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2021年11月11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下午2: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东悦时代广场A幢1层、19层、21-22层、24-25层的房产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基地,建筑面积合计约6221.28平方米,交易总价为14177.5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彦君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