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5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9月25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