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领导班子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领导班子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结合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个人履职情况,报酬标准和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形成,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因公开招标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