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我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接到贵部《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96号),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2018年10月25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的参股公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裕投资”)与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收购中农化持有的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大化”)50.98%股权,并支付了全部价款的30%即12.61亿元作为第一笔款项;鉴于目前该项目无法按合同继续推进,本报告期东裕投资计提信用损失后净利润-20,716.63万元,影响南京钛白当期利润6,586.00万元,占你公司利润总额比例为-154.48%。请你公司:
(1)说明南京钛白和东裕投资的历史沿革、主要从事的业务情况、过去三年对你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等,并说明南京钛白参股东裕投资的具体时间、原因、东裕投资其他股东的主要信息以及你公司的披露情况;
答:一、南京钛白和东裕投资的基本情况
1、南京钛白成立于1957年,是国内最早生产钛白粉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第一家研制、生产高档金红石钛白粉和化纤钛白粉的企业。2005年经资产重组成为民营企业。2013年7月通过反向收购吉林制药成功在深交所上市,系金浦钛业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7976万元。主要业务为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南京钛白近三年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南钛单体 | 金钛合并 | 占比 | 南钛单体 | 金钛合并 | 占比 | 南钛单体 | 金钛合并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13,731.46 | 188,487.75 | 7.29% | 107,066.3 | 185,462.2 | 57.7% | 103,304.3 | 174,100.6 | 59.3% |
营业利润 | -2,868.81 | 4,298.83 | -66.73% | 6,395.3 | 11,225.5 | 57.0% | 18,357.1 | 20,383.5 | 90.1% |
利润总额 | -2865.28 | 4,263.39 | -67.21% | 6,455.2 | 11,205.0 | 57.6% | 18,219.5 | 20,298.1 | 89.8% |
净利润 | -3,069.01 | 2,501.10 | -122.71% | 5,848.3 | 10,204.5 | 57.3% | 16,512.8 | 16,582.8 | 99.6% |
2、东裕投资于2017年7月11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20000万元。由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企业资产并购、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等业务。公司通过参股东裕投资,突破了区域限制,有助于依托集团产业优势,实现海内外产业并购发展,有助于推动公司实施未来战略转型,优化公司未来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8年12月26日金浦钛业将持有的东裕投资全部股权转至南京钛白。
目前,东裕投资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 | 88400 | 45.45% |
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61880 | 31.82% |
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200 | 27.73% |
东裕投资近三年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为: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东裕合并 | 金钛合并 | 东裕合并 | 金钛合并 | 东裕合并 | 金钛合并 | |
营业收入 | 9,156.93 | 188,487.75 | 6,551.06 | 185,462.20 | 758.57 | 174,100.60 |
营业利润 | -26,442.52 | 4,298.83 | 349.06 | 11,225.50 | -158.12 | 20,383.50 |
利润总额 | -26,436.96 | 4,263.39 | 376.95 | 11,205.00 | -158.12 | 20,298.10 |
净利润 | -20,034.26 | 2,501.10 | 373 | 10,204.50 | -170.86 | 16,582.80 |
金钛确认投资收益 | -6586(因计提投资损失) | 102.88 | -54.37 |
二、东裕投资其他股东情况
1、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巧林注册资本:25,561.598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丰华路158号主营业务:农药助剂与表面活性剂项目、聚醚多元醇新材料项目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提供劳务服务;设备及房屋租赁;贵金属、黄金饰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 2019年12月31(经审计) | 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412,748.71 | 419,665.69 |
净资产 | 136,422.02 | 137,347.91 |
营业收入 | 125,036.77 | 25,737.55 |
净利润 | 3,485.59 | 915.13 |
2、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创业园科技研发基地寅春路18号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室内装潢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机械设备销售、租赁;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 2019年12月31(经审计) | 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799799.7 | 809854.11 |
净资产 | 271937.61 | 273724.56 |
营业收入 | 5352.2 | 21842.66 |
净利润 | -7228.87 | 1786.95 |
三、信息披露情况
公告标题 | 公告日期 | 公告编号 |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 2017年5月8日 | 2017-021 |
关于参与设立公司的进展公告 | 2017年7月12日 | 2017-028 |
(2)结合问题(1)回复,说明你公司未在2018年年报中将东裕投资列入你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
答:根据2018年年报系统“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中的填报说明,要求填报“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2018年东裕投资实现净利润373万元,影响上市公司当期利润102.88万元,占上市公司净利润比例为1.01%,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影响未达10%,因此公司未在2018年年报中将东裕投资列入重要参股公司。
(3)补充说明上述《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相关价款的合同安排和支付进展,并详细说明目前无法按合同继续推进的具体原因;答:一、《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标的企业: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产权转让标的
