85
流通A股2,553,907,04048.64
流通B股798,408,00015.21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5,250,283,986100.00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7.39%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93%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1.80%
李卓1.32%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郑建祥0.48%
哈尔滨哈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48%
VANGUARDTOTALINTERNATIONALSTOCKINDEXFUND0.30%
CHINAINT'LCAPITALCORPHONGKONGSECURITIESLTD0.29%
哈尔滨市道里区慈善基金会0.26%

公司全资附属沙角A电厂成立于1978年,注册地在东莞虎门,目前投产运营2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6万千瓦。该电厂处于珠三角核心地区,是保障珠三角电力供应的主力电厂。

(二)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共计47家,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1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287,544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76%
2湛江宇恒电力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2,000提供维修及安装服务76%
3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州市75,6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58%
4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韶关市107,0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90%
5广东粤江鸿锐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市2,000电力设备的运行、维保90%
6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145,43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90%
7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103,029.25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100%
8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96,3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67%
9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2广东省惠州市137,0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45%
10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尾市274,975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65%
11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3广东省茂名市143,798.51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46.54%
12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广东省揭阳市291,927.2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65%

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平海发电厂为发行人2012年度向广东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的目标公司。据广东能源集团与持有平海发电厂40%股权的股东-广东华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华厦电力”)的协定,华厦电力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在平海发电厂的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广东能源集团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保持一致行动;而在广东能源集团将平海发电厂45%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后,华厦电力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在平海发电厂的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发行人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保持一致行动,因此发行人对平海发电厂拥有控制权。此外,惠州平电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系平海发电厂100%控股全资子公司,故发行人也对惠州平电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并表。

能源茂名于2018年11月30日吸收合并广东能源集团100%持股的茂名热电厂,合并后广东能源集团持有能源茂名30.12%的股权,根据发行人与广东能源集团的协定,广东能源集团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在茂名臻能的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发行人委派的股东代表及董事保持一致行动,因此发行人对能源茂名拥有控制权。另外,根据上述发行人与广东能源集团的一致行动协议,发行人对能源茂名直接持股80%的子公司广东粤电臻诚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的表决权为61.33%,因此发行人对能源茂名综合拥有控制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限公司
13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34,611新能源开发及电力生产70%
14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17,319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70%
15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雷州市10,980.39电厂建设及电力项目技术支持项目94%
16广东粤电安信电力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2,000提供检修及安装服务100%
17广东粤电虎门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15,0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60%
18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茂名市620,089.14煤炭码头建设,电厂建设,电力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67%
19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28,7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65%
20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州市104,00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100%
21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83,651.29新能源开发及电力生产100%
22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揭阳市23,170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70%
23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揭阳市2,000风电生产及电站建设89.83%
24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茂名市17,187.29电厂建设及电力项目技术支持项目100%
25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45,500新能源、海上风电项目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100%
26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39,649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兼营电力相关业务100%
27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97,964电厂建设、生产和经营100%
28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50,000电力供应、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100%
29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省肇庆市10,000电厂和热力管网建设,电力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90%
30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州市14,900电厂建设,电力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100%
31广东粤电和平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河源市13,700电厂建设,电力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100%
32通道粤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10,650风电建设、生产和经营100%
33湖南溆浦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10,491风力发电,风电建设、生产和经营100%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34广西武宣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9,652风力、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的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100%
35惠州平电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2,000电力供应、销售45%
36广东粤电臻诚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茂名市2,000电力供应、销售37.23%
37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6,500新能源、海上风电项目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100%
38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27,000电力供应、销售100%
39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2,200电力80%
40广东粤电启明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2,000电力100%
41深圳市花果泉电业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265租赁100%
42韶关市南雄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市500电力100%
43广东粤电大南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揭阳市500燃气蒸汽联合发电;热电联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输送和供应100%
44广东广业南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13,523.49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管理51%
45广东粤能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14,593.89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51%
46广东粤电大南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揭阳市500电力100%
47广东粤电白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500电力100%

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惠州平海电厂,装机容量为200万千瓦,发行人持有该公司45%股权。

截至2020年末,平海公司总资产为502,343.90万元、净资产为161,466.4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326.08万元、营业利润62,092.24万元、净利润45,865.98万元。

3、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惠州天然气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在惠州,注册资本为149,934.75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惠州LNG电厂,装机容量为255万千瓦,发行人持有该公司67%股权。

截至2020年末,惠州天然气总资产为382,494.79万元、净资产为115,231.4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2,811.55万元、营业利润95,379.30万元、净利润72,008.93万元。

4、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红海湾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在汕尾市,注册资本为274,975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汕尾电厂,装机容量为252万千瓦,发行人持有该公司65%股权。

截至2020年末,红海湾总资产为603,489.17万元、净资产为127,582.0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5,510.86万元、营业利润41,608.06万元、净利润30,709.34万元。

5、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靖海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在揭阳,注册资本为291,927.2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电站建设,目前主要经营惠来电厂,装机容量为320万千瓦,发行人持有该公司65%的股权。

截至2020年末,靖海公司总资产为815,280.37万元、净资产为258,417.9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5,956.41万元、营业利润67,636.91万元、净利润50,248.42万元。

(三)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直接持
股比例
合营企业
1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63,000销售煤炭、焦炭、燃料油、润滑油等50%
联营企业
1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100,000投资煤炭、交通行业,煤炭在港口堆存、装卸等40%
2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300,000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25%
3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台山市466,950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20%
4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246,580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港口拖轮作业(凭相关许可证从事经营)35%
5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200,000商业保理、融资租赁25%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末,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522,163.31万元,总负债66,745.79万元,所有者权益455,417.53万元,2020年度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9.97万元,净利润48,732.85万元。

3、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28日在广东省台山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66,950.00万人民币,股东分别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0%)、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0%)。经营范围包括:经批准的规划容量发电机组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冷气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节能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输配电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服务;电力设备、热力设备和输配网设计、施工、维修维护及相关应用数据的集成、开发及应用;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经营;碳资源开发、利用(不含开采、勘探);发电合同转让;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及应用;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利用与销售;房屋租赁;技术咨询、转让和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和市场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末,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154,582.35万元,总负债209,951.32万元,所有者权益944,631.04万元,2020年度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4,920.18万元,净利润39,845.67万元。

4、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名广东万家乐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2日。2006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粤电集团及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公司共同收购广东万家乐集团财务公司100%的股权,并更名组建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026,634.61万元,总负债1,621,081.95万元,所有者权益405,552.66万元,2020年度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241.72万元,净利润35,962.93万元。

5、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8日。注册资本246,580.00万人民币,股东分别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5%)、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5%)和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0%)。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港口拖轮作业(凭相关许可证从事经营)。

截至2020年末,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总资产213,777.35万元,总负债144,709.32万元,所有者权益69,068.03万元,2020年度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661.56万元,净利润-57,917.36万元。

6、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00.00万人民币,股东分别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和超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经营范围包括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

截至2020年末,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524,677.72万元,总负债315,684.31万元,所有者权益208,993.42万元,2020年12月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6.05万元,净利润390.47万元。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形成决

由于能源融资租赁为2020年12月并入的联营企业,因此仅披露了2020年12月的数据

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公司治理结构图如下

图: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图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断推进公司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制度建设,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始终以“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确保为股东带来长期、稳定、增长的回报。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专业委员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股东未能以现金归还其侵占公司资产时,以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抵偿的方案;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和其他重大交易事项,所指重大交易是指:

1)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交易(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0%以上的交易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的交易;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交易;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的交易;

7)其他不在董事会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交易行为: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8)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党委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委,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公司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和任命产生。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3)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5)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公司的设立和撤销;

(6)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7)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0)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3、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设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公司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7)决定经理层成员的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

(18)考核公司董事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向股东大会提出予以罢免的方案;

(19)在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非法占用公司资产后一个月内决定采取司法诉讼及申请冻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所持有或控制股份在内的各项资产以追回被非法占用资产的各项司法行动;

(20)制订公司股东未能以现金归还其侵占公司资产时,以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抵偿的方案;

(21)统筹合规管理体系、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

(2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独立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考核公司监事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监事向股东大会提出予以罢免的方案;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5、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员工,以及其报酬和奖惩;

(8)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不含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不断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提高整体运营和风险管控能力,设立董

事会事务部、综合部、财务部、经营部、发展部、审计部、纪检部、党群人资部、安监技术部共9个职能部门。发行人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架构示意图

发行人主要部门的职能如下:

1、董事会事务部

负责股份公司“三会”及专门委员会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市场投融资、市值管理、资本运营、合同和法律事务管理及对所投资企业的产权管理等。

2、综合部

负责股份公司文秘、档案、行政后勤、信访、慰问、信息、办公和设备采购及维护、公共关系等管理工作。

3、财务部

负责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年度决算、年度审计、年度筹融资计划、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跟踪、资产评估、减值测试、税务管理及财务风险管理,参与资产保险管理等。

4、党群人资部

负责股份公司党委日常事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共青团与青年工作、工会日常事

务、劳动保护、离退休人员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等。

5、纪检部

负责执纪问责管理、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及协助公司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所管辖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纪检队伍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纪委、公司党委临时交代的工作任务。

6、经营部

负责跟踪股份公司各项目生产和经营工作,开展价值管理,对主要经营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及跟踪管理,对采购和销售进行分析及跟踪管理等。

7、发展部

负责股份公司战略和规划管理,负责开发新项目并跟踪管理项目前期和基建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工作,负责拟订投资计划、收集行业政策等工作。

8、审计部

负责组织或参与实施各类型审计,负责监事会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实施监事会坚持,负责内控评价和风控评价,负责对公司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等。

9、安监技术部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环保监察、科技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从业务管理、职能管理和岗位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包括财务会计制度、采购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要求设立的现代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行人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如下:

1、资产独立

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除少量土地的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外,公司拥有完整的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2、人员独立

公司有独立的劳动、人事、薪金福利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班子、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均在公司领取报酬,未在股东单位任职。

3、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公司运作机构,拥有独立的职能管理部门。

4、财务独立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财务方面分开,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

发行人股东广东能源集团下属财务公司为能源集团财务,主要负责对能源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的统一收支结算以及提供成员单位贷款,对能源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进行资金归集。发行人将部分日常营运资金存放在该账户中,体现为发行人的“银行存款”。发行人在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可对存放在能源集团财务账户的资金自由支取,无需广东能源集团及能源集团财务审批。发行人在能源集团财务存放部分存款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自由支配自有资金能力以及自身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业务经营独立

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电网公司;公司通过协议委托控股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燃料采购,主要是利用其具有大量集中采购的优势保障燃料供应,有效控制成本。

(五)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职务姓名性别现任职务任职起始日期
董事王进董事长、董事董事任职起始日期:2017/9/18;董事长任职起始日期:2018/6/11
郑云鹏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任职起始日期:2018/6/28;副董事长任职起始日期:2021/8/2
李方吉董事2018/6/28
李葆冰董事2019/11/19
毛庆汉董事2019/8/2
陈延直职工董事2021/8/2
沈洪涛独立董事2016/5/20
王曦独立董事2016/5/20
马晓茜独立董事2017/9/18
尹中余独立董事2017/9/18
监事周志坚监事会主席2021/8/2
施燕监事2019/11/19
沙奇林独立监事2021/8/2
李瑞明职工监事2021/8/2
黎清职工监事2014/5/20
高管人员郑云鹏总经理2018/6/11
唐永光副总经理2019/11/28
郭永雄副总经理2021/4/27
刘维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任职起始日期:2006/10/24;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职起始日期:2017/9/18

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018年6月28日,粤电力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等两个议案。会议选举郑云鹏、李方吉为公司新任董事,选举李葆冰为公司新任监事。2019年1月25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周喜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审议通过了将阎明作为新任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019年2月21日,粤电力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阎明为公司新任董事。

2019年7月8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张雪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推荐毛庆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019年8月2日,粤电力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毛庆汉为公司新任董事。

2019年8月2日,粤电力发布《关于职工董事变更的公告》,陈昌来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梁培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2019年9月25日,粤电力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因工作变动,温淑斐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李葆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2019年10月30日,粤电力发布《关于副总经理杨选兴先生去世的公告》,副总经理杨选兴先生于2019年10月28日当日上午不幸去世。

2019年10月29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推荐李葆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19年10月29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同意推荐施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粤电力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选举李葆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施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019年11月28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唐永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8月14日,粤电力发布《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因工作变动,林伟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分支机构沙角A电厂担任财务部部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李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20年9月17日,粤电力发布《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鉴于新一届董

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将延期举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2020年10月31日,粤电力发布《关于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副总经理刘辉女士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自2020年11月1日起,刘辉女士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何职务。2020年12月23日,粤电力发布《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职工监事李建文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胡锦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公告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1年4月27日,粤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郭永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2021年8月2日,粤电力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进、郑云鹏、陈泽、李方吉、李葆冰、毛庆汉为公司第十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陈延直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三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沈洪涛、王曦、马晓茜、尹中余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沙奇林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独立监事的议案》,选举周志坚、施燕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独立监事,任期三年;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李瑞明、黎清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独立监事中,张德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非独立监事,胡锦培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选举沙奇林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独立监事,任期三年,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独立监事中,朱卫平、江金锁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非独立监事。

2021年9月23日,粤电力发布了《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因工作变动,陈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王进先生,1963年5月出生。南京工学院工学学士,暨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韶关发电厂锅炉检修车间主任,珠海发电厂筹建处工程技术部部长,珠海发电厂副厂长,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广珠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经营管理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兼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云鹏先生,1968年10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学士,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兼广东粤电环保工程管理分公司总经理,黄埔发电厂厂长、党委书记、粤华发电公司总经理,广东粤电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李方吉先生,1967年11月出生。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工学学士,天津大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曾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前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战略发展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李葆冰先生,1974年9月出生。陕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曾任广州市岭南国际企业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经营部总监,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深圳天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党支部书记。

毛庆汉先生,1974年10月出生。湖南大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广州发电厂西村热电厂党总支部书记、厂长,广州发电厂副总经理,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总经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健环管理部总经理,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陈延直先生,1975年7月出生,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高级政工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曾任广东省电力工业局技术改进公司助理工程师、劳动工资处专责,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事专责,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专责、人事分部经理、副部长。

沈洪涛女士,1967年8月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ChinaJournalofAccountingStudies》、《会计研究》编委,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咨询顾问、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

王曦先生,1970年4月出生。中山大学经济学博士。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中山大学中国与转型开放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农商银行、泛华金融服务集团、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外部董事。曾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

马晓茜先生,1964年3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热物理博士。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广州市能源学会理事长、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系主任、副院长。

尹中余先生,1969年2月出生。西北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专业硕士。现任联储证券总裁助理。曾任国泰君安并购业务董事、上海隆瑞投资顾问公司执行董事、长城证券并购部总经理。

2、监事

周志坚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审计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曾任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资产运营分部经理,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总支部副书记、总经理。

施燕女士,1977年12月出生。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分部专责、主任专责、综合分部经理。

沙奇林先生,1960年10月出生。武汉工学院硕士。一级律师。现任广东南国德赛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金融财政组),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入库专家,广州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武汉工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中国寰岛集团公司投资与发展部负责人、集团副总工程师、境外上市领导小组综合组长。

