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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3、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20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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