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