李瑞明先生,1963年12出生。广东行政学院本科学历,浙江大学动力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任茂名热电厂运行车间主任兼支部书记、厂长助理兼水煤浆工程办主任,茂名热电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茂名热电厂厂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任博贺煤电公司筹建组负责人,云浮发电厂厂长、党委书记,云河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沙角C电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黎清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审计部部长。曾任云浮发电厂财务部会计,广东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郑云鹏先生,见上“董事”简历。

唐永光先生,1962年12月出生。重庆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黄埔发电厂锅炉技术员,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生技处高级工程师,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安监分部经理,韶关发电厂党委委员、副厂长,沙角C电厂党委委员、副厂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副部长,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郭永雄先生,1974年1月出生。河海大学工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珠海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准备部专责,珠海发电厂借用至广东珠海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汽机专责,珠海发电厂维修部班长、策划主管,珠海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工程师、计划合同部计划主任兼珠海发电厂3、4号机组扩建办计划主任、计划合同部副经理兼金湾发电公司计划主任,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设备部经理、党委委员、首席工程师,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维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专责、董事会事务部专责、主办、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事务部经理。

(三)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主要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李方吉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李葆冰财务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周志坚审计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周志坚总审计师
施燕财务部副总经理
毛庆汉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职人员姓名兼职单位名称兼职单位职务
王进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郑云鹏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大南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广东粤电白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职人员姓名兼职单位名称兼职单位职务
李葆冰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陈延直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董事
毛庆汉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沈洪涛暨南大学会计系教授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曦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泛华金融服务集团独立董事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尹中余联储证券总裁助理
马晓茜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省重点实验室主任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志坚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台山核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监事
施燕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监事
沙奇林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合伙人
黎清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有限电公司监事会主席
任职人员姓名兼职单位名称兼职单位职务
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广东粤电白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唐永光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董事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董事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粤电华清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维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行业地位及竞争状况

1、行业概况

我国电源结构以火力发电为主,近年来,受电力行业供给侧改革严控装机规模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影响,火电装机容量增速明显放缓,加之非化石能源使用的政策性推广,非化石能源装机及发电量快速增长,我国电源结构持续优化。2018年我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同比增长6.5%,分电源类型来看,水电、火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增速下降,分别同比下降了0.2、1.3、34.8个百分点;核电、风电发电装机增速上升,分别同比提升了18.5、1.9个百分点。受益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创新高及装机增速持续放缓,行业景气度提升,机组利用小时数触底回升,2018年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增加73小时,其中火电利用小时数同比增长了143小时。2019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持续增加;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比重持续提高,拉大系统峰谷差,时段性系统调峰能力不足;电煤价格高位运行,发电用煤维持地区性季节性供需偏紧格局。在多重因素叠加、交互影响下,预计全年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其中,华北、华中区域局部性时段性电力供需偏紧;华东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枯水期广西、贵州偏紧,汛期云南清洁能源消纳压力较大;东北、西北区域预计电力供应能力富余。2020年受疫情因素影响,我国第一和第三产业用电受到压制,而城乡居民用电受影响较小。从利用小时来看,2020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3758小时,同比减少70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827小时,同比增加130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216小时,同比减少92小时。2020年1-11月,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912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30小时;光伏平均利用小时1203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2小时。水电受2020年来水充沛影响利用小时增长;传统火电受水电挤压及新能源发电增长影响,利用小时数同比下滑;新能源发电小时维持稳定,伴随装机量高增,2020年风电、光伏新能源发电量保持高速增长。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任务目标下,鼓励提升新能源装机量;另一方面是因为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风电迎来抢装潮。

总体看,我国火力发电装机容量较为稳定,新增装机容量增速放缓,但新能源机组容量占比及发电规模大幅增长。由于煤炭价格保持高位,国内电力行业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均明显弱化。

2、电力行业运行状况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电力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电力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四季度电力消费实现较快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消费需求已恢复常态。

(1)2020年全国电力行业供需情况

1)电力行业消费需求情况

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十三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5.7%。2020年,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6.5%、3.9%、5.8%、

8.1%,经济运行稳步复苏是用电量增速回升的最主要原因。全社会用电量季度增速变化趋势,反映出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国家逆周期调控政策逐步落地,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持续取得明显成效,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一是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2%,连续三个季度增速超过10%。2020年,第一产业用电量8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各季度增速分别为4.0%、11.9%、11.6%和12.0%。第一产业用电量的快速增长主要是近年来国家加大农网改造升级力度,村村通动力电,乡村用电条件持续改善,电力逐步代替人力和畜力,电动机代替柴油机,以及持续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战,带动乡村发展,促进第一产业用电潜力释放。

二是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5%,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连续两个季度超过10%。2020年,第二产业用电量5.1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各季度增速分别为-8.8%、3.3%、5.8%、7.6%,复工复产持续推进拉动各季度增速持续回升。2020年,制造业用电量增长2.9%,其中,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四大高载能行业、其他制造业行业、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4.0%、3.6%、3.3%、-1.8%。三、四季度,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0.8%、11.9%,是当前工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出来的一大亮点。

三是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持

续高速增长。2020年,第三产业用电量1.2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各季度增速分别为-8.3%、0.5%、5.9%、8.4%,随着复商复市的持续推进,第三产业用电量增速逐季上升。2020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3.9%,得益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快速推广应用,并促进在线办公、生活服务平台、文化娱乐、在线教育等线上产业的高速增长。

四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6.9%,四季度用电量快速增长。2020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各季度增速分别为3.5%、10.6%、

5.0%、10.0%,四季度居民生活用电量再次实现快速增长,主要是12月份低温天气因素拉动采暖负荷及电量快速增长。

五是西部地区用电增速领先,全国有27个省份用电量为正增长。2020年,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2.1%、2.4%、5.6%、1.6%。全国共有27个省份用电量为正增长,其中,云南、四川、甘肃、内蒙古、西藏、广西、江西、安徽等8个省份增速超过5%。

2)电力行业生产供应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0亿千瓦,同比增长9.5%;“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7.6%,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年均增长13.1%,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2015年底的34.8%上升至2020年底的44.8%,提升10个百分点;煤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速为3.7%,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2015年底的59.0%下降至2020年底的49.1%。2020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7.6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年均增长5.8%,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长10.6%,占总发电量比重从2015年的27.2%上升至2020年的33.9%,提升6.7个百分点;煤电发电量年均增速为3.5%,占总发电量比重从2015年的67.9%下降至2020年的60.8%,降低7.1个百分点。

一是电力投资同比增长9.6%,非化石能源投资快速增长。2020年,纳入行业投资统计体系的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9944亿元,同比增长9.6%。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244亿元,同比增长29.2%,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投资分别增长70.6%、

66.4%、19.0%;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699亿元,同比下降6.2%,主要因电网企业提

前一年完成国家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任务,占电网投资比重达44.3%的35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同比下降20.2%。

二是煤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比重首次低于50%,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2020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9087万千瓦,同比增加8587万千瓦,其中新增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7167万千瓦和4820万千瓦,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水电装机容量3.7亿千瓦、火电12.5亿千瓦、核电4989万千瓦、并网风电2.8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2.5亿千瓦。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9.8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4.8%,比上年底提高2.8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装机容量10.8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

49.1%,首次降至50%以下。

三是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快速增长。2020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同比增长4.0%。其中,水电发电量为1.3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火电发电量为5.1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核电发电量36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并网风电和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4665、2611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5.1%和16.6%。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5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国全口径发电量的比重为33.9%,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全国全口径煤电发电量4.6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占全国全口径发电量的比重为60.8%,同比降低1.4个百分点。

四是水电、核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提高。2020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758小时,同比降低70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利用小时3827小时,历年来首次突破3800小时,同比提高130小时;核电设备利用小时7453小时,同比提高59小时;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216小时,同比降低92小时,其中煤电4340小时,同比降低89小时;并网风电设备利用小时为2073小时,同比降低10小时;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1281小时,同比降低10小时。

五是跨区送电量同比增长13.4%。2020年,全国完成跨区送电量61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各季度增速分别为6.8%、11.7%、17.0%、15.3%。全国跨省送电量153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各季度增速分别为-5.2%、5.9%、9.9%、12.3%。

六是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11.7%,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同比提高。2020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316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1.7%;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247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3.7%,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32.9%,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

七是四季度电煤供应偏紧,电煤市场价格持续攀升。受经济回暖及低温寒流影响,四季度电煤需求大幅增加,电煤供应偏紧,推高电煤市场价格。根据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沿海指数)显示,10月份市场电煤价格进入“红色区间”后持续攀升。

3)全国电力供需情况

2020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部分地区有余,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疫情防控期间电力供应充足可靠,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分区域看,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华北、华东、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华中区域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分省份看,迎峰度夏期间,湖南、四川等少数电网用电高峰时段采取了有序用电措施;迎峰度冬期间,湖南、江西、广西以及内蒙古西部电网等少数电网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采取了有序用电措施。

(2)2021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1)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6%-7%

2021年,是我国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在新的国内外环境形势下,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电能替代、上年低基数等因素,以及疫情和外部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预计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前高后低,全年增长6%-7%。

2)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

预计2021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8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1.4亿千瓦左右。预计2021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3.7亿千瓦,同比增长7.7%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47.3%,比2020年底提高2.5个百分点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比2020年底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对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的需求进一步增加。

3)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部地区电力供应偏紧

预计2021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甚至紧张。分区域看,东北、西北电力供应存在富余;华东电力供需平衡;华北电力供应偏紧,其中,河北和山东电力供应偏紧,通过跨省区电力支援,可基本保障电力供应,内蒙古西部电网电力供应偏紧,在风电出力锐减时,多个月份将可能需要采取有序用电措施;华中电力供需紧张,主要是湖南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极端气候情况下湖北、江西可能出现一定电力缺口;南方区域电力供需紧张,其中,广东、云南、广西均存在较大错峰限电风险。

3、行业政策

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扩大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装机规模;计划于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并将我国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提高至1.1亿千瓦,其中计划新增太阳能发电设施装机容量680MW,且其中主要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主。

《关于有序放开发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委、能源局/2017年3月)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允许优先发电指标有条件市场转让、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以及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等十个方面。

《关于加快签订和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7年4月)要求加快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并严格履行。通知明确,4月中旬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确保签订的年度中长期合同数量占供应量或采购量的比例达到75%以上。4月起,每月15日前将合同履行情况上报国家发改委,确保年履约率不低于90%。

《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7年6月)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同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委等16部委/2017年8月)“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

造2.2亿千瓦,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关于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委、能源局/2017年9月)涉及停建项目35.2GW和缓建项目55.2GW,列入停建范围的项目要坚决停工、不得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书,电网企业不予并网,而里列入缓建范围的项目,原则上2017年内不得投产并网发电。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2018年5月)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需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18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自2018年5月31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9年4月)为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同时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9年5月)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条件,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2020年1月)为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提出要完善现行补贴

方式,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同时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20年3月)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按月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投资营造良好环境。《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和<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20年3月)公布了2020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和2019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广东地区均为绿色,可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建设。

《关于开展风电开发建设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20年7月)要求有关派出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风电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监管,重点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风电企业落实国家规划(年度建设方案)、产业政策、项目核准、电网接入、建设标准等情况开展监管。《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20年7月)结合各省报送信息公布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2019年第一批和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须于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除并网消纳受限原因以外,风电项目须于2022年底前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须于2021年底前并网。未在规定时限内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将从2019年第一批、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单中移除。

《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

知》(国家财政部/2020年9月)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规则,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20年11月)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交易机构要高度重视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90%—95%,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高效有序运行《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21年3月)明确各省需要新建光伏风电总量的计算方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明确无补贴项目不得随意建设,须有分配机制,可以是竞价,也可以是新的项目分配与老项目退补挂钩;提出要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消纳多元保障机制,适用不同指标,实行差别待遇。《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能源局/2021年3月)提出针对近年来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受多方因素影响出现的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困难情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强调采取措施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更好履行我国对外庄重承诺的必要举措。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充分增强责任感,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总体看,清洁能源结构占比和传统发电模式清洁化改造程度的提高,是我国政府

对发电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重点,特别是自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实施“十四五”规划以来,我国政府对于电力行业清洁低碳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清晰。此外,现阶段我国政府通过加快电网络建设、化解过剩产能及电力市场改革等举措,积极化解我国电力供需不平衡以及火电产能相对过剩情况,可保证我国电力行业的稳定、向好发展。

4、行业发展

经过近年持续的快速扩张,中国国内的电力供需矛盾已经得到明显改善,电力行业由早先“硬短缺——电源短缺,发电能力不足”逐步转变为“软短缺——电网不足,电能输送受限”,电源扩张的紧迫性得到缓解。但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行行业,具有超前发展的特点,未来国内电力生产行业投资仍有望保持一定增速,但装机规模总体增速将有所放缓,同时电源建设将更多的侧重结构调整,火电新增装机规模将有所萎缩,核电、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未来,在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的背景下,国内电力消费弹性将有所降低。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力消费水平尚处于较低阶段,人均用电量还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仅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20%,未来伴随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国内的电力需求仍有望持续增长,电力行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上大压小”、“节能调度”、“竞价上网”、“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改革”等政策的逐步推广,电力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电力生产行业内的竞争将逐步加大,行业内优势企业的竞争实力将逐步显现,有望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总体看,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之一,未来电力行业仍拥有较大的发展机遇。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电力项目、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码头设施租赁;普通货物仓储、装卸、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和运营大型发电厂,通过电厂所在地电网运营企业向用户提供稳定及可靠的电力

供应。公司的主营业务包含售电、蒸气及提供劳务,2020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占到整个业务收入的98.42%,其中售电收入占到整个主营业务收入的99.17%。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销售1,742,954.6799.392,765,125.3599.172,881,136.5699.292,694,977.4899.35
热力销售6,265.280.3612,894.050.4613,713.610.4712,603.260.46
劳务收入4,366.310.2510,202.630.376,977.360.245,014.830.18
合计1,753,586.25100.002,788,222.03100.002,901,827.53100.002,712,595.57100.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销售1,666,936.5799.342,228,233.8099.252,430,314.7199.322,409,923.3199.43
热力销售5,052.310.308,130.830.3610,055.350.418,791.640.36
劳务成本6,052.000.368,610.380.386,479.890.264,926.480.2
合计1,678,040.88100.002,244,975.01100.002,446,849.94100.002,423,641.44100.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销售76,018.10100.63536,891.5598.83450,821.8699.09285,054.1698.65
热力销售1,212.971.614,763.230.883,658.260.83,811.621.32
劳务-1,685.69-2.231,592.240.29497.480.1188.350.03
合计75,545.37100.00543,247.02100.00454,977.59100.00288,954.13100.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电力销售4.3619.4215.6510.58
热力销售19.3636.9426.6830.24
劳务-38.6115.617.131.76
合计4.3119.4815.6810.6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发电量472.38737.51752.83751.23
上网电量447.57698.59711.75709.84
编号项目公司电厂股权比例总装机容量可控装机容量
控股电厂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1006666
2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前湾LNG电厂100117117
3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湛江调顺电厂90126126
4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韶关电厂#1、#2、#10、#1190186186
5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湛江发电厂76132132
6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石碑山风电7010.0210.02
7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洋前风电场、勇士风电场709.99.9
8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惠来风电场83.331.41.4
9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惠州LNG电厂67255255
10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惠来电厂65320320
11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汕尾电厂65252252
12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茂名热电厂46.54113113
13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平海电厂45200200
14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博贺电厂67200200
15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临沧水电10013.2813.28
16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大埔电厂100120120
17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限公司热水风电场1004.954.95
18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红心楼风电场944.954.95
19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曲界风电场、石板岭风电场1009.99.9
20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10019.819.8
21广东广业南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湛江徐闻五兔山风电514.954.95
22广东粤能风电有限公司湛江徐闻灯角楼风电514.954.95
23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平远茅坪风电场1004.84.8
参股电厂
23阳山中心坑水电有限公司中心坑水电站400.530.212
24威信云投粤电扎西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威信煤电一体化电厂19.5512023.46
25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矸石电厂8604.8
26华能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澳风电场2561.5
编号项目公司电厂股权比例总装机容量可控装机容量
27阳山江坑水电有限公司江坑水电250.450.1125
28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台山电厂20500100
29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盘南电厂12.9924031.176
30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209.31.86
31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粤河光伏电站360.80.288
32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滁州新能源401.180.472
33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盂县西烟镇风力发电项目4052
34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鞍山国新融智风电项目408.253.3
合计--2,345.08
项目2021年度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供电煤耗(克/千瓦时)303.56301.59304.23308.28
平均上网电价(元/兆瓦时)(不含税)386.68391.18404.79379.65
机组综合利用小时(小时)2,2633,7123,8124,036
平均厂用电率(%)5.435.435.595.66

