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源矿业”)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确认,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