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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制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是依据公司效益与个人薪酬相结合等原则制定的,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公司领导班子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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