单位:元/兆瓦时

项目上网电价(含税)上网电量(亿千瓦时)燃煤标杆电价(含税)装机容量(万千瓦)权益比例(%)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2020年发电量(亿千瓦时)2020年机组利用小时2021年1-6月发电量(亿千瓦时)2021年1-6月机组利用小时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沙角A电厂(发行人直属经营)401.3631.82426.0-426.266.00100.0066.0034.115,16918.022,731333.71
湛江电厂(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经营)439.9142.96445.60132.0076.00132.0046.143,49527.932,116336.22
韶关电厂(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505.4146.38426.0-506.9186.0090.00186.0050.042,69139.192,107334.17
茂名电厂(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经营)416.6940.15426.00113.0046.54113.0043.503,84926.142,313332.84
惠来电厂(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经营)409.08132.14426.00320.0065.00320.00139.644,36478.922,466308.28
汕尾电厂(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经营)405.57100.50426.00252.0065.00252.00106.684,23363.522,521317.93
平海电厂(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经营)388.8491.98426.00200.0045.00200.0096.364,81860.183,009294.19
湛江调顺电厂(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经营)473.4132.66426.00126.0090.00126.0035.072,78326.142,075332.01
大埔电厂(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经营)431.5343.23426.00120.00100.00120.0046.043,83731.992,666312.88
博贺电厂(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经营)726.932.92426.00200.0067.00200.003.0815434.651,733319.57
惠州LNG电厂(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经营)560.5976.67484-605255.0067.00255.0078.103,06342.381,662225.17
前湾LNG电厂(深圳广前电力有限公司经营)480.3840.20484.00117.00100.00117.0041.163,51815.671,340231.99
临沧水电(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经营)172.934.72-13.28100.0013.284.803,6171.08812-
雷州风电(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594.320.86610.004.9594.004.950.911,8300.43864-
项目上网电价(含税)上网电量(亿千瓦时)燃煤标杆电价(含税)装机容量(万千瓦)权益比例(%)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2020年发电量(亿千瓦时)2020年机组利用小时2021年1-6月发电量(亿千瓦时)2021年1-6月机组利用小时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曲界风电(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764.487.12610.0029.70100.0029.707.382,4863.191,075-
洋前、勇士风电(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664.081.79689.009.9070.009.901.901,9200.84846-
石碑山风电(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经营)489.201.19501.3010.0270.0010.021.221,2170.50503-
惠来风电(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682.280.43689.001.4089.831.400.443,1570.181,299-
电白风电(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限公司经营)594.240.88610.004.95100.004.950.941,8940.43872-
五兔山风电(广东广业南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601.720.27610.004.9551.004.95//0.47948-
灯角楼风电(广东粤能风电有限公司经营)682.250.32689.004.9551.004.95//0.551,107-
平远茅坪风电(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经营)453.000.07570.004.80100.004.80//0.07149-
指标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采购量(万吨)1,804.032,560.002,737.762,830.00
耗用量(万吨)1,755.752,605.002,672.012,831.00
发电标煤单价(元/吨)990.03778.06821.39829.02

源较为丰富的云南、四川水电项目均需要参与竞价上网,且因装机富余需要弃水等不利状况,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发行人将持续关注水电行业的发展,择机发展水电业务。

9、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业务情况

目前发行人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业务的主要平台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粤电电力销售公司是广东省首批电力销售公司,并于2016年即广东电力市场引入售电公司参与交易的元年正式开展购售电业务。近三年粤电电力销售公司总成交电量和签约用户数量保持持续增长,合作伙伴涵盖央企、市属国企及优质上市公司等。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在购售电贸易及提供综合节能、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的同时,发行人计划探索开展以下业务:(1)负荷预测及需求侧管理。积极跟踪电力交易规则及需求侧管理等相关政策,完善用户侧负荷控制方式,探索需求侧响应盈利的新模式。

(2)电力储能。研究锂电池、铅炭电池、石墨烯电池等储能商业化可行性,通过在电力系统中引入储能,达到削峰填谷、降低成本以及提高系统稳定性、调整频率、补偿负荷波动的目的。与此同时,公司亦密切关注分布式电源、充电桩业务、客户大数据中心建设、碳排放交易等新兴能源项目,寻找切入时机,增加新的利润点。

(四)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1、客户情况

发行人供电区域为广东省,生产的电力主要销售给南方电网公司,每年对南方电网公司的销售额占比超过97%。电价由广东省物价局制定,发行人与南方电网公司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进行结算,应收电费账期均在1年以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按相关规定与中国南方电网或其子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表:发行人2020年度前5名客户情况

客户名称销售额(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中国南方电网2,765,125.3597.61%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9,997.311.41%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33.000.18%
惠州惠菱化成有限公司4,470.980.16%
惠州大亚湾石化动力热力有限公司2,636.000.09%
合计2,817,262.6599.45%
客户名称销售额(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中国南方电网2,881,136.5698.13%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367.420.86%
惠州惠菱化成有限公司4,703.720.16%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43.640.12%
东莞市德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415.850.08%
合计2,917,167.2099.36%
客户名称销售额(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中国南方电网2,694,977.4898.01%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2,013.740.80%
惠州惠菱化成有限公司5,770.490.2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4,287.190.16%
东莞市德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381.470.09%
合计2,729,430.3699.26%
供应商名称采购额(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364,095.6349.9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97,024.2414.53%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188,456.136.90%
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93,468.383.4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83,738.203.06%
合计2,126,782.5777.83%
供应商名称采购额(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541,992.6762.69%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05,405.2620.55%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80,660.253.28%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64,804.102.63%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2,207.530.90%
合计2,215,069.8090.05%
供应商名称采购额(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512,577.2471.52%
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63,020.367.71%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94,848.724.4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7,457.192.7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24,157.741.14%
合计1,852,061.2587.57%
子公司名称业务许可证书颁发部门到期日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6年12月28日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6年12月26日
子公司名称业务许可证书颁发部门到期日
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7年4月26日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7年2月13日
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29年5月5日
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38年9月18日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3年1月23日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36年1月31日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39年1月24日
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32年12月9日
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40年11月11日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6年11月28日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6年9月21日
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31年2月13日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26年12月28日
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36年6月19日
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7年11月27日
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7年12月9日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41年1月21日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40年12月14日
通道粤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2041年4月19日
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41年4月6日
湖南溆浦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2041年5月16日
广西武宣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41年5月20日

资金管理办法》、《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资金支付联签管理办法》、《财务报账制度》、《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管理办法》、《会计工作规范》、《财务报告管理》、《经营分析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预算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控制制度。

2、采购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杜绝暗箱采购,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服务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通过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对外采购。

3、资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资产管理合规、有序,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公司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办公设备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产权管理办法》等制度。

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较多,为了确保各项目基建及生产经营期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基建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办法》、《火电厂生产维护费管理标准》等制度。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发行人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岗位部门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员工保密守则、毕业生招聘管理规定、员工调配管理暂行办法、新员工使用(见习)期培训实施办法、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细则、高管后备人才管理办法等详细规定。

6、行政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明办公和办公室管理若干规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档案管理标准》等制度。

7、内部审计制度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保障合规经营,降低违法违纪风险,提高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办法》、《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制度。

8、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对于下列担保事项,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9、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历年年报中均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由注册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说明,未发生任何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间存在煤炭采购、设备维修服务、拖轮服务、资金往来、融资等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透明,通过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和成本相互进行结算。关联交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协议条款且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0、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充分利用公司整体信用优势,集中管理、合理筹划、权责清晰、规范运作,努力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针对筹资管理,公司建立了《筹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针对投资管理,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企业并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投资管理办法,作为引导公司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管理等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11、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6号—资金活动》及发行人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子公司在管理机构及职责、财务管理、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重大信息报告、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行政事务、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等施行集团化管理。集团化管理以股权纽带为基础,最终通过发行人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等股权代表在子公司的独立治理层面加以实现。

12、内控制度

发行人为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公司董事会领导整个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下级单位接受上级单位的领导。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政策,审核批准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计划,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由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事务部、经营部、发展部、综合部等派代表组成,由审计部牵头。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由各单位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上报公司,公司审计部根据本部和所属单位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合测试结果,编制公司总体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初步审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公司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定。

13、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由董事会事务部负责草拟,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公司领导同意、报经董事长批准或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方可对外发布。

14、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暨应急预案》,有详细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等。

15、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集团资金统筹协调,应对突发的短期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一是要求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保持适当的资金储备,在满足正常经营资金周转的基础上,公司本部要保持一定的富余,确保紧急情况下有一定的资金余量可供应急;二是保留能源集团财务和银行授信提款额度,以备不时之需;三是通过能源集团财务加强公司与各单位之间资金运营方面的协同;四是建立并保持与主要供应商、客户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必要时寻求对在资金收支上支持或谅解。

16、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及应急预案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在制度层面保障了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并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管理办法,有效保障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同时制定了《应急管理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掌握了应急队伍与应急资源。

十、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持续性义务,持续做好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深交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其公司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出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十一、公司发展战略

发行人正在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为指引,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十四五”规划,未来将聚焦能源生产供应,兼顾综合能源服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实施“1+2+3+X”战略——建设一流绿色低碳电力上市公司,统筹安全与发展,做优做强煤电、气电、生物质发电业务,大力发展新能源、储能、氢能、土地园区开发等。全力推进新能源跨越式发展;把握火电发展窗口期,加快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探索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布点,推动“风光火储氢一体化”融合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发电企业。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0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0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调整及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情况

(一)2018年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根据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账款”项目,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增设“研发费用”项目列报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2018年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发行人2018年无重要会计差错更正。

(二)2019年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准则”),发行人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对发行人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1)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修改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表:会计变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
发行人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账款项目和应收票据项目。应收账款335,833.19282,623.73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35,833.19-282,623.73
发行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账款项目和应付票据项目。应付账款219,660.04221,902.73
应付票据94,116.1129,761.1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13,776.15-251,663.9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
发行人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账款项目和应收票据项目。应收账款26,453.7519,546.22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6,453.75-19,546.22
发行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账款项目和应付票据项目。应付账款22,382.7322,132.59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2,382.73-22,132.59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557,438.29货币资金摊余成本557,438.29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35,833.19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35,833.19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22,297.68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22,297.68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权益工具)113,980.6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113,980.63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42,600.0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42,600.00
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8,976.21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8,976.21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38,557.75货币资金摊余成本38,557.75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26,453.75应收账款摊余成本26,453.75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7,529.62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7,529.62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权益工具)113,980.6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113,980.63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42,600.0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42,600.00
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30,646.00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30,646.00
科目账面价值
合并母公司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
2018年12月31日367,107.0894,629.37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合计--
2019年1月1日367,107.0894,629.37
科目账面价值
合并母公司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8年12月31日--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原金融工具准则)156,580.63156,580.63
2019年1月1日156,580.63156,580.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8年12月31日156,580.63156,580.63
科目账面价值
合并母公司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156,580.63-156,580.63
2019年1月1日--
原预计使用寿命调整后预计使用寿命
房屋及建筑物5-40年5年
发电设备2-18年1-5年
其他设备2-15年1-5年

润约人民币1.74亿元,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人民币1.74亿元。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发行人2019年度无重要会计差错更正。

(三)2020年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于2019年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于2020年颁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0年12月11日发布),发行人已采用上述准则、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对发行人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1)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合并主体及母公司主体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0年1月1日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发行人及母公司将与提供维修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将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
合同负债-
预收款项-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0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合同资产3,870,497-
应收账款(3,870,497)-
合同负债6,573,9126,343,773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0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其他流动负债623,030380,626
预收款项(7,196,942)(6,724,399)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01月01日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790,946,1175,790,946,11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4,332,149,0334,332,149,033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766,871,830766,871,83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459,266,554459,266,554
其中:应收利息27,301,56827,301,568
应收股利31,500,00031,500,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589,882,0291,589,882,029
合同资产3,870,4973,870,497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9,785,73449,785,734
其他流动资产546,685,636546,685,636
流动资产合计13,539,457,43013,539,457,43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01月01日调整数
长期股权投资6,687,257,6146,687,257,61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548,088,0153,548,088,01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49,732,66849,732,668
固定资产47,195,233,07944,554,049,443-2,641,183,636
在建工程9,153,637,1008,108,720,319-1,044,916,78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3,712,120,5463,712,120,546
无形资产2,141,625,3832,141,625,383
开发支出
商誉2,449,8862,449,886
长期待摊费用26,409,30526,409,305
递延所得税资产446,587,650446,587,650
其他非流动资产3,180,340,0383,180,340,038
非流动资产合计72,431,360,73872,457,380,86726,020,129
资产总计85,970,818,16885,996,838,29726,020,12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622,427,9167,622,427,916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092,292,5461,092,292,546
应付账款2,666,180,5132,666,180,513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6,573,9126,573,91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01月01日调整数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304,548,373304,548,373
应交税费498,801,080498,801,080
其他应付款6,775,700,5846,775,700,584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9,771,3229,771,32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80,551,9513,188,843,6198,291,668
其他流动负债3,217,523,5763,217,523,576
流动负债合计25,364,600,45125,372,892,1198,291,668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18,998,555,56818,998,555,568
应付债券1,499,542,9111,499,542,911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3,164,739,5883,164,739,588
长期应付款3,171,971,12724,960,000-3,147,011,12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18,543,743218,543,743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134,647,590134,647,590
递延所得税负债638,571,910638,571,910
其他非流动负债200,970,029200,970,029
非流动负债合计24,862,802,87824,880,531,33917,728,461
负债合计50,227,403,32950,253,423,45826,020,129
所有者权益:
股本5,250,283,9865,250,283,986
其他权益工具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01月01日调整数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4,902,263,9144,902,263,91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946,305,5951,946,305,595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8,515,360,6388,515,360,63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6,755,781,2896,755,781,2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369,995,42227,369,995,422
少数股东权益8,373,419,4178,373,419,417
所有者权益合计35,743,414,83935,743,414,8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5,970,818,16885,970,818,168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1年1月1日
本集团本公司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同,本集团及本公司按照剩余租赁期区分不同的衔接方法: 剩余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本集团及本公司根据2021年1月1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依照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确定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剩余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本集团及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合同,本集团及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使用权资产26,020,129-
租赁负债(17,728,4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291,668)-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集团及本公司将原计入固定资产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项目,并将原计入长期应付款的应付融资租赁款重分类至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3,686,100,417-
固定资产(2,641,183,636)-
在建工程(1,044,916,781)-
长期应付款3,147,011,127-
租赁负债(3,147,011,127)-
于2021年1月1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27%。
因执行上述修订的准则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及对少数股东权益均无影响。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元)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电力65,000,000100.00%投资设立
广东粤电臻诚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茂名市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电力20,000,00037.23%投资设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元)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东莞市电力30,000,000100%投资设立

