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5
三、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7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9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9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2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3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3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3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3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3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2021年末,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为20粤电01、21粤电01、21粤电02和21粤电03,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 | 149113.SZ | 149369.SZ |
债券简称 | 20粤电01 | 21粤电01 |
债券名称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核准文件 | 证监许可〔2019〕2477号 | |
核准规模 | 不超过40亿元 | |
债券期限(年) | 3+2 | 3 |
发行规模(亿元) | 15.00 | 10.00 |
债券余额(亿元) | 15.00 | 10.00 |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 2.45% | 3.57% |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 | 无 | 无 |
起息日 | 2020年4月29日 | 2021年1月27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2021年4月29日发行人完成本期债券付息 | 2021年本期债券未到付息日,2022年1月27日发行人完成本期债券付息 |
担保方式 | 无 | 无 |
主体/债项评级 | AAA/AAA | AAA/AAA |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级 | 2021年4月2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粤电01”的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0粤电01”的信用等级为“AAA”。 | 2021年4月2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1粤电01”的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1粤电01”的信用等级为“AAA”。 |
债券代码 | 149418.SZ | 149711.SZ |
债券简称 | 21粤电02 | 21粤电03 |
债券名称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核准文件 | 证监许可〔2019〕2477号 | 证监许可〔2021〕3142号 |
核准规模 | 不超过40亿元 | 不超过100亿元 |
债券期限(年) | 3+2 | 5 |
发行规模(亿元) | 15.00 | 8.00 |
债券余额(亿元) | 15.00 | 8.00 |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 3.50% | 3.41% |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 | 无 | 无 |
起息日 | 2021年4月28日 | 2021年11月24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2021年本期债券未到付息日,2022年4月28日发行人完成本期债券付息 | 2021年本期债券未到付息日 |
担保方式 | 无 | 无 |
主体/债项评级 | AAA/AAA | AAA/AAA |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级 | 2021年评级机构未发布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2022年6月2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1粤电02”的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1粤电02”的信用等级为“AAA”。 | 2021年评级机构未发布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2022年6月2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1粤电03”的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1粤电03”的信用等级为“AAA”。 |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2021年度(简称“报告期”),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监高变动
1、基本情况
因任期届满,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中,饶苏波、文联合、阎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梁培露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沙奇林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原非独立监事张德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非独立监事,胡锦培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朱卫平、江金锁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非独立监事。
2、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及查阅发行人公告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督促发行人发布临时公告。
3、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发行人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受托管理人于2021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外,发行人于2022年4月22日公布《2021年年度报告》,发行人2021年度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日,发行人发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停牌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的公告》。发行人公司债券“20粤电01”、“21粤电01”、“21粤电02”和“21粤电03”将在2022年4月22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25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债券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于2022年4月28日了《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项目、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码头设施租赁;普通货物仓储、装卸、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416,722.39万元,产生营业成本4,681,480.07万元。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502,401.96万元,实现净利润-447,269.53万元。
(二)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2021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末 | 2020年度/末 | 增减变动情况(%) |
流动资产合计 | 2,288,005.37 | 1,844,251.95 | 24.0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139,139.78 | 8,103,725.36 | 12.78 |
项目 | 2021年度/末 | 2020年度/末 | 增减变动情况(%) |
资产总计 | 11,427,145.15 | 9,947,977.32 | 14.87 |
流动负债合计 | 3,775,165.71 | 2,787,285.78 | 35.4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377,392.39 | 2,797,818.75 | 56.46 |
负债合计 | 8,152,558.11 | 5,585,104.53 | 45.9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274,587.04 | 4,362,872.78 | -24.94 |
营业收入 | 4,416,722.39 | 3,360,289.59 | 31.44 |
营业利润 | -502,401.96 | 425,783.53 | -217.99 |
利润总额 | -505,638.54 | 424,742.35 | -219.05 |
净利润 | -447,269.53 | 319,967.42 | -239.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0.40 | 775,479.86 | -100.5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3,116.14 | -843,619.09 | -8.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8,950.01 | 173,960.28 | 347.7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8,196.57 | 105,821.05 | -230.59 |
资产负债率(%) | 71.34 | 56.14 | 27.07 |
流动比率 | 0.61 | 0.66 | -8.40 |
速动比率 | 0.50 | 0.57 | -12.28 |
注:2020年数据为发行人2021年审计报告期初数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披露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0粤电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149113.SZ | |
债券简称:20粤电01 | |
发行金额:15.00亿元 | |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 募集资金最终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
表:21粤电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149369.SZ | |
债券简称:21粤电01 | |
发行金额:10.00亿元 | |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 募集资金最终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
表:21粤电0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149418.SZ | |
债券简称:21粤电02 | |
发行金额:15.00亿元 | |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 募集资金最终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
表:21粤电0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149711.SZ | |
债券简称:21粤电03 | |
发行金额:8.00亿元 | |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 募集资金最终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
发行人20粤电01、21粤电01、21粤电02和21粤电03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截至报告期末,各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发行人的偿债资金来源为:
(一)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日常经营收益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936,015.52万元、3,360,289.59万元和4,416,722.3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0,717.49万元、319,967.42万元和-447,269.53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27,268.31万元、775,479.86万元和-4,030.40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与现金流将在一定程度上为偿付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二)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间接融资能力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获得的综合授信总额为658.27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97.49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360.78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占授信总额的54.81%。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但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同样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取得外部融资的风险。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0粤电01、21粤电01、21粤电02和21粤电03未设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20粤电01、21粤电01和21粤电02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
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21粤电03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机制,具体如下:
1、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按照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半年度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不低于2亿元或经营活动现金流比例(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有息负债)不低于0.5%。为便于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于每半年度,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每监测期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及其主要构成。关于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金额、主要构成、现金流稳定性情况等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于每半年度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本条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第十节“(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2)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如发行人违反本章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本节“(1)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条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
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a.在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b.在15个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个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c.在30个自然日内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正常,无特殊情况。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如未来发生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形,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20粤电01、21粤电01、21粤电02和21粤电0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0粤电01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4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粤电01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27日。
21粤电02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4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粤电03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11月24日。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并提醒发行人按时支付利息或本金,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报告期内,20粤电01于2021年4月29日完成当年利息兑付;21粤电01、21粤电02和21粤电03未到付息日,2022年1月27日21粤电01完成当年利息兑付;2022年4月28日21粤电02完成当年利息兑付。报告期内,20粤电01、21粤电01、21粤电02和21粤电03未到本金兑付日。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发布相应临时公告1次。详情请见本报告“第二部分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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