合同“第二条 产权转让标的”
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0.98%股权
2、产权转让方式
合同“第四条 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18年8月21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有两个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仅有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交易保证金。2018年10月16日根据北交所发出的《交易签约通知书》确定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
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合同“第五条 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5.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亿叁佰叁拾伍万叁仟壹佰伍拾贰元伍角肆分(人民币(小写)4,203,353,152.54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5.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1)第一笔付款为转让价款中的3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亿陆仟壹佰万伍仟玖佰肆拾陆元柒角陆分(人民币(小写)1,261,005,946.76元)(以下简称“第一笔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5日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在本合同生效且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汇入甲方指定账户;(2)第二笔付款为转让价款中的7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亿肆仟贰佰叁拾肆万柒仟贰佰零伍元柒角捌分(人民币(小写)2,942,347,205.78元)(以下简称“第二笔款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生效后180天内一并付清。乙方的保证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二笔款项及利息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如本合同附件2的《保证合
同》。
5.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且不应附加其他付款条件,对于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况,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5.3条承担违约责任。
4、过渡期安排
合同“第八条 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8.1自甲方收到第一笔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与乙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并根据双方另行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将标的企业的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事务委托给乙方。
8.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托管开始日(以下简称“托管开始日”),甲方应当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意管理义务。该期间内如果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除非甲方未尽善意管理义务,否则甲方不承担标的企业及其资产的相关损失。
8.3自托管开始日起,乙方应当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履行善意管理义务。如果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作出妥善处理。如果因乙方未尽善意管理义务或违反《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则标的企业及其资产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无法按合同继续推进的原因
2019年3月5日东裕投资与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该协议生效之后,由于中农
化原因,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一直由中农化经营管理,未按《委托管理协议》规定移交管理权,鉴于双方就后续事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导致收购无法按合同继续推进。
三、相关价款的支付进展
目前,第一笔付款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亿陆仟壹佰万伍仟玖佰肆拾陆元柒角陆分(人民币(小写)1,261,005,946.76元)已于2018年10月15日支付完毕。第二笔付款,即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亿肆仟贰佰叁拾肆万柒仟贰佰零伍元柒角捌分(人民币(小写)2,942,347,205.78元),因双方尚有部分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该笔款项暂未支付。
(4)说明东裕投资就收购沧州大化股权事项拟采取的后续应对措施,并说明截止目前相关事项对你公司2020年的业绩影响以及预计未来对你公司的影响;
答:目前东裕投资正在积极与中农化沟通协商后续事项的处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该事项尚未对公司2020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谈解除合同、退回保证金、启动司法程序等,因此该事项未来对上市公司经营暂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5)分析说明你公司对上述投资收益金额核算的依据,并说明你公司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的合理性,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说明上述投资收益是否应当列为非经常性损益,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本公司一级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东裕投资31.82%股权,按权益法对其进行核算。2019年度东裕投资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164,960.71元,按本公司会计政策调整后东裕投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6,988,660.00元。2019年度本公司确认投资损益-65,860,028.18元。本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钛白粉生产及销售。本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规定,对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的21个项目进行逐项排查,同时考虑公司自2017年度持有东裕投资公司股权至今,此投资损益并非偶发性,因此本年度将-65,860,028.18元投资损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