表:2020年新设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元)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广东省惠州市电力22,000,00080%投资设立
广东粤电启明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深圳市电力20,000,000100%投资设立
韶关市南雄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市广东省韶关市电力5,000,000100%投资设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元)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花果泉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深圳市租赁2,650,00010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广东粤电大南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揭阳市揭阳市电力100%投资成立
广东粤电白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州市电力100%投资成立
科目2021年9月末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02,738.40556,652.79579,094.61508,164.20557,438.29
应收票据16.56----
应收账款508,192.95453,368.26433,214.90319,769.05335,833.19
科目2021年9月末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预付款项75,906.6991,781.3576,687.1860,531.4390,626.10
其他应收款196,646.1052,597.6045,926.6627,280.1622,297.68
存货204,834.94232,982.77158,988.20181,705.93148,181.73
合同资产416.89427.70387.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978.572,886.51-
其他流动资产113,025.1691,230.3854,668.5630,559.5661,785.35
流动资产合计1,801,777.711,479,040.851,353,945.741,130,896.831,216,162.3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6,580.63
长期应收款---6,585.638,976.21
长期股权投资743,971.66736,936.86668,725.76645,578.46639,513.4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70,211.26359,005.32354,808.80314,237.14-
投资性房地产4,781.964,845.734,973.275,209.361,081.07
固定资产4,526,163.154,829,688.184,719,523.313,855,571.874,115,759.48
在建工程948,607.29696,195.26915,363.711,088,200.38774,075.43
使用权资产468,706.52439,930.59
无形资产225,063.03214,748.62214,162.54178,773.86186,358.88
商誉2,720.912,720.91244.99244.99244.99
长期待摊费用2,731.312,611.242,640.931,947.362,208.92
递延所得税资产54,535.8952,051.3544,658.7744,570.9244,843.17
其他非流动资产434,715.47415,381.45318,034.00275,385.90187,161.63
非流动资产合计7,782,208.457,754,115.517,243,136.076,416,305.886,116,803.88
资产总计9,583,986.169,233,156.368,597,081.827,547,202.717,332,966.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16,609.06811,204.89762,242.79590,413.28752,600.00
应付票据116,396.9192,300.00109,229.25136,423.6794,116.11
应付账款462,428.59436,227.95266,618.05246,515.42219,660.04
预收款项21.67--43.2734.39
合同负债11.6158.65657.39--
应付职工薪酬53,518.1545,211.8530,454.8424,251.0523,574.12
应交税费49,186.1043,755.2449,880.1157,137.7239,700.17
其他应付款784,285.20746,130.42677,570.06404,211.71415,251.8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8,953.28306,625.37318,055.20318,298.05277,934.77
其他流动负债107,673.1980,906.08321,752.36191,228.22110,790.41
流动负债合计2,539,083.762,562,420.452,536,460.051,968,522.381,933,661.8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444,387.932,196,998.141,899,855.561,658,710.341,880,229.27
科目2021年9月末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应付债券539,880.67419,937.39149,954.29149,663.1883,832.67
租赁负债469,194.65413,690.82---
长期应付款2,496.002,496.00317,197.11248,534.62231,151.3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9,722.4520,631.3821,854.3713,498.8912,291.34
递延所得税负债73,129.5370,403.1163,857.1953,738.5610,072.68
递延收益13,306.1013,526.6613,464.7613,925.6513,304.36
其他非流动负债15,194.0129,015.7020,097.0021,640.5616,640.56
非流动负债合计3,577,311.323,166,699.202,486,280.292,159,711.802,247,522.21
负债合计6,116,395.085,729,119.655,022,740.334,128,234.184,181,184.0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25,028.40525,028.40525,028.40525,028.40525,028.40
资本公积金490,788.92490,226.39490,226.39509,691.82510,284.69
其他综合收益211,469.97203,065.51194,630.56167,614.3055,001.01
盈余公积金890,351.51890,351.51851,536.06824,576.76783,415.51
未分配利润551,646.20584,662.16675,578.13590,912.83549,000.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669,285.012,693,333.972,736,999.542,617,824.112,422,730.23
少数股东权益798,306.07810,702.74837,341.94801,144.43729,051.94
所有者权益合计3,467,591.083,504,036.713,574,341.483,418,968.543,151,782.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9,583,986.169,233,156.368,597,081.827,547,202.717,332,966.23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2,886,490.311,778,152.122,832,906.542,936,015.522,740,851.42
营业收入2,886,490.311,778,152.122,832,906.542,936,015.522,740,851.42
营业成本2,808,957.301,678,671.972,247,227.652,448,070.392,424,671.66
税金及附加17,383.2010,701.3825,358.5424,972.1823,796.99
销售费用4,724.273,049.514,921.454,378.882,538.39
管理费用54,149.8334,871.3883,592.7487,464.0968,834.99
研发费用22,353.199,386.1827,457.97970.36504.38
财务费用90,239.2957,665.06110,852.21123,031.58135,048.53
其他收益1,553.261,057.523,969.814,207.175,275.08
投资收益69,048.5342,809.5130,083.6012,554.1253,770.30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3.85-23.86-30.074,634.89-
资产减值损失-48,754.2616,173.1325,168.98
资产处置收益11,368.732,385.2734,097.642,050.34157.21
营业利润-29,342.4030,035.07352,862.71254,401.43119,490.10
加:营业外收入1,930.141,576.198,692.023,323.678,945.62
减:营业外支出3,779.571,462.619,328.043,201.113,915.95
利润总额-31,191.8330,148.65352,226.69254,523.99124,519.77
减:所得税1,683.9210,667.9088,700.5473,806.5033,510.02
净利润-32,875.7519,480.76263,526.15180,717.4991,009.74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32,875.7519,480.76263,526.15180,717.4991,009.7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113.0710,902.89174,628.01114,676.7047,446.20
少数股东损益-10,762.688,577.8788,898.1466,040.7943,563.54
加:其他综合收益16,839.418,434.9627,016.26112,613.2941,300.86
综合收益总额-16,036.3427,915.71290,542.41293,330.78132,310.60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179,623.241,977,633.073,085,239.173,345,030.703,140,377.24
收到的税费返还2,320.251,977.9312,019.951,354.931,038.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653.1912,830.3516,540.2219,532.8813,813.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05,596.671,992,441.353,113,799.343,365,918.503,155,229.2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490,487.021,476,122.341,979,767.192,061,680.712,157,011.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7,734.8684,866.97182,084.98188,045.43175,874.07
支付的各项税费124,018.7587,209.18251,499.15209,746.14164,028.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3,082.6334,557.1072,369.9179,177.9158,321.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95,323.261,682,755.592,485,721.222,538,650.192,555,235.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0,273.42309,685.76628,078.12827,268.31599,993.64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864.7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3,938.4818,183.5848,289.3623,914.9433,521.5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6,142.405,549.1632,638.867,300.775,623.6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946.838,376.773,373.46-16,167.0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0,027.7132,109.5184,301.6836,080.4855,312.3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69,433.02406,995.01797,845.12481,861.01369,986.81
投资支付的现金40,915.0233,885.0179,607.5832,816.2216,313.5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1,981.4410,316.004,088.0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179.2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22,329.49451,196.01895,719.98514,677.23386,300.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2,301.78-419,086.50-811,418.30-478,596.74-330,987.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3,618.7012,618.7044052,634.00130,512.5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567,087.491,457,380.572,354,051.461,452,760.051,649,122.8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0.20--10,000.009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49,947.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80,966.401,469,999.272,504,438.631,515,394.051,869,635.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88,456.461,188,146.781,953,864.661,656,341.661,785,885.3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30,923.61190,837.82280,821.40227,376.45239,085.77
融资租赁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857.224,061.6918,014.5929,421.6356,289.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25,237.291,383,046.292,252,700.651,913,139.732,081,260.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5,729.1186,952.99251,737.98-397,745.68-211,625.4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0.01-0.01-0.030.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3,700.74-22,447.7768,397.79-49,074.0957,380.2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76,361.99576,361.99507,964.20557,038.29499,658.0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00,062.73553,914.22576,361.99507,964.20557,038.29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9月末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2,581.6963,967.4733,804.5622,450.4338,557.75
应收账款16,802.3212,141.9517,302.9220,924.9126,453.75
预付款项2,707.152,765.002,668.054,300.204,482.65
其他应收款25,397.1329,856.4432,822.4910,814.9337,529.62
存货11,961.8616,438.4011,853.0215,151.8118,705.81
其他流动资产128.8589.50120.92122.819.97
流动资产合计99,578.99125,258.7598,571.9773,765.07125,749.5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6,580.63
长期应收款50,700.0046,700.0046,700.0034,000.0030,646.00
长期股权投资3,084,964.342,987,248.622,845,304.292,651,410.652,469,982.0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78,261.35367,055.41354,808.80314,237.14-
投资性房地产591.31607.2638.98702.54766.1
固定资产49,131.4251,106.6155,963.5970,643.5297,802.24
在建工程74.37308.3020.061,494.50939.41
无形资产7,880.807,988.768,195.468,584.008,668.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30,585.3930,585.3920,835.3935,600.4035,600.40
非流动资产合计3,602,188.983,491,600.293,332,466.573,116,672.752,800,984.96
资产总计3,701,767.973,616,859.043,431,038.543,190,437.832,926,734.5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30,904.96230,242.98190,201.31140,164.1715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9,179.5021,301.8613,672.3215,612.2722,382.73
预收款项13.25----
项目2021年9月末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合同负债0.7025.8634.38--
应付职工薪酬11,638.8410,224.229,348.006,348.045,334.61
应交税费1,457.732,430.682,811.214,429.874,859.02
其他应付款2,953.593,743.794,087.247,112.699,852.9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960.2685,935.9283,618.96155,431.47-
其他流动负债100,230.0880,906.08321,728.12191,228.22110,790.41
流动负债合计373,338.92434,811.34626,101.53520,326.72303,219.6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50,000.00
应付债券519,890.05399,949.39149,954.2979,885.7383,832.67
长期应付款---346.62434.0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5,050.875,280.265,680.553,657.103,217.08
递延所得税负债67,763.9364,962.4562,150.7953,519.379,946.16
递延收益2,998.862,998.862,998.863,998.484,836.29
非流动负债合计595,703.71473,190.95220,784.50141,407.30252,266.30
负债合计969,042.63908,002.29846,886.03661,734.02555,485.9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25,028.40525,028.40525,028.40525,028.40525,028.40
资本公积金540,532.66540,532.66540,532.66559,998.09560,579.46
其他综合收益211,469.97203,065.51194,630.56167,614.3055,001.01
盈余公积金890,351.51890,351.51851,536.06824,576.76783,415.51
未分配利润565,342.80549,878.66472,424.82451,486.25447,224.15
所有者权益合计2,732,725.352,708,856.762,584,152.512,528,703.802,371,248.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701,767.973,616,859.043,431,038.543,190,437.832,926,734.51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111,245.0166,555.12122,159.70220,977.06228,789.96
营业收入111,245.0166,555.12122,159.70220,977.06228,789.96
营业成本122,938.8270,551.36116,162.70209,281.48213,393.29
营业税金及附加429.68378.821,412.011,825.241,720.93
销售费用177.12110.76294.91207.27158.98
管理费用7,301.574,665.6614,961.6112,463.2111,790.98
研发费用676.86-981.4796.14262.41
财务费用18,887.1312,323.5821,293.7820,628.7620,507.35
其他收益6.116.111,007.971,318.63671.21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10.14-0.19-3.754,861.77-
投资收益233,587.02200,700.89157,686.41107,447.69151,714.4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0,180.4639,273.8723,000.195,873.1148,401.64
资产减值损失--16,233.637,131.7215,422.70
资产处置收益--15.8-44.23
营业利润194,437.10179,231.76109,526.0382,971.32117,963.26
加:营业外收入114.75103.432,332.50422.23462.44
减:营业外支出-184.9862.49519.64253.84283.77
利润总额194,736.84179,272.70111,338.8883,139.72118,141.92
减:所得税--437.66,113.14538.36
净利润194,736.84179,272.70110,901.2877,026.58117,603.56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4,133.7578,345.21141,845.68256,524.97258,571.91
收到的税费返还-6.3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88.002,018.883,762.191,348.162,015.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7,921.7580,370.44145,607.87257,873.13260,587.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7,005.4758,120.4292,087.03180,488.39203,235.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9,717.5213,394.4531,496.6832,185.0434,950.85
支付的各项税费4,190.262,629.258,169.0910,517.458,279.6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98.332241.766,858.354,802.836,109.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4,711.5876,385.88138,611.15227,993.71252,575.36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89.833,984.566,996.7129,879.428,012.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000.00-6,646.0038,364.7618,792.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88,621.73176,705.25176,103.07118,874.43131,319.3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3.8853.25242.02308.18101.6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2,675.61176,758.50182,991.09157,547.37150,212.9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51.881136.562,027.993,130.729,260.26
投资支付的现金206,175.69125,468.98265,447.67218,427.67141,971.35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4,968.0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7,527.56126,605.54272,443.75221,558.39151,231.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51.9550,152.96-89,452.66-64,011.02-1,018.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09,894.52439,982.20709,886.07450,000.00672,92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0.20110.4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49,947.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0,154.72440,092.68859,833.24450,000.00672,92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01,033.86390,000.00684,030.65380,000.00618,969.3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8,444.4673,848.4081,913.0151,878.5865,358.7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57.48218.8879.4997.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79,735.80464,067.29766,023.15431,975.75684,328.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418.92-23,974.6093,810.0818,024.25-11,408.12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0.01-0.0100.030.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777.1330,162.9111,354.13-16,107.32-4,414.7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3,804.5633,804.5622,450.4338,557.7542,972.4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2,581.6963,967.4733,804.5622,450.4338,557.75
项目2021年9月末 /2021年1-9月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2020年末/年度2019年末/年度2018年末/年度
资产总计9,583,986.169,233,156.368,597,081.827,547,202.717,332,966.23
负债合计6,116,395.085,729,119.655,022,740.334,128,234.184,181,184.07
全部债务4,173,901.043,907,971.873,561,027.143,044,736.733,199,503.23
所有者权益3,467,591.083,504,036.713,574,341.483,418,968.543,151,782.16
营业总收入2,886,490.311,778,152.122,832,906.542,936,015.522,740,851.42
利润总额-31,191.8330,148.65352,226.69254,523.99124,519.77
净利润-32,875.7519,480.76263,526.15180,717.4991,009.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13.0710,902.89174,628.01114,676.7047,446.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2,973.499,037.72153,044.82106,939.6241,206.30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410,273.42309,685.76628,078.12827,268.31599,993.64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542,301.78-419,086.50-811,418.30-478,596.75-330,987.99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255,729.1186,952.99251,737.98-397,745.68-211,625.46
流动比率0.710.580.530.570.63
速动比率0.630.490.470.480.55
资产负债率63.82%62.05%58.42%54.70%57.02%
债务资本比率54.62%52.72%49.91%47.11%50.38%
营业毛利率-4.31%19.48%15.68%10.65%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011.03%5.74%5.08%3.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54%4.77%2.02%
EBITDA--803,410.92749,000.48595,581.93
EBITDA全部债务比--22.56%24.60%18.61%
EBITDA利息倍数--5.765.484.15
应收账款周转率6.134.017.528.968.86
存货周转率15.448.5713.1914.8416.11

