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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和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了15次董事会,我们参加了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 楠1515002
卢 锐1515003
窦林平77000

2020年度,我们出席了年内董事会,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0年度,我们出席了年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主要审议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情况、审计工作部工作总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建议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主要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2019年度薪酬情况。

二、2020年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发生的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包括而不限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我们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专项说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9年度已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情况》、《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广晟财务公司关联存款的情况》、《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共11项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我们对《关于提名吴圣辉、雷自合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我们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我们对《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8、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对《关于拟处置部分物业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拟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制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国家、监管部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2、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一是对于凡需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首先对董事会所提供的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并促进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二是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积极与会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汇报,提出意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合法合规。

3、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定期认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改进提出了意见,并将就公司提出的改进计划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0年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20年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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