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增资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增资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谨慎的原则。
三、本次增资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环保等技术领先,经济效益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云燕 谢敬东 姚王信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