10.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1.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弃置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1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1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c8f1c053-1c57-4219-8de1-00d571755da2)。发行人截至2021年9月30日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为958.40亿元,负债总额为611.6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46.76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88.65亿元,净利润-3.2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03亿元。

受经济增长稳定向好及持续高温天气等因素综合影响,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需求超预期高速增长,公司全力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完成合并上网电量720.4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9.37%;实现营业收入2,886,490万元,同比增长38.42%。

但由于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发电燃料成本2,269,549万元,同比增加1,108,420万元,增幅95.46%,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18.04%,综合以上因素,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6.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13.07万元,同比下降114.09%。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财务指标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满足的法定发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行的情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为完整反映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发行人管理层主要以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对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讨论与分析。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财务数据均采用合并报表口径。

(一)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7,332,966.23万元、7,547,202.71万元、8,597,081.82万元和9,233,156.36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结构保持相对稳定,非流动资产在资产构成中占有比例较高。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1,479,040.8516.021,353,945.7415.751,130,896.8314.981,216,162.3516.58
非流动资产合计7,754,115.5183.987,243,136.0784.256,416,305.8885.026,116,803.8883.42
资产总计9,233,156.36100.00%8,597,081.82100.007,547,202.71100.007,332,966.23100.00
资产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货币资金556,652.7937.64579,094.6142.77508,164.2044.93557,438.2945.84
应收账款453,368.2630.65433,214.9032.00319,769.0528.28335,833.1927.61
预付款项91,781.356.2176,687.185.6660,531.435.3590,626.107.45
其他应收款52,597.603.5645,926.663.3927,280.162.4122,297.681.83
存货232,982.7715.75158,988.2011.74181,705.9316.07148,181.7312.18
合同资产427.700.03387.050.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978.570.372,886.510.26--
其他流动资产91,230.386.1754,668.564.0430,559.562.7061,785.355.08
流动资产合计1,479,040.85100.001,353,945.74100.001,130,896.83100.001,216,162.35100.00

行资金归集,发行人存放在能源集团财务的存款比重较大。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人民币2,738.57万元,系生态保护保证金及履约保函保证金等存款。

表:2021年6月末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末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2.780.00
银行存款69,539.3712.49
能源集团公司存款484,372.0787.02
其他货币资金2,738.570.49
合计556,652.79100.00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2,906.72100.0029.071.00
合计2,906.72100.0029.071.00
客户名称与发行人关系余额年限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342,564.93两年以内79.0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第三方68,515.29三年以内15.8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第三方11,622.15三年以内2.68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揭阳供电局第三方2,921.23两年以内0.67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沙角C电厂关联方2,687.64两年以内0.62
合计-428,311.25-98.86
客户名称与发行人关系余额年限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378,849.25一年以内83.56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第三方48,030.22四年以内10.59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第三方12,101.95三年以内2.6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第三方3,816.78一年以内0.84
广东电网公司揭阳供电局第三方2,912.67一年以内0.64
合计-445,710.87——98.30
账龄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1年以内91,445.2399.6376,380.8299.5960,405.9399.7789,886.4299.16
1至2年209.150.23222.630.2988.680.15638.880.70
2至3年66.020.0777.960.1011.500.0275.690.08
3年以上60.950.0717.280.0236.820.0655.610.06
小计91,781.35100.0076,698.68100.0060,542.93100.0090,656.60100.00
账龄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坏账准备--11.50-11.5030.50
合计--76,687.18-60,531.43-90,626.10-
账龄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含1年)39,653.9779.1437,610.0280.2819,181.2867.4118,870.2881.19
1至2年(含2年)4,237.498.461,664.333.555,897.8320.733,389.5614.58
2至3年(含3年)1,612.423.224,574.749.772,449.078.61203.310.87
3年以上4,599.739.182,996.826.40926.573.26779.023.35
合计50,103.61100.0046,845.91100.0028,454.75100.0023,242.17100.00
减:坏账准备931.90-919.25-1,174.59-944.49-
合计49,171.71-45,926.66-27,280.16-22,297.68-
客户名称与发行人关系余额年限款项性质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人民政府第三方14,688.54一年以内应收土地回收款31.36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9,219.13三年以内应收补充医疗保险基金19.68
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关联方7,607.11一年以内应收副产品销售款16.24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3,150.00一年以内应收股利6.72
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第三方2,344.60三年以上应收土地定金5.00
合计-37,009.38--79.00
客户名称与发行人关系余额年限款项性质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人民政府第三方14,688.54一年以内应收土地回收款29.32
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关联方14,596.15一年以内应收副产品销售款29.13
泰康养老保险公司第三方9,297.89四年以内应收补充医疗保险基金18.56
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第三方2,344.60三年以上应收土地定金4.68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电量损失补偿)第三方1,509.47一年至二年(含二年)应收拆建期电费补偿款3.01
合计-42,436.66--84.70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燃料154,105.9466.1487,299.6054.91109,016.0460.0077,954.9152.61
备用备品76,146.7932.6869,725.4243.8670,406.8238.7567,896.6245.82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其他2,730.041.171,963.181.232,283.061.262,330.201.57
合计232,982.77100.00158,988.20100.00181,705.93100.00148,181.73100.00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待抵扣增值税88,912.1097.4654,166.0499.0829,672.9897.1061,363.5999.32
预缴所得税392.650.43428.600.78789.322.58418.170.68
碳排放资产1,851.712.03------
其他73.920.0873.920.1497.260.323.580.01
合计91,230.38100.0054,668.56100.0030,559.56100.0061,785.35100.00
资产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6,580.632.56
长期应收款----6,585.630.108,976.210.15
长期股权投资736,936.869.50668,725.769.23645,578.4610.06639,513.4810.4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59,005.324.63354,808.804.90314,237.144.90--
投资性房地产4,845.730.064,973.270.075,209.360.081,081.070.02
资产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固定资产4,829,688.1862.294,719,523.3165.163,855,571.8760.094,115,759.4867.29
在建工程696,195.268.98915,363.7112.641,088,200.3816.96774,075.4312.65
使用权资产439,930.595.67
无形资产214,748.622.77214,162.542.96178,773.862.79186,358.883.05
商誉2,720.910.04244.990.00244.990.00244.990.00
长期待摊费用2,611.240.032,640.930.041,947.360.032,208.92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52,051.350.6744,658.770.6244,570.920.6944,843.170.73
其他非流动资产415,381.455.36318,034.004.39275,385.904.29187,161.633.06
非流动资产合计7,754,115.51100.007,243,136.07100.006,416,305.88100.006,116,803.88100.00

截至2021年6月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如下:

表: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余额占比
深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5,399.724.29
上海申能股份有限公司34,096.809.5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08.800.31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4,800.0029.19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3,600.0056.71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0.000.00
合计359,005.32100.00
被投资单位核算方式期末余额
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权益法76,443.68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权益法192,808.47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权益法205,143.82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权益法100,379.09
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权益法52,057.16
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权益法27,514.70
粤电航运权益法26,363.27
威信云投权益法17,094.95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权益法0.00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法15,751.47
华能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权益法5,855.42
阳山中心坑电力有限公司权益法759.33
阳山江坑水电站有限公司权益法559.06
被投资单位核算方式期末余额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15,271.44
湛江粤新分布式能源技术有限公司935.00
合计736,936.86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1,504,048.6431.191,503,133.4231.901,151,988.5229.901,194,054.2629.02
发电设备3,210,856.8866.583,095,637.6765.702,643,731.0468.612,862,349.8969.57
运输工具70,651.441.4673,361.531.5615,122.370.3915,461.900.38
其他设备37,160.400.7739,343.040.8442,161.191.0942,748.771.04
合计4,822,717.36100.004,711,475.67100.003,853,003.12100.004,114,614.83100.00

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合计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6.68%、

65.50%、65.54%和59.85%,符合电力行业重资产的行业特征。截至2021年6月末,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包含工程物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258,920.50-258,920.50
曲界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91,783.48-91,783.48
新寮海上风电项目61,860.50-61,860.50
花都热电联产项目58,444.46-58,444.46
湖南通道大高山风电场项目19,545.74-19,545.74
博贺能源一体化项目13,476.33-13,476.33
沙角宁洲气电项目9,102.12-9,102.12
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0.00-0.00
平远茅坪风电项目0.00-0.00
其他基建工程114,426.8928,314.2586,112.65
技术改造及其他工程96,922.32-96,922.32
合计724,482.3528,314.25696,168.10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土地使用权198,899.5392.62198,142.2992.52163,487.1391.45171,862.4692.22
海域使用权10,049.044.6810,172.604.7510,419.725.8310,680.275.73
特许经营权361.950.17381.430.18420.390.24352.790.19
软件4,867.582.274,797.312.243,803.282.133,206.841.72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非专利技术及其他570.520.27668.890.31643.340.36256.520.14
合计214,748.62100.00214,162.54100.00178,773.86100.00186,358.88100.00
负债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2,562,420.4544.732,536,460.0550.501,968,522.3847.681,933,661.8646.25
非流动负债合计3,166,699.2055.272,486,280.2949.502,159,711.8052.322,247,522.2153.75
负债总计5,729,119.65100.005,022,740.33100.004,128,234.18100.004,181,184.07100.00
科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短期借款811,204.8931.66762,242.7930.05590,413.2829.99752,600.0038.92
应付票据92,300.003.60109,229.254.31136,423.676.9394,116.114.87
应付账款436,227.9517.02266,618.0510.51246,515.4212.52219,660.0411.36
预收款项----43.270.0034.390.00
合同负债58.650.00657.390.03----
应付职工薪酬45,211.851.7630,454.841.2024,251.051.2323,574.121.22
科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应交税费43,755.241.7149,880.111.9757,137.722.9039,700.172.05
其他应付款746,130.4229.12677,570.0626.71404,211.7120.53415,251.8521.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6,625.3711.97318,055.2012.54318,298.0516.17277,934.7714.37
其他流动负债80,906.083.16321,752.3612.69191,228.229.71110,790.415.73
流动负债合计2,562,420.45100.002,536,460.05100.001,968,522.38100.001,933,661.86100.00

(3)应付账款

2018-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1.97亿元、24.65亿元、26.66亿元和43.62亿元,相较上期末同比分别变动-0.99%、12.20%、8.15%和

63.62%,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燃料款、应付材料及备品备件款和应付维护管理费等,其中应付燃料款占比最大,并且账龄大部分在1年以内,账龄超过一年的主要为尚未结算之应付燃料款及应付材料款。2021年6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0年末增加了63.62%,主要是因为2021年1-6月,发行人因扩张业务需要,从而导致应付燃料款及运费款和应付电力交易结算款上升所致。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末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科目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应付燃料款及运费款386,338.9788.56215,248.5580.73204,204.6782.84167,113.0576.08
应付材料及备品备件款38,786.558.8939,642.0014.8737,273.9415.1247,310.8321.54
应付电力交易结算款6,871.291.584,158.081.56----
应付调频储能管理费1,298.710.301,168.680.44----
其他2,932.430.676,400.742.405,036.812.045,236.162.38
合计436,227.95100.00266,618.05100.00246,515.42100.00219,660.04100.00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623,732.8883.71553,954.1281.87375,451.8393.11362,267.3088.71
应付海洋局行政处罚款1,153.170.151,153.170.171,153.170.2918,367.614.50
应付工程质保金9,347.071.2512,477.091.8410,904.842.7011,882.182.91
应付代垫款------115.320.03
应付机组容量购置款83,018.8711.1483,018.8712.27----
预收土地收储款3,925.360.533,925.360.58----
应付碳排放配额3,184.750.433,601.190.53----
预收拆迁补偿款1,437.310.191,437.310.21----
其他19,353.882.6017,025.822.5215,724.743.9015,717.453.85
合计745,153.29100.00676,592.93100.00403,234.58100.00408,349.85100.00
项目余额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28,947.1742.05%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158,330.4751.6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9,000.002.94%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0,347.733.37%
合计306,625.37100.00%

和-74.85%,主要为公司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余额阶段性增加和自然到期所致。

2、非流动负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2021年6月末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长期借款2,196,998.1469.381,899,855.5676.411,658,710.3476.801,880,229.2783.66
应付债券419,937.3913.26149,954.296.03149,663.186.9383,832.673.73
租赁负债413,690.8213.06------
长期应付款2,496.000.08317,197.1112.76248,534.6211.51231,151.3210.2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0,631.380.6521,854.370.8813,498.890.6312,291.340.55
递延所得税负债70,403.112.2263,857.192.5753,738.562.4910,072.680.45
递延收益13,526.660.4313,464.760.5413,925.650.6413,304.360.59
其他非流动负债29,015.700.9220,097.000.8121,640.561.0016,640.560.74
非流动负债合计3,166,699.20100.002,486,280.29100.002,159,711.80100.002,247,522.21100.00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质押借款372,290.9916.95389,464.9120.50399,038.4724.06255,209.7513.57
保证借款81,121.463.697,610.000.404,545.750.27155,028.508.25
信用借款1,743,585.6879.361,502,780.6479.101,255,126.1275.671,469,991.0278.18
合计2,196,998.14100.001,899,855.56100.001,658,710.34100.001,880,229.27100.00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将长期应付款中应付融资租赁款重分类至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余额相应调整减少314,701.11万元所致。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长期应付款(不含专项应付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应付融资租赁款314,701.11100.00232,425.6796.27213,123.0795.95
应付股权回购款--9,000.003.739,000.004.05
合计314,701.11100.00241,425.67100.00222,123.07100.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09,685.76628,078.12827,268.31599,993.64
其中:现金流入量1,992,441.353,113,799.343,365,918.503,155,229.20
现金流出量1,682,755.592,485,721.222,538,650.192,555,235.56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419,086.50-811,418.30-478,596.75-330,987.99
其中:现金流入量32,109.5184,301.6836,080.4855,312.34
现金流出量451,196.01895,719.98514,677.23386,300.33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86,952.99251,737.98-397,745.68-211,625.46
其中:现金流入量1,469,999.272,504,438.631,515,394.051,869,635.38
现金流出量1,383,046.292,252,700.651,913,139.732,081,260.83
现金净增加额-22,447.7768,397.79-49,074.0957,380.2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77,633.073,085,239.173,345,030.703,140,377.2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1,977.9312,019.951,354.931,038.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830.3516,540.2219,532.8813,813.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92,441.353,113,799.343,365,918.503,155,229.2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476,122.341,979,767.192,061,680.712,157,011.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4,866.97182,084.98188,045.43175,874.07
支付的各项税费87,209.18251,499.15209,746.14164,028.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4,557.1072,369.9179,177.9158,321.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82,755.592,485,721.222,538,650.192,555,235.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685.76628,078.12827,268.31599,993.6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864.7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8,183.5848,289.3623,914.9433,521.5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549.1632,638.867,300.775,623.6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376.773,373.46-16,167.0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109.5184,301.6836,080.4855,312.3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06,995.01797,845.12481,861.01369,986.81
投资支付的现金33,885.0179,607.5832,816.2216,313.5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0,316.004,088.0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179.2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51,196.01895,719.98514,677.23386,300.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086.50-811,418.30-478,596.75-330,987.99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618.70440.0052,634.00130,512.5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57,380.572,354,051.461,452,760.051,649,122.8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9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49,947.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69,999.272,504,438.631,515,394.051,869,635.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188,146.781,953,864.661,656,341.661,785,885.3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90,837.82280,821.40227,376.45239,085.77
融资租赁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61.6918,014.5929,421.6356,289.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83,046.292,252,700.651,913,139.732,081,260.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952.99251,737.98-397,745.68-211,625.46