会计师核查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对与东裕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2.报告期内,你公司通过商业保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260.97万元,与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发生商业保理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0.00万元,同时,自2020年1月1日至2019年年报披露前,你公司与上述五家公司已发生商业保理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0.00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盈利模式、管理制度等,并说明你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原因、业务开展情况、近三年业绩实现情况;
答: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保理”),主要开展相关商业保理服务。初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18年增资至6亿元。金浦保理盈利模式为卖方(国内供应商)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金浦保理,由金浦保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金浦保理根据应收账款融资支用金额按合同规定利率向卖方收取融资利息。目前所有业务的融资利率范围在8%-9.5%,2019年全年平均业务投放量约5.37亿元。金浦保理根据银保监下发的《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相关监管规定,重新修订了《金浦商业保理管理办法》和《金浦商业保理业务操作规程(含附件)》,所有保理业务的开展根据相关办法规程执行。公司设立金浦商业保理的原因为金浦保理属于新兴金融类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设立金浦保理后,公司逐步实现主营与商业保理协同发展的业务模式,可以服务实体,为化工相关上下游企业提供全产业链的融资服务,进而在业务模式、采购和销售、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协同发展效应;另一方面,对于化工相关上下游企业存在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更有利于金浦保理控制风险,降低信用风险。目前,公司商业保理业务主要围绕化工制造业上下游的供应链体系展开。2019年,公司实现业务投放保理融资款6.68亿元,回收6亿元,未发生不良情形。截止2019 年末,商业保理公司总资产6.22亿元,净资产6.19亿元,营业利润4061万元,净利润3045万元,
在保理余额5.7亿元,业务状况平稳,其中与5家关联方在保理余额为3.5亿元,非关联方在保理余额为2.2亿元。另一方面,受2019年底金融监管政策的影响,银保监下发了《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文件,金浦保理未来业务模式将发生一定调整,将逐步减少关联方的业务规模,向上下游分散。
金浦保理2017-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收入 | 4,260.97 | 3,684.42 | 370.79 |
净利润 | 3,045.44 | 2,608.40 | 96.05 |
年末投放总额 | 57,070.00 | 50,300.00 | 0.00 |
(2)说明你公司对上述商业保理业务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过程和会计处理依据,结合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该项业务业绩实现情况等,说明你公司该项业务业绩的合理性;答:金浦保理业务的收入为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商业保理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及期间,在拨付保理融资款后按期收取或利随本清。金浦保理根据保理融资金额与实际利率,按货币资金的实际使用期限确认利息收入。金浦保理全部以出资款投放,未向金融机构融资,因此无相应成本。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一、(三)规 定: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贷款持有
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公司查询对比了以下上市公司下保理公司的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年度 | 金浦保理 | 上海汉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重庆重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期末资产总额 | 62,193.32 | 27,583.99 | 24,162.19 | 19,833.82 | ||
营业收入 | 4,260.97 | 2,301.97 | 2,954.65 | 913.81 | 62.74 | 5,659.78 |
净利润 | 3,045.44 | 857.79 | 155.74 | 663.73 | ||
注册资本 | 60,000 | 10,000 | 5,000 | 5,000 | 20,000 | 20,000 |
由于金浦保理的注册资金达6亿元,全部为实缴,目前所有业务的开展均来自出资款,按照目前的监管政策,取得外部的融资较难,因此金浦保理无外部融资,因此净利率较高,达到71.47%。
(3)结合你公司 2020 年截止目前已发生的保理业务关联交易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答:截止2020年5月31日,金浦保理已发生关联交易3.5亿元,公司已根据《金浦商业保理管理办法》和《金浦商业保理业务操作规程(含附件)》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其主要步骤如下:1.由关联企业提交《保理业务申请书》及相应贷前资料交由金浦保理审核;2.审核通过后,将项目资料交由风控委员会投票表决;
3.表决通过后,双方签订保理合同等相关书面文件;4.所有资料手续齐全后,金浦保理操作相关放款流程。
2020年截止目前已发生的保理业务关联交易为2019年发生延续至今暂未到期的业务。公司已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了《关于预计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中详细披露了金浦保理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020年5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公告中详细披露了金浦保理2020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该事项需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问题3.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其他收益-工厂搬迁补助
1.508.97万元,占你公司利润总额的35.39%,实现其他收益-搬迁安置补偿收益3,800.00万元,占你公司利润总额的89.13%。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工厂搬迁补助和搬迁安置补偿发生的具体原因、背景、涉及相关资产情况、收益确认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对你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1、2019年度公司确认的其他收益-工厂搬迁补助1,508.97万元形成原因为:2005年9月经南京市人民政府27号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同意本公司一级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搬迁方案,将南京钛白公司搬迁至南京化学工业园内。至2014年末累计收到拆迁补助资金260,077,900元,资产处置损失和费用累计金额78,664,653.94元,重置支出181,413,246.06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符合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投入使用后,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重置支出
181,413,246.06元转入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以后年度于对应资产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确认收益。截止2019年末,递延收益中工厂搬迁补助款余额60,358,809.54元,剩余摊销年限4年。
