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于2020年5月25日正式聘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宜发表以下意见:
1、同意聘任张一帆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的批准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张一帆的简历,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和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条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张一帆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李伟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