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幅较大。

(四)偿债能力分析

表: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主要指标

项目/时间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62.0558.4254.7057.02
流动比率0.580.530.570.63
速动比率0.490.470.480.55
EBITDA(万元)/803,410.92749,000.48595,581.93
EBITDA利息倍数/5.765.484.1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778,152.122,832,906.542,936,015.522,740,851.42
减:营业成本1,678,671.972,247,227.652,448,070.392,424,671.66
营业税金及附加10,701.3825,358.5424,972.1823,796.99
销售费用3,049.514,921.454,378.882,538.39
管理费用34,871.3883,592.7487,464.0968,834.99
研发费用9,386.1827,457.97970.36504.38
财务费用57,665.06110,852.21123,031.58135,048.53
加:其他收益1,057.523,969.814,207.175,275.08
投资收益42,809.5130,083.6012,554.1253,770.30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23.86-30.074,634.89-
资产减值损失-48,754.2616,173.1325,168.98
资产处置收益2,385.2734,097.642,050.34157.21
营业利润30,035.07352,862.71254,401.43119,490.10
加:营业外收入1,576.198,692.023,323.678,945.62
减:营业外支出1,462.619,328.043,201.113,915.95
利润总额30,148.65352,226.69254,523.99124,519.77
减:所得税10,667.9088,700.5473,806.5033,510.02
净利润19,480.76263,526.15180,717.4991,009.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02.89174,628.01114,676.7047,446.20
营业利润率1.6912.468.664.36
销售净利率1.109.306.163.32
总资产收益率0.223.262.431.26
净资产收益率0.147.545.502.97

主要原因为:1)2018年发电用煤价格继续保持高位,发行人发电标煤单价由2017年的817.12元/吨上升为829.02元/吨;2)2018年上网电价进一步下调,2018年发行人平均上网电价为379.65元/兆瓦时(不含税),较2017年下降1.65%;3)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响应广东省部署优化能源结构及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要求,2018年发行人因关停沙角A电厂部分机组及下属临沧公司亏损等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2.52亿元。2019年,受上网电量增加,电煤价格下降、电力市场交易价差收窄、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以及成本费用有效管控等因素综合影响,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25.44亿元,同比上升112.91%。2020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积极作用下,公司电力生产总体平稳,主要成本费用管控效果良好,营业利润有所提高,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35.29亿元,较2019年上升38.70%。2021年1-6月,发行人实现净利润19,480.76万元,主要是2021年上半年市场交易电量有所增加,而发行人合并报表售电均价为440.05元/千千瓦时(含税,下同),同比下降2.41元/千千瓦时,降幅为0.54%。受益于国内宏观经济逐步复苏,社会用电总需求增加,公司上半年上网电量同比增长43%,报告期内,公司售电量447.5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43.07%,营业总收入1,778,152万元,同比增加524,160万元,增幅

41.8%。但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煤电、气电发电燃料成本同比大幅增长,叠加天然气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市场交易电量增加、电力现货试运行等因素影响,公司发电毛利及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实现归母净利润10,902.89万元,同比下降86.60%。

2、期间费用分析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206,926.29万元、215,844.91万元、226,824.37万元和104,972.13万元。其中,销售费用分别为2,538.39万元、4,378.88万元、4,921.45万元和3,049.5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9%、

0.15%、0.17%和0.17%;管理费用分别为68,834.99万元、87,464.09万元、83,592.74万元和34,871.3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1%、2.98%、2.95%和1.96%;财务费用分别为135,048.53万元、123,031.58万元、110,852.21万元和57,665.0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3%、4.19%、3.91%和3.24%。研发费用分别为504.38万元、970.36万元、27,457.97万元和9,386.1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2%、0.03%、0.97%和0.53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期间费用的规模及占比保持相对稳定。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费用3,049.514,921.454,378.882,538.39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0.170.170.150.09
管理费用34,871.3883,592.7487,464.0968,834.99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1.962.952.982.51
财务费用57,665.06110,852.21123,031.58135,048.53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3.243.914.194.93
研发费用9,386.1827,457.97970.36504.38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0.530.970.030.02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39,791.2723,538.726,490.9348,820.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4,914.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3,018.246,508.755,858.04-
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利息收入--122.43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36.1382.7335.95
合计42,809.5130,083.6012,554.1253,770.30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理赔及补偿收入411.52705.54437.514,545.85
捐赠利得---3,698.70
固定资产报废收益-2,138.15678.99224.53
非流动资产报废处置利得750.70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814.56644.1158.33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罚款及违约金收入-434.89632.96-
多种经营公司的清算余款-1,512.84--
拆建期电费补偿款-1,131.57--
取得联营公司的负商誉利得-854.91--
碳排放配额处置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负商誉利得-123.57--
其他413.97976.00930.10418.21
合计1,576.198,692.023,323.678,945.62

放配额以及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2021年1-6月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主要来自对外捐赠、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履行减排义务使用的碳排放配额和罚款及滞纳金等。

6、政府补助分析

从2017年起,发行人将获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项目,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表: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收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南沙2017年年度总部企业奖励----1,077.4320.42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924.0923.28878.7620.89921.9917.48
节能减排资金用于以前年度政策清算资金补助----416.527.90
节能专项拨款147.993.73147.993.52411.267.80
湛江市赤坎财政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353.806.71
沙角A发电厂5号机组脱硫工程----307.695.83
湛江财政补助资金----305.005.78
国产设备退税229.625.78229.625.46229.624.35
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45.681.15108.402.58117.912.24
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102.691.95
沙角A发电厂镇口泵房迁改补偿款556.1414.01556.1413.22--
南沙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金--377.738.98--
失业保险金返还419.5310.57----
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206.115.1924.150.57
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奖励资金164.774.15164.773.92--
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收入132.153.33----
1-3号机组脱硫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30.363.2874.211.76--
稳增长奖励补贴100.002.52----
其他913.3823.011,645.4039.111,031.1819.55
合计3,969.81100.004,207.17100.005,275.09100.00

府补助。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周转能力指标表

单位:次/年

项目2021年上半年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4.017.528.968.86
存货周转率8.5713.1914.8416.11
总资产周转率0.200.350.390.38

(一)有息债务构成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构成如下:

表:发行人有息债务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21年6月末
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81.1219.1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667.25
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有息负债8.091.91
长期借款219.7051.95
应付债券41.999.93
租赁负债41.379.78
合计422.94100.00
期限金额占比
一年以内119.8728.34
一年以上303.0671.66
合计422.94100.00
项目金额占比
质押借款40.409.55
抵押借款42.4010.03
保证借款8.201.94
信用借款331.9378.48
合计422.94100.00
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电力资产的资本经营,电厂建设及电力销售国有控股李灼贤230亿元
序号企业名称关系
1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沙角C电厂(“沙角C电厂”)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珠海金湾”)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3广东粤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粤电物业”)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4广东粤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粤电信息科技”)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5广东粤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粤电置业”)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6粤电环保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7深圳天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天鑫”)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8广州市黄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黄埔电力工程”)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9广州市黄埔粤华发电运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埔粤华人力资源”)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0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粤华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1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云河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2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粤泷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3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中山热电厂”)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4广东阳江港港务有限公司(“阳江港”)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5广州开发区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粤电新能源”)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6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广合电力”)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7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新会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8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能源天然气”)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19广东粤电长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潭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0广东粤电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惠州新能源”)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1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2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材料”)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3韶关曲江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曲江新能源”)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4广东韶关港有限公司(“韶关港”)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5广东粤电德庆新能源有限公司(“德庆新能源”)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6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珠发电”)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7云浮发电厂(B厂)有限责任公司(“云浮B发电厂”)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公司之联营公司
28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珠海港”)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公司之联营公司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决策程序2020年2019年2018年
工业燃料采购燃料协议价1,123,746.931,257,205.571,435,205.99
广东能源天然气采购燃料协议价143,530.86224,473.9349,745.21
粤电环保采购材料协议价16,213.3417,061.0814,841.77
粤电物业接受物业服务协议价3,481.143,299.483,165.36
粤电航运接受拖轮服务协议价2,515.432,563.492,321.38
能源财保接受保险服协议价4,689.524,108.581,995.84
黄埔电力工程接受检修服务协议价1,690.832,348.831,698.94
阳江港接受拖轮服务协议价147.94686.20924.72
粤电信息科技接受管理服务协议价466.86347.64390.61
黄埔粤华人力资源接受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协议价--582.85
粤电置业接受管理、租赁服务协议价780.6482.364.05
粤华发电采购商品、接受管理服务协议价3.7867.23-
黄埔粤华人力资源接受培训服务协议价-50.33-
长潭发电接受管理服务协议价22.6445.28-
珠海金湾采购碳排放权配额协议价566.04--
珠海港接受拖轮服务协议价315.30--
中山热电厂接受管理劳务协议价17.98--
粤电环保采购碳排放权配额协议价166.74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决策程序2020年2019年2018年
粤电环保销售副产品收入协议价28,535.9221,657.6918,965.23
沙角C电厂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4,089.673,707.033,048.51
云河发电煤炭转驳费收入协议价749.221,228.50819.41
云河发电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1,581.18850.29836.90
新会发电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1,645.57821.27-
中山热电厂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893.67485.66-
曲江新能源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407.34292.57-
德庆新能源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55.77--
广东能源集团提供托管服务协议价231.13231.13207.07
珠海金湾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92.89293.44
惠州新能源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66.6358.9223.6
液化天然气提供管理劳务协议价530.8833.68-
环保材料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26.3918.85-
中山热电厂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5.5243.51
新会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2.0852.6
粤泷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3.20
粤华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2.02
珠海发电厂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枫树坝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流溪河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湛江生物质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长潭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粤黔电力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云河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45
沙角C电厂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25
珠海金湾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23
粤电船舶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19
新丰江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1.09
长湖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0.73
南水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0.36
清溪发电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价--0.36
粤电新能源提供检修服务协议价211.82166.2792.36
粤华发电销售碳排放权配额协议价468.02--
广东能源集团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议价377.36--
韶关港提供借工服务协议价122.13--
中山热电厂提供借工服务协议价4.60--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确认的租赁费2019年确认的租赁费2018年确认的租赁费
粤电置业房屋租赁247.85784.72814.53
粤电物业房屋租赁81.29281.44-
粤电置业广告牌租赁76.0776.0777.65
阳江港土地租赁35.47
合计440.681,142.23892.17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确认的租赁费2019年确认的租赁费2018年确认的租赁费
粤电物业房屋租赁66.9822.9019.20
粤电航运房屋租赁64.7757.283.91
沙角C电厂房屋租赁8.57--
曲江新能源房屋租赁3.193.16-
韶关港房屋租赁25.60--
合计169.1183.3423.11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08月14日2022年08月13日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2,306.302019年12月3日2043年9月15日

根据发行人与能源融资租赁公司于2020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能源融资租赁公司承诺向发行人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融资额度,协议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协议期限为一年。于2020年度,发行人新增的由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长期应付款为人民币1,000,444,757元,支付的融资租赁款为人民币120,828,010元。6)共同费用的分担发行人的沙角A发电厂与沙角C电厂按照双方协定的比例分摊公共费用。于2020年度,发行人从沙角C电厂收取的公共费用为人民币4,296,622元。

7)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能源集团财务支付的存款利息7,214.246,327.466,029.33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能源集团财务的借款利息31,934.3833,366.1535,210.88
能源集团财务的票据贴现息2,542.712,896.181,324.34
广东能源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利息12,082.8011,182.522,833.05
合计46,559.9047,444.8439,368.27
出售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韶关发电厂--16,773.58
投资公司名称广东能源集团所占的权益比例
能源热电厂30.12%
博贺能源33.00%
能源集团财务65.00%
燃料公司50.00%
山西粤电能源60.00%
能源财保51.00%
西部投资35.00%
能源融资租赁50.00%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531.44455.86373.76
关联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广合电力14,937.08335.7312,727.45
珠海金湾11,729.2010,180.1912,180.29
云河发电5,440.718,978.703,878.02
粤华发电6,453.101,424.202,605.98
粤泷发电2,721.242,052.691,195.10
广珠公司12,245.13--
中山热电8,531.86--
新会发电5,447.22--
云浮B发电厂2,440.69--
项目关联方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能源集团财务477,627.94446,801.48497,811.8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沙角C电厂834.4790.141,046.60
云河发电328.27312.35281.77
新会发电636.12170.68-
粤电新能源131.6794.16106.27
惠州新能源43.8457.7727.37
粤泷发电--1.80
珠海金湾---
广合电力---
中山热电厂203.6084.67-
曲江新能源128.28170.00-
韶关港0.15--
合同资产曲江新能源56.67--
新会发电55.00--
中山热电厂48.29--
惠州新能源25.53--
沙角C电厂33.16--
其他应收款粤电环保7,607.116,956.885,445.62
能源集团财务2,730.162,086.611,885.66
广东能源集团231.13231.13207.07
沙角C电厂158.08137.16166.33
粤电置业171.53153.69126.78
新会发电--54.99
粤电物业100.6246.6654.37
粤电航运11.0457.64-
液化天然气-32.91-
中山热电4.60--
其他非流动资产粤电信息科技70.0070.0052.50
预付款项工业燃料55,557.4845,541.2354,720.96
珠海港411.83--
深圳天鑫4.5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工业燃料200,356.94163,825.45144,961.98
能源集团财务61,299.2587,000.0065,316.11
粤电天然气6,388.3122,225.70-
粤电环保4,344.592,814.723,452.63
黄埔粤华人力资源--28.63
粤电信息科技-9.20-
粤电航运230.00230.00-
粤电物业167.54804.50-
新会发电12.90--
其他应付款粤华发电--5,800.00
能源集团财务--1,335.66
粤电物业75.73156.88773.01
粤电航运20.00-531.28
黄埔电力工程569.70832.71481.84
黄埔粤华人力资源--162.23
粤电环保13.2976.61141.41
粤电信息科技43.3595.94113.10
能源财保--40.00
深圳天鑫7.00-7.00
粤电置业0.23--
曲江粤电新能源0.900.90-
粤电长潭发电12.00--
阳江港37.24--
中山热电厂34.55--
能源融资租赁--216.80
短期借款能源集团财务458,792.02411,989.31504,2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能源集团财务18,595.2725,402.5814,391.95
能源融资租赁公司1,133.79--
长期借款能源集团财务338,184.94276,574.05283,376.64
长期应付款能源融资租赁公司264,376.85166,702.67114,781.20
广东能源集团公司-1,221.76-
关联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粤电置业3,612.971,146.581,862.29
粤电物业125.64128.67-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说明

根据2021年4月8日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提议发行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10,901,285元,按净利润的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277,253,212元;同时,按照每10股人民币1.2元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30,034,078元。此项提议尚待股东大会批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提议派发的现金股利并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2、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的合作事宜