上述其他收益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2019年度公司确认的其他收益-搬迁安置补偿收益3,800.00万元形成原因为:2019年10月本公司二级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州市鼓楼区老工业区改造服务中心、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签定了《鼓楼区政府与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协议》的补充协议,因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完成了退城入园与转型发展,并安置了改制分流的全部300多人就业,徐州市鼓楼区老工业区改造服务中心拨付3800万元作为搬迁人员安置补偿款,该笔款项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在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并计量;如果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在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时计入递延收益,于费用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徐州市鼓楼区老工业区改造服务中心为政府补助的发放主体,且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协议中的要求即共同完成退城入园与转型发展,并安置了改制分流的300多人就业事项,因此本公司在2019年度将
其搬迁人员安置补偿款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上述其他收益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4.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847.75万元,比上年增加1.63%,而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7,268.27万元,比上年减少27%。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的变动以及销售模式变动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
答: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847.75万元,比上年增加
1.63%,而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7,268.27万元,比上年减少27%。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钛白粉销售模式未发生显著变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同比减少12,713.73万元;
(2)报告期内,收取银行承兑票据未办理票据贴现,上期因生产经营需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流入现金8,001.03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南京钛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同比减少5,437.63万元。
问题5.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 85,941.92 万元应收票据进行终止确认。请你公
司:
(1)补充披露上述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交易对方、背景 、形成时间、交易金额、到期日、票据当前状态;
答: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明细交易对方、背景 、形成时间、交易金额、到期日、票据当前状态如下:
交易对方 | 金额 | 背景 | 形成时间 | 到期日 | 当前状态 |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52,136,000.00 | 钛白粉销售 | 2019-08-08至2019-12-23 | 2020-02-08至2020-06-19 | 已背书 |
上海会实实业有限公司 | 41,914,340.88 | 钛白粉销售 | 2019-07-25至2019-12-24 | 2020-02-02至2020-06-16 | 已背书 |
芜湖海螺型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31,429,560.45 | 钛白粉销售 | 2019-08-15至2019-12-30 | 2020-01-05至2020-06-11 | 已背书 |
立邦投资有限公司 | 24,512,302.45 | 钛白粉销售 | 2019-07-12至2019-12-18 | 2020-01-11至2020-06-13 | 已背书 |
河北麦森钛白粉有限公司 | 21,265,561.36 | 钛白粉销售 | 2019-04-03至2019-12-25 | 2020-01-24至2020-06-112 | 已背书 |
合计 | 171,257,765.14 |
(2)说明你公司终止确认的原因和依据,是否具有追索权,以及你公司进行票据贴现或背书的资金用途。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之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企业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追索权,
主要是客户支付货款形成,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随着票据电子化的普及,银行承兑汇票在流转和效力上更具有效率。因此,公司将收到的票据进行背书转让,实质转移了应收票据对应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不再对已背书的应收票据保留控制,同时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由于持票人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公司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的情形出现。
本公司背书的票据主用于支付原辅材料采购款、设备检修款及技改工程款等。
问题6.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相关交易发生的时间、原因、交易背景、你公司与欠款方的关联关系情况,以及欠款方的履约能力和资金回收风险等。
答: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明细如下:
应收账款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 相关交易发生的时间 | 相关交易发生的原因及背景 | 与欠款方的关联关系 | 欠款方的履约能力和资金回收风险等 |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 16,575,000.00 | 2019年11-12月 | 销售钛白粉 | 否 | 已全部收回 |
G AND J R ESOURCES | 15,923,539.26 | 2019年10-12月 | 销售钛白粉 | 否 | 已全部收回 |
立邦投资有限公司 | 11,973,119.79 | 2019年12月 | 销售钛白粉 | 否 | 已全部收回 |
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 4,617,750.00 | 2019年11-12月 | 销售钛白粉 | 否 | 已全部收回 |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 3,710,370.92 | 2019年10-12月 | 货物运输 | 是 | 已全部收回 |
合计 | 52,799,779.97 |
