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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公告编号:2021-009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12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报告书》。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2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B股股份541,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占公司B 股股本的比例为0.17%,购买的最高价为3.25港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B股价格上限3.84港元/股),最低价为3.14港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港元173.9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B股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5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3,794,695股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首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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