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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19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和评价,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本制度上述第三、四、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修订与执行情况;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工作;

(五)审查并监督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制度;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委员应以审计委员会的名义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其提交的议案由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报董事会讨论。审计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财务报告及内控制度:

(一)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三)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客观;

(四)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完整并得到有效实施;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之前召开。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公司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如认为必要,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审计事项所需各项文件、材料由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准备,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递交审核委员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修改时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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