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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和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了18次董事会,我们参加了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窦林平1818004
李希元99002
张仁寿99001
张楠99002
卢锐99001

注:原独立董事张楠女士、卢锐先生于2021年7月8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鉴于张楠女士、卢锐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楠女士、卢锐

先生的辞职于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2021年度,我们出席了年内董事会,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1年度,我们出席了年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主要审议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情况、审计工作部工作总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主要审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领导班子2020年度薪酬情况、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废止公司《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方案》。

二、2021年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发生的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包括而不限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专项说明》、《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2、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与广晟财务公司关联存款的情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对物业资产进行调整处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1年上半年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情况》、《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希元、张仁寿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南宁燎旺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南宁燎旺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9、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对《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10、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对《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

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对重组事项涉及的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我们对《关于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我们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13、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我们对《关于处置物业资产的议案》、《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班子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我们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专项说明》、《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国家、监管部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2、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一是对于凡需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首先对董事会所提供的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并促进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二是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积极与会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汇报,提出意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合法合规。

3、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定期认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改进提出了意见,并将就公司提出的改进计划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重点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年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21

年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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