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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合计176,544万元,均为子公司向中原环保的借款,属非经营性往来。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金占用的重大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中原环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中原环保未发生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原环保的实际担保总额未超过经审计的2021年度净资产的50%,不存在重大担保风险。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整,涵盖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信息沟通、生产经营等各环节;

2、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及岗位设置合理、运作高效;

3、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程序规范,风险控制措施得当,控制效果良好;

4、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传递通畅,对外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有效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6、报告期内,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总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9,258,979.7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8,925,897.98元,2021年度可分配的净利润为350,333,081.79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74,684,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共计派发243,671,122元。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的科学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立信在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协议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职业经理人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考核,杜莉莉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完成了2021年度考核目标,同意其通过试聘期考核,予以续聘,聘任期限三年,具体按照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受2021年特大暴雨灾害和新冠疫情影

响,经张可杰先生申请,我们研究后同意将其试聘期考核延长至2022年7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李伟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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