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借款185,193.36万元,属于非经营性往来,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金占用的重大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中原环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中原环保向控股企业运城万瑞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担保额度22,4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净资产比例为3.26%,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原环保实际担保总额8879.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净资产比例为
1.29%,不存在重大担保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李伟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