于2021年2月23日,发行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图木舒克市”)于东莞市签署了《关于投资1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投资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发行人拟在图木舒克市境内投资建设规划装机总容量为15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67.50亿元的光伏发电项目,及规划装机总容量为5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37.50亿元的风力发电项目。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启动项目选址工作,根据资源及现场条件择优选址分期开发。最终合作范围和项目建设规模以有可再生能源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部门核准为准。上述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意,有效期可再延期2年。

3、采用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评估

于2018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发行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在新租赁准则下,对于承租人而言,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低价值或者短期的租赁外,几乎所有租赁均须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作为承租人,发行人于首次执行日采用2021年1月1日发行人增量借款利率将剩余租赁付款额折现计量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等同租赁负债的金额确认使用权的资产,不影响发行人净资产。经评估,管理层预计新租赁准则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重大股权收购事项

1)于2020年12月29日,发行人之子公司省风力与广业投资集团签订股权转让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为2020年12月31日的日后事项。

协议,拟以对价人民币93,381,000元取得广业投资集团所持有的南华新能源51%的股权。于2020年12月31日,省风力已全额支付股权购置款人民币93,381,000元,但相关股权交易未完成。于2021年1月,由于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且省风力获得对南华新能源的实质控制权,通过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南华新能源成为省风力的控股子公司。

2)于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之子公司省风力与广业投资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对价人民币161,858,100元取得广业投资集团所持有的大唐新能源51%的股权。于2020年12月31日,省风力已支付股权购置款人民币20,000,000元,相关股权交易未完成。于2021年1月,省风电支付剩余股权购置款人民币141,858,100元;于2021年3月,由于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且省风力获得对大唐新能源的实质控制权,通过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大唐新能源成为省风力的控股子公司。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为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人民币5,307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连带担保责任解除程序正在办理中。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新开发银行”)于2019年12月3日签订的广东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的《贷款协定》(“新开发银行贷款协定”)、新开发银行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省政府”)签订的《项目协定》(“新开发银行项目协定”)、财政部与广东省政府签署的《转贷协议》(“财政部转贷协议”)以及广东省财政厅与广东能源集团公司签署的《转贷协议》(“省财厅转贷协议”),于2020年度,阳江风电与广东能源集团公司签署《转贷协议》(“能源集团转贷协议”),协议约定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贷款(“项目贷款”)转贷给阳江风电;同时,发行人与广东能源集团公司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发行人为广东能源集团公司就阳江风电在《能源集团转贷协议》下的全部债务向广东省财政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金、利息等,保证期限为2019年12月3日至2043年9月15日。截至2021年6月末,为广东能源集团公司就阳江风电新开发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23万元。

上述项目贷款由国家授权财政部按同等贷款条件转贷给省政府,省政府授权广东省财政厅按照同等贷款条件转贷给广东能源集团公司,再由广东能源集团公司转贷给

阳江风电使用。由于项目贷款实际发放采用受托支付模式,现金流转不经过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能源集团公司的银行账户,阳江风电直接从其在新开发银行处开立的账户中提取及偿还项目贷款,为该笔项目贷款的实际债务主体。发行人为广东能源集团公司就该笔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实质属于发行人为阳江风电取得的新开发银行项目贷款而提供的担保。

(三)诉讼、仲裁事项、行政处罚及其他或有事项

1、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重大(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重大(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个,明细如下表:

序号案件名称最新案件进度涉案金额(万元)
1发行人子公司平海电厂与广东火电建设工程纠纷案法院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撤诉23,845.74
2发行人子公司平海电厂与广东电力工程局建设工程纠纷案法院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撤诉12,607.45

院进行了两次庭前准备会。2020年10月20日,平海电厂与广东火电签订和解协议,双方确认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含税)为1,007,858,115元,平海电厂还需向广东火电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余款49,648,202.85元。该笔款项已于2020年11月13日支付完毕。2020年11月30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撤诉。

(2)平海电厂与广东电力工程局建设工程纠纷案

平海发电厂与广东电力工程局于2008年2月签署《广东平海电厂一期1、2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公用系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含补充协议)33,171.41万元。项目1、2号机组分别于2010年10月、2011年4月投产使用。平海发电厂依据合同内结算价已支付32,519.94万元。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广东电力工程局以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价格、人工费等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提出调整结算金额至41,506.68万元,比合同金额(含补充协议)增加8,335.27万元。由此,双方就该合同结算产生争议。广东电力工程局因此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海发电厂向广东电力工程局支付工程款8,954.8053万元(本金)及利息3,652.6452万元,以上本息共计12,607.450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案件原定于2019年8月14日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改期至2020年1月17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庭上双方交换证据及质证,并对争议事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平海电厂与广东电力工程局事后协商调解,于2020年10月22日签署完毕和解协议,双方确认公用系统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含税)为34,594.91万元,平海电厂还需向广东电力工程局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余款17,992,005元。该笔款项已于2020年11月19日支付完毕。2020年11月30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撤诉。

2、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的重大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如下表所示:

序号受罚单位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1平海电厂广东省惠东县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11月13日平海电厂2015年在惠东县平海镇平海发电厂附近海域非法占用海域1.2813公顷建造挡沙堤工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人民币1,153.17万元的行政处罚。

于2021年7月29日第一次开庭。截至本报告签发日,双方仍就该事项进行谈判磋商,经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本集团管理层目前无法预计该事项的磋商结果,故未在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计提该等与占用水田事项相关的支出。

(四)重大承诺事项

1、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以下为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房屋、建筑物及发电设备1,836,086.541,528,591.321,373,507.10835,117.48
无形资产1,973.31---
期限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一年以内3,738.592,481.821,648.40
一到二年1,709.18515.981,269.97
二到三年541.27168.13223.52
三年以上718.78657.88837.52
合计6,707.823,823.823,979.41

(2)发行人2019年1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在广东省及东南沿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董事会同意发行人投资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动态总投资人民币5,643,170,000元,其中资本金人民币1,128,634,000元。于2020年度,发行人向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补充注入资本金人民币350,000,000元,累计注资人民币615,000,000元。

(3)发行人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曲界风力投资建设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一期工程,装机规模为198MW,总投资为人民币3,739,450,000元,资本金按20%计列为人民币747,89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向曲界风力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一期累计注入资本金人民币600,000,000元,本年无新增注资。

(4)发行人2018年9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通讯会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为推进博贺能源一体化项目建设,保障博贺能源项目保护性复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博贺能源进行增资扩股,由发行人与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按照67%:33%目标股权比例向博贺能源增资,增资总额人民币3,98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向博贺能源累计增资人民币938,000,000元,本年无新增注资。

(5)发行人2018年3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前期工作的议案》及2019年8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曲界风力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项目动态总投资人民币3,789,120,000元,其中资本金人民币757,824,000元。于2020年度,发行人增资人民币13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向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增资人民币178,000,000元。

(6)发行人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省风力在阳江市全资组建阳江风电,作为投资建设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的主体,动态总投资人民币5,963,270,000元,资本金按20%计算为人民币1,192,66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累计向该项目注入资本金人民币505,000,000元,其中2020年度补充注资人民

币50,000,000元。

(7)发行人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通讯会议,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按照3.67%的股权比例向深创投集团增资人民币213,034,000元,其中2018年增资人民币65,135,200元,2019年增资人民币78,162,240元,2020年增资人民币69,736,56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累计增资人民币213,034,000元,已完成增资承诺。

(8)发行人2013年4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惠州LNG电厂二期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67%的出资比例投资惠州LNG电厂二期热电联产项目,应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69,000,000元,由发行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分批向项目公司惠州天然气注入。发行人分别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分次向惠州天然气注入资本金人民币95,090,000元、人民币103,578,300元及人民币29,114,5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向该项目累计注入资本金人民币227,782,800元,本年无新增注资款。

(9)发行人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通讯会议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建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曲界风力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及运营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人民币3,698,880,000元,其中资本金人民币739,776,000元,占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于2020年度,发行人增资人民币23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累计增资人民币270,000,000元。

(10)发行人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的议案》,同意由子公司大埔发电开展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部分实质性工作,2020年项目投资额按照人民币317,100,000元控制,由发行人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向大埔发电增资解决。于2020年度,发行人未向大埔发电增资。

(11)发行人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大高山风电项目公司的议案》及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湖南通道大高山风电场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子公司通道公司投资建设通道县大高山风电项目,装机规模为

50MW。项目动态总投资人民币531,740,000元,其中资本金人民币106,348,000元,占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于2020年度,发行人注入资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累计注资人民币60,000,000元。

(12)发行人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广西武宣风电场一期项目投资建设的议案》。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82,580,000元(含自建送出线路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人民币96,516,000元。于2020年度,发行人已向省风力注资人民币50,000,000元。

(13)发行人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湖南溆浦太阳山风电场项目的议案》,同意由省风电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湖南溆浦太阳山风电场项目。项目装机规模为50MW,动态总投资人民币524,532,900元(含自建送出线路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人民币104,906,580元,占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于2020年度,发行人于2020年向省风力增资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累计注资人民币50,000,000元。

(14)发行人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原则同意全资子公司省风力采用预收购的形式收购盾安新能源100%股权。收购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0元,此次股权收购交易定金人民币80,000,000元由发行人向省风力增资解决。于2020年度,发行人已向省风力增资人民币80,000,000元,省风电力已支付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定金人民币80,000,000元。

(15)发行人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安天然气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项目资本金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计算为人民币600,000,000元。永安天然气首期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发行人按照90%股权比例出资人民币90,000,000元,已于2016年注入,剩余人民币500,000,000元资本金由发行人继续按照90%股权比例,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注入。于2020年度,发行人未新增注资,于2020年12月31日,累计注资人民币100,000,000元。

(16)发行人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收购广东广业南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之子公司省风力收购南方海上风电公司10%股权,10%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70,500,870元;同意省风力收购南华新能源51%股权,51%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93,381,000元;同意省风力以不高于发行人董事会授权额度收购所持粤能大唐51%股权,51%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1,858,100元,收购款由公司向省风力增资解决。于2020年度,发行人已对省风力增资人民币163,881,870元,用于收购南方海上风电公司10%股权及南华新能源51%股权,省风力已支付用于收购南华新能源51%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93,381,000元及用于收购大唐新能源51%股权的股权交易保证人民币20,000,000元。

(17)发行人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粤电南雄朱安村风电场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省风力为股东投资广东粤电南雄朱安村风电场项目(4.99万千瓦),项目动态总投资人民币451,810,000元,其中资本金人民币90,362,000元,其余资金需求以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于2020年度,发行人注入资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

(18)发行人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粤电平远泗水风电场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省风力作为股东投资广东粤电平远泗水风电场项目(4万千瓦),项目动态总投资为人民币339,480,000元,其中资本金人民币67,900,000元,于2020年度,发行人注入资本金人民币40,000,000元。

(19)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和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同步向工业燃料增资人民币360,000,000元,用于认购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对应20%股权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认购资金由工业燃料自筹解决。其中,发行人按照50%股权比例需增资人民币180,000,000元,于2020年度,发行人未增资。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资产类型受限资金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2,738.57生态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函保证金及工程专项保证金
使用权资产435,885.78融资租入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合计438,624.35-
子公司名称2021年6月30日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72,348.09
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27,923.73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5,100.00
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2,005.99
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8,446.50
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522.65
合计401,346.97
子公司名称2021年6月30日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371.16
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154.90
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1,000.00
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798.56
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410.00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21.36
合计29,055.97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历次主体评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评级时间评级机构主体评级评级展望
2018-03-02上海新世纪AAA稳定
2018-06-11中诚信证评AAA稳定
2018-08-15上海新世纪AAA稳定
2019-05-14中诚信证评AAA稳定
2019-07-11上海新世纪AAA稳定
2019-07-23上海新世纪AAA稳定
2020-04-20中诚信国际AAA稳定
2020-07-10上海新世纪AAA稳定
2021-01-12中诚信国际AAA稳定
2021-04-16中诚信国际AAA稳定
2021-04-16中诚信国际AAA稳定
2021-04-29中诚信国际AAA稳定
2021-07-08上海新世纪AAA稳定
2021-11-12中诚信国际AAA稳定

(一)正面

1、良好的区域市场环境。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大省,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国较高水平,近年来其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用电负荷保持增长态势,为省内电量消纳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2、极强的股东背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为广东省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另外,广东能源集团还投资煤矿、航运等电力相关产业,综合实力雄厚。公司作为其境内发电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可得到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3、装机规模不断增加,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公司为广东省最大的电力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已投产可控装机容量增长至2,345万千瓦,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未来随着在建的投产,公司发电能力将进一步提升,电源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4、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一直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共拥有银行授信712.50亿元,其中未使用额度为446.99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裕。良好的银企关系为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债务本息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且公司作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39),拥有直接融资能力。

(二)关注

1、燃料价格波动。公司电力资产中燃煤及燃气机组占比较高,2021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以及燃气价格大幅上升对公司电力业务盈利能力影响较大。

2、电力行业政策存在不确定性。2020年以来,国家下调气电价格,同时广东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较快,现货市场交易机制等尚存在不确定性,省内电价让利水平有所波动,对公司上网电价形成一定影响。此外,乌、白电站相继进入投产期,加之广东由于能耗双控均为红色预警而采取的限电措施,西电东送电量的增长及区域用电需求的下降或将对广东区域电力企业上网电量及收入规模形成挤压,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外送电量、电价变动以及能耗双控政策的推进对公司业务运营的影响。

3、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目前,公司仍有一定规模的在建、拟建项目,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计划总投资338.83亿元,已完成投资135.43亿元。

随着在建项目的不断投入,未来公司或将面临一定的投资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不适用。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为593.8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84.11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409.73亿元。

表: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已使用未使用
1能源集团财务266.4365.51200.92
2中海油财务公司9.007.061.94
3中国银行91.8441.8350.01
4中国建设银行35.9115.9819.93
序号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已使用未使用
5中国工商银行47.1516.3430.82
6中国农业银行92.7630.6362.13
7金砖银行20.003.2316.77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4.800.424.38
9中国进出口银行5.981.194.79
10兴业银行10.000.859.15
11汇丰银行1.000.200.80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970.873.10
13招商银行5.00-5.00
合计593.84184.11409.73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日期回售日期到期日期债券期限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债券余额存续及偿还情况
120粤电012020-04-272023-04-292025-04-293+215.002.4515.00存续中,已按时付息
221粤电012021-01-252024-01-272024-01-27310.003.5710.00存续中
321粤电022021-04-262024-04-282026-04-283+215.003.5015.00存续中
416平海012016-09-232019-09-262021-09-263+27.003.10-已到期
521平海012021-06-02-2023-06-0422.003.572.00存续中
公司债券小计----49.00-42.00-
118粤电发SCP0012018-06-04-2018-12-030.49325.004.25-已到期
218粤电发SCP0022018-08-22-2019-02-200.49326.003.60-已到期
318粤电发MTN0012018-08-23-2021-08-2738.004.19-已到期
418粤电发SCP0032018-11-27-2018-12-260.07675.002.55-已到期
518粤电发SCP0042018-12-26-2019-05-280.41645.003.08-已到期
619粤电发SCP0012019-02-14-2019-08-170.49326.002.78-已到期
719粤电发SCP0022019-05-22-2019-11-200.49186.002.74-已到期
819粤电发SCP0032019-08-12-2020-02-100.49189.002.70-已到期
919粤电发SCP0042019-11-14-2020-05-130.491810.002.30-已到期
1020粤电发SCP0012020-02-18-2020-08-180.491811.002.10-已到期
1120粤电发SCP0022020-08-06-2021-01-290.471216.001.80-已到期
1220粤电发SCP0032020-11-09-2021-05-070.487716.002.45-已到期
1321粤电发SCP0012021-01-25-2021-07-230.48778.002.65-已到期
1421粤电发MTN0012021-07-19-2024-07-21312.003.1712.00存续中
1521粤电发SCP0022021-08-23-2022-02-180.487710.002.2110.00存续中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133.00-22.00-
合计----182.00-64.00-