问题7.说明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以及其他应收款项下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期末余额、账龄、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同时,补充说明相关交易发生的时间、原因、交易背景、你公司与预付方的关联关系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支付的必要性、违约责任约定、预计收回时间等。答: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以及其他应收款项下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预付账款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交易时间 | 原因及背景 | 关联关系 | 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支付的必要性 | 预计收回时间等 |
Hongkong Libao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 13,324,542.00 | 1年以内 | 46.06 | 持续 | 钛矿采购 | 否 | 否 | 产品主要原料 | 合同已履行完毕 |
AUSTRALIAN LLMENITE RESOURCES PTY LTD | 6,710,470.19 | 1年以内 | 23.2 | 持续 | 钛矿采购 | 否 | 否 | 产品主要原料 | 合同已履行完毕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 | 2,049,481.59 | 1年以内 | 7.09 | 持续 | 电费 | 否 | 否 | 电力供应 | 长期稳定合作 |
徐州贾汪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1,327,102.23 | 1年以内 | 4.59 | 持续 | 燃气费 | 否 | 否 | 生产用能源 | 长期稳定合作 |
青岛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585,000.00 | 1年以内 | 2.02 | 持续 | 采购设备 | 否 | 否 | 采购环保设备 | 设备到货并已开票结算 |
合计 | 23,996,596.01 | 82.96 |
问题8.结合你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折旧年限以及折旧计提政策,说明你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一、固定资产具体使用情况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1.账面原值 | |||||
(1)2018年年末余额 | 583,520,575.28 | 1,124,655,367.59 | 7,474,464.18 | 9,907,963.12 | 1,725,558,370.17 |
(2)2019年增加金额 | 14,943,704.78 | 86,606,146.70 | 504,840.24 | 1,653,589.93 | 103,708,281.65 |
(3)2019年减少金额 | 3,214,932.98 | 746,305.39 | 3,961,238.37 | ||
(4)2019年期末余额 | 598,464,280.06 | 1,208,046,581.31 | 7,232,999.03 | 11,561,553.05 | 1,825,305,413.45 |
2.累计折旧 |
其他应收款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原因及背景 | 关联关系 | 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履行能力 | 预计收回时间等 |
徐州市鼓楼区老工业区改造服务中心 | 38,000,000.00 | 1年以内 | 87.83 | 政府补助 | 否 | 否 | 能 | 已收回 |
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4,207,700.00 | 2-3年 | 9.72 | 职工备付金 | 否 | 否 | 能 | 原国企改制职工备付金,按每年退休职工年末核减 |
南京九仕威环境科技公司 | 563,017.66 | 3年以上 | 1.3 | 运费 | 否 | 否 | 否 | 无法收回,已全额提信用减值损失 |
芜湖海螺型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08,560.00 | 1-2年 | 0.48 | 保证金 | 否 | 否 | 能 | 长期稳定合作,钛白粉履约保证金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 | 92,102.00 | 1年以内 | 0.21 | 预付国际展会会费 | 否 | 否 | 能 | 受疫情影响展会预计延迟至2020年11月 |
合计 | 43,071,379.66 | 99.55 |
(1)2018年年末余额 | 86,636,835.38 | 452,816,845.46 | 4,508,611.40 | 4,765,002.84 | 548,727,295.08 |
(2)2019年增加金额 | 16,200,286.55 | 83,085,291.36 | 904,944.29 | 1,686,284.35 | 101,876,806.55 |
(3)2019年减少金额 | 2,074,716.80 | 708,990.12 | 2,783,706.92 | ||
(4)2019年期末余额 | 102,837,121.93 | 533,827,420.02 | 4,704,565.57 | 6,451,287.19 | 647,820,394.71 |
4.账面价值 | |||||
(1)2019年期末账面价值 | 495,627,158.13 | 674,219,161.29 | 2,528,433.46 | 5,110,265.86 | 1,177,485,018.74 |
(2)2018年年末账面价值 | 496,883,739.90 | 671,838,522.13 | 2,965,852.78 | 5,142,960.28 | 1,176,831,075.09 |
二、公司折旧年限以及折旧计提政策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15-35 | 5 | 2.71-6.33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5-14 | 5 | 6.79-19.00 |
运输工具 | 直线法 | 6-10 | 5 | 9.50-15.83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直线法 | 5-8 | 5 | 11.88-19.00 |
三、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及折旧计提政策
钛白粉行业共四家上市公司,分别为:安纳达(002136)、龙蟒百利(002601)、中核钛白(002145),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下:
安纳达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45 | 5 | 9.5-2.11 |
通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6-18 | 5 | 15.83-5.28 |
专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2-30 | 5 | 7.92-3.17 |
龙蟒百利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5-30 | 3-5 | 3.17-3.88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18 | 3-5 | 5.28-9.7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8 | 3-5 | 11.88-19.4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10-12 | 3-5 | 7.92-9.70 |
中核钛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35 | 5 | 2.71-6.33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4 | 5 | 6.79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8 | 5 | 11.88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8 | 5 | 11.88 |
通过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计提政策不存在激进、保守的情况,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充分、适当。
四、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回复。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