发行人于2018年12月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了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为152天的超短期融资券。计息日从2018年12月27日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3.08%,目前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9年2月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了票面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为18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计息日从2019年2月18日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2.78%,目前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9年5月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了票面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为18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计息日从2019年5月24日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2.74%,目前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9年8月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了票面金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期限为18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计息日从2019年8月14日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2.70%,目前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9年11月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了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为18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计息日从2019年11月15日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2.30%,目前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20年2月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了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期限为18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计息日从2020年2月20日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2.10%,目前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20年8月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了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60,000万元,期限为172天的超短期融资券。计息日从2020年8月10日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1.80%,目前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20年11月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了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60,000万元,期限为178天的超短期融资券。计息日从2020年11月10日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2.45%,目前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21年1月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了票面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期限为178天的超短期融资券。计息日从2021年1月26日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2.65%,目前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21年7月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了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期限为3年的中期票据。计息日从2021年7月21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年利率为3.17%,目前该期中期票据仍在存续期内。

发行人于2020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粤电01”),发行总额15亿元,期限为3+2年,目前该债券仍在存续期内。

发行人于2021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1粤电01”),发行总额10亿元,期限为3年,目前该债券仍在存续期内。

发行人于2021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1粤电02”),发行总额15亿元,期限为3+2年,目前该债券仍在存续期内。

发行人子公司平海发电厂于202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1平海01”),发行总额2亿元,期限为2年,目前该债券仍在存续期内。

(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8亿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及子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合计50.00亿元,占发行人2021年6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27%。

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等增信机制。

第八节 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本节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根据36号文要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36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198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财产转让书据,应缴纳印花税。对债券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投资者买卖、继承或赠予公司债券时所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为规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公司对未公开的信息应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事务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提供财务信息,配合董事会事务部在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文件草案编制工作。

(三)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未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后确定并披露接任人员的,视为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如后续确定接任人员,应当在确定接任人员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一)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

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定期信息披露除应按照《信披制度》执行外,还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一)公司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期结束后,根据债券监管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的相关最新规定及时编制并完成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二)董事会事务部负责将经董事会审核批准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按第十条规定予以披露。

临时信息披露除应按照《信披制度》执行外,还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一)信息披露的相关人员、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士在了解或知悉须应临时披露的信息后,或知悉对公司不正确的市场传闻或新闻报导,应及时报告董事会事务部和信息披露工作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工作负责人根据董事会的有关授权或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相关内部程序后,确认是否应当进行临时信息披露以及信息披露的安排,或申请分阶段披露或豁免披露事宜;

(三)有关信息经审核确认须披露的,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程序对临时报告进行审核后,董事会事务部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按第十条规定予以披露。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泄漏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六、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公司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发行债券,应当于发行前及时披露以下文件:

1、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2、募集说明书;

3、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4、受托管理协议(如有);

5、法律意见书(如有);

6、债券监管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应当按以下要求定期披露财务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按照相关规定要披露季度报表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于规定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明文件,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披露的原因、预计披露时间等情况。公司披露前款说明文件的,不代表豁免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定向发行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债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公司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对公司及公司发行的债券重大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向市场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3、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债券担保情况、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2、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2、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3、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4、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5、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约定不一致;

26、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承诺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四)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至少于债券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债券监管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认可的网站或媒体予以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1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1月24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11月24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2018-2020年及近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为2,740,851.42万元、2,936,015.52万元、2,832,906.54万元和1,778,152.12万元;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91,009.74万元、180,717.49万元、263,526.15万元和19,480.76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3,155,229.20万元、3,365,918.50万元、3,113,799.34万元和1,992,441.35万元。发行人较强的经营实力能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较强的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公司长期以来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余额为147.90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为55.67亿元。若出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可以通过处置流动资产等方法来获得必要的偿债支持。

(二)外部融资渠道通畅

发行人财务状况优良,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共获得主要合作银行授信总额度为593.8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184.11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409.73亿元。若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临时资

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临时资金予以解决。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按照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半年度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不低于2亿元或经营活动现金流比例(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有息负债)不低于0.5%。为便于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于每半年度,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每监测期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及其主要构成。关于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金额、主要构成、现金流稳定性情况等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现金流量分析”。发行人于每半年度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本条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如发行人违反本章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本节“(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条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

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a.在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b.在15个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个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c.在30个自然日内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五、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1、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当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原约定各给付日起90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全额履行或协调其他主体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除补偿机制(或有)外的责任。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4、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

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3、支付逾期利息。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第1、2、3项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自债券违约次日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根据逾期天数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本金×票面利率×逾期天数/365。

4、支付违约金。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第1至5项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自违约次日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延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票面利率增加50%*违约天数/365。

5、支付投资者等为采取违约救济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由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确定。

(三)争议解决方式

1、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

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

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对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发行人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债券持有人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本节内容中,“本期债券”是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时本次债券中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的当期债券;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本规则约定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未约定的,以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期债券”是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时本次债券中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的当期债券;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及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1.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

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除债券持有人作为召集人的外,应由发行人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二)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四)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五)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第一节会议的召集

3.1.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

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延期召开的,受托管理人有权同意;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在上述15个交易日内,征得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延期召开会议的,可以延期召开会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3.1.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书面申请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一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就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第二节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3.2.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

3.2.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一)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二)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3.2.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2.6条

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三节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3.3.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或其他有权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4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5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3.3.6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经召集人会前沟通,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7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一)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二)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三)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第一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4.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4.1.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

4.1.4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4.1.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二)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三)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四)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二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4.2.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

4.2.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二)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三)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四)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每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2.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

表决。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4.2.6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节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4.3.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一)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二)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三)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四)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五)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六)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一)至(五)项目的;

(七)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4.3.2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

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4.3.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召集人指定代表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和会议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5.3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

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特别约定

第一节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6.1.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

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节简化程序

6.2.1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二)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五)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六)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第(四)项至(六)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债券信息披露及持续性义务。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杜美娜、黄亦妙、刘人硕、李雨龙、郭永星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联系电话:010-86451435传真:010-65608445邮政编码:100010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经核查,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债券受托管理人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本节内容中,“本期债券”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时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的当期债券;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1、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

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向受托管理人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其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不得与受托管理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有效决议履行职责的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债券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享有以下权利:

1)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更换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3)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发行人有权予以制止;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上述制止行为应当认可;

4)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行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在本期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项到期日前一交易日的北京时间上午十点之前,发行人应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做出下述确认:发行人已经向其开户行发出在该到期日向兑付代理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不可撤销的付款指示。

(3)发行人应当设立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不得挪作他用,并应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

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告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应于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不得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如拟变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发行人应当至少提前二十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以书面形式发送债券受托管理人。

(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1)发行人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咨询事宜,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发行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联络人的信息,并及时披露其变更情况。受托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情况。

2)信息披露应当通过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或者以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交易所的要求。备查文件为电子文件、传真件、复印件的,应当确保与原件一致。

3)债券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事项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等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等应当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业务资格。

4)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披露信息前,应当确保将该

信息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信息内容,不得提前通过其他方式披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发行人在境内和境外市场同时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市场披露的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应当同时在交易所披露。5)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的,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并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a.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

b.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c.债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交易所同意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暂缓披露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益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其他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自愿披露应当符合信息披露有关要求,遵守有关监管规定。

8)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或者回复交易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或者回复交易所问询的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交易所问询,或者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规定和交易所要求进行报告,或者交易所认为必要的,交易所可以向市场说明有

关情况。

9)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信主体、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如实提供或者披露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10)发行人为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遵守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11)债券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承销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12)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人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5)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列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在3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交所提交并披露重大事项公告,说明事项起因、状态及其影响等,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同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3)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6)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8)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9)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10)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11)债券担保情况、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12)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13)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15)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1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8)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19)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20)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21)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22)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3)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4)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5)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约定不一致;26)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承诺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转让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转让达成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6)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发行人,并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履行通知和信息披露义务。

(7)发行人应严格履行《募集说明书》第七/十节关于本期债券增信措施(如有)的相关承诺和义务,确保增信措施得以有效落实,保护持有人权益。

发行人应严格履行《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关于本期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如有)的相关承诺和义务,并于每半年度向受托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切实保护持有人权益。

(8)发行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从债券托管机构取得债权登记日转让结束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并在债权登记日之后一个转让日将该名册提供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应每年(或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间隔更短的时间)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或促使登记公司提供)更新后的债券持有人名册。

(9)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推进落实的,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安排。

(10)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追

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11)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落实相关还本付息及后续偿债措施的安排并及时报告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追加担保,或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追加担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方式及费用承担等参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10条执行。

(12)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加入债权人委员会,并及时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告知有关信息。

(13)发行人应对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债券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14)发行人预计或实际无法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积极筹措偿付资金,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做好沟通协调。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追加担保的,发行人应当及时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函,配合办理担保物抵/质押登记,做好与增信机构(如有)的沟通,尽一切所能避免债券持有人利益因担保物价值降低、毁损或灭失等原因而受到损失。

(15)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信机构(如有)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四条项下的各项受托管理职责,积极提供受托管理工作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了解发行人及/或增信机构(如有)业务所需而应掌握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发行人及/或增信机构(如有)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机构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和前景等信息和资料;

2)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发行人认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所有协议、文件和记录的副本;

3)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发行人需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的资料;4)其它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发行人须确保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债券受托管理人获得和使用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如发行人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能产生误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提供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使用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所需的授权或违反了任何法律、责任或在先义务,发行人应立即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16)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债券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的,发行人应当敦促增信机构(如有)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了解、调查增信机构(如有)的资信状况,要求增信机构(如有)按照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协助并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增信机构(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17)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8)发行人应当在交易所为债券提供转让前,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结果公告、挂牌转让公告书和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19)发行人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债券派息、到期兑付、回售、赎回、利率调整、分期偿还、开始换股、调整换股价格等业务发生前,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在债券回售、赎回等业务完成后,应当及时披露业务结果公告。

(20)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分别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至少记载以下内容的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但债券募集说明书在发行时已经披露相关内容的除外:

1)发行人概况;2)发行人经营与公司治理情况;3)上半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者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已发行未到期债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情况及履行的程序、年末余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并说明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应说明已经履行的程序及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5)已发行且未到期债券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跟踪评级情况(如有)、增信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债券本息兑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是否存在偿付风险,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等;

6)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如有);

7)债券募集说明书载明的发行人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8)涉及和可能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事项;

9)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2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转让交易。

(22)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上述费用范畴及费用标准在实际发生费用前由双方协商确认。

(2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年度报告后15个交易日内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

注的复印件,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半年度报告后15个交易日内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2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出现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者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务,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25)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认购债券的情况;如存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购或交易、转让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将进行披露。

(2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投资者保护以及其他义务。

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1)受托管理人应当向交易所报备其受托管理业务负责人、联络人及其变更情况。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发行人与增信机构(如有)的资信状况、担保物(如有)价值、权属情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增信机构(如有)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2)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3)调取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银行征信记录;4)对发行人和增信机构(如有)进行现场检查;5)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如有)进行谈话;6)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7)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及增信机构(如有)的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间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偿债保障金提取以及信息披露等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履行义务的执行情况。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提前二十个交易日掌握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并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到期日二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提交发行人本息筹备情况说明。

(4)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并至少每年向债券持有人披露一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如有),要求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6)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7)发行人为债券设定增信措施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或者其他相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

善保管。

(8)在债券存续期间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等事务。

(9)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或者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并督促发行人及时采取追加担保等偿债保障措施,或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

(10)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

3)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情形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要求并督促发行人及时采取追加担保等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

因债券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6.2条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债券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6.3条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4)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11)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12)负责除本期债券正常到期兑付外被实施终止转让后,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及转让等事宜。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

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储存、划转和兑息、兑付资金归集情况。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后五年。

(16)除上述各项外,债券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承诺须要债券受托管理人支持或配合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

(1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8)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提供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所需的相关材料。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要求其补充、纠正。发行人不予补充、纠正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予以说明。

对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适当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依赖发行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系统传输

发出的合理指示并据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上述依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妥善安排除债券正常到期兑付外被终止挂牌转让后,债券登记、托管及转让等事项;

(20)除法律、法规和规则禁止外,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其选择的任何媒体宣布或宣传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接受委托和/或提供的服务,以上的宣布或宣传可以包括发行人的名称以及发行人名称的图案或文字等内容。

(2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构、增信主体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积极提供受托管理调查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2)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4、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至少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5)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7)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9)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10)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提前披露《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的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预计披露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债券还本付息能力的情况与风险等事项。

债券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3.5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债权债务等利害关系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及时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说明事项起因、影响以及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相关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还应在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

2)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4)债券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的;

5)发现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的;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债券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5、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将通过以下措施管理可能存在的

利益冲突情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1)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一家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在其(含其关联实体)通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进而导致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相关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间,一方持有对方或互相地持有对方股权或负有债务;

2)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3)截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除同时担任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4)当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发行人以及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认可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服务之目的而行事,并确认债券受托管理人(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其依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研究、证券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

6、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或发行人提议变更受托管理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4)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5)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出现本条第1)项、第2)项或第5)项情形且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或发行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出现本条第3)项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聘请新的受托管理人;出现本条第4)项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推荐新的受托管理人。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自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深交所、协会报告。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7、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债券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债券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债券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债券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3)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债券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9、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同意,若因一方(以下或称“违约方”)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债券发行、挂牌转让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违约方违反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期债券发行、挂牌转让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规则,从而导致另一方(以下或称“守约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守约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或其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守约方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以使守约方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1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法定代表人:王进联系人:蒙飞、李倩联系电话:020-85138014传真:020-85138048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杜美娜、黄亦妙、刘人硕、李雨龙、郭永星联系电话:010-86451370传真:010-65608445

(三)发行人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11层(01-04单元)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11层(01-04单元)

负责人:王晓华

经办律师:汪星、闫茜

联系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四)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联系地址:中国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0号普华永道中心18楼负责人:李丹联系人:陈俊君联系电话:020-38192645传真:020-38192100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竿胡同2号银河SOHO5号楼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竿胡同2号银河SOHO5号楼负责人:闫衍联系人:盛蕾、王琳博联系电话:010-66428877传真:010-66426100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账户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收款账户:82070078801700001021开户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8号邮编:510000联系人:李雅娴电话:020-85268246

(七)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总经理:沙雁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164邮政编码:518038

(八)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总经理:张国平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邮政编码:518038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二节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声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人签名:

王进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王进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郑云鹏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李方吉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李葆冰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毛庆汉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陈延直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沈洪涛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王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马晓茜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尹中余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周志坚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施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沙奇林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李瑞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黎清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唐永光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郭永雄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维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

黄亦妙
刘乃生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如有);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询网站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法定代表人:王进

联系人:蒙飞、李倩

联系电话:020-85138014

传真:020-85138048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杜美娜、黄亦妙、刘人硕、李雨龙、郭永星联系电话:010-864-51435传真:010-65608445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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