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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项目交易对方/认购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刘燕、柳拓、加布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其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刘燕、柳拓、加布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其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声明

...... 1交易对方声明 ...... 2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8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8

三、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交易作价情况 ...... 11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11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3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14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27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 27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8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9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 3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0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 31

三、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32

四、其他风险 ...... 33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 ...... 3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5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7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8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39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一、一般术语
本预案、预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预案摘要、预案摘要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金圆股份、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锂源矿业、标的公司、交易标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金圆控股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金泰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对方、目标公司股东刘燕、柳拓、加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是金圆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决议公告之日,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22 年 5月 31 日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交割日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并购重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公司章程》《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 股、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化学符号Li,银白色金属,体心立方结构,在元素周期表中居IA族碱金属首位,原子序数3,自然界最轻的金属元素,被誉为“工业味精”和“能源金属”
碳中和节能减排术语。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品位矿石中平均有用矿物成分含量,以百分比或重量比表示
采矿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
卤水自然形成的含盐酸盐或硫酸盐等物质的溶液。卤水富含钠、镁、铯、硼、锂、钾等元素,本文中的卤水指经过蒸发、富集和初步净化,富含氯化锂及氯化镁的溶液

本报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后续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刘燕、柳拓、加布持有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1.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具体比例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刘燕、柳拓、加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四)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20 个交易日13.1511.83
前60 个交易日13.9212.53
前120 个交易日14.2712.84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1.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六)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七)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价所发行股份数量的合计。上市公司向单个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价所发行股份数量按该交易对方所获得的股份对价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发行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作舍去处理。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八)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通过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同意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本人所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交易对方本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锁定期承诺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业绩承诺安排

交易各方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参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和惯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事宜,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因盈亏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因盈亏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所持股权比例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享有。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三、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交易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后,部分交易对方预计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接近5%的股份,且该部分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预计将与上市公司产生持续性的交易,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市公司将交易对方认定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判断,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并明确。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前36个月内,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赵璧生、赵辉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后,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赵璧生、赵辉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业务分为环保、建材及新能源材料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是环保业务,主要为产废企业提供危(固)废无害化处置服务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服务;二是建材业务,主要产品为水泥熟料、水泥产品以及商品混凝土;三是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是对上游卤水锂矿的开采提炼,进而制造锂产品应用于新能源锂电池等领域。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锂源矿业为上市公司的新能源材料板块的重要子公司,锂源矿业主要从事盐湖卤水锂、钾、硼等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

购子公司锂源矿业的少数股权,因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锂源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预期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从长远来看,随着锂源矿业的产能逐步完成建设,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由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鉴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出具《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辉、开源资产关于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原则性意见》,原则同意本次重组;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股权转让事宜需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未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 不能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交易各方不存在不得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及不存在违法、违规等事项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其他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益的其他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7、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8、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方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本承诺方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承诺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刘燕、柳拓、加布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2、本人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4、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本人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4、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人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锂源矿业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公司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因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等情况,不存在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且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且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等情况,不存在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且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情况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等情况,不存在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且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且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等情况,不存在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且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情况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锂源矿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方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向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关于本次交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准确,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所披露文件、申请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方向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所提供关于本次交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本承诺方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文件、本承诺方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方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承诺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刘燕、柳拓、1、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加布

加布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其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锂源矿业1、本公司向上市公司、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所提供关于本次交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公司保证所披露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锂源矿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承诺方向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所提供关于本次交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本承诺方保证本承诺方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方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承诺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关于持有标的资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承诺函

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刘燕、柳拓、加布1、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以及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本承诺方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已依法履行了作为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承诺方合法、完整、有效地持有标的资产,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本承诺方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

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该部分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不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或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人进行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承诺方将确保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发生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发生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该部分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不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或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人进行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承诺方将确保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发生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发生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刘燕、柳拓、加布1、本人通过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同意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所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3、若本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锁定期承诺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人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金圆控股 及 其一致行动人赵辉、开源资产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所直接和/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占用、支配上市公司(包括标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的资金,或者干预上市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杜绝与其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所直接和/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1)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参照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定价,无市场价格可比较或定价受限制的关联交易,将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成本的基础上增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确保相关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回避表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璧生、赵辉
刘燕、柳拓、加布1、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与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股东期间长期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股东期间长期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金圆控股 及 其一致行动人赵辉、开源资产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指本承诺方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下同)不存在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承诺方承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经营实体或以其他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竞争的业务。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璧生、赵辉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指本承诺方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下同)不存在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方承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经营实体或以其他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竞争的业务。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燕、柳拓、加布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和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承

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认为必要时,本人及相关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相关资产和业务;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优先收购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3)如本人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3、本人自身及相关企业将不向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商业秘密。

4、本人承诺,如本人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本人承诺将违反该承诺所得的收入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以上承诺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七)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金圆控股 及 其一致行动人赵辉、开源资产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2、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或避免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公允定价,并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没有在本承诺方及其关联方中担任职务或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本承诺方及其关联方中兼职;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和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保证本承诺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都满足法定条件且推荐程序合法合规,本承诺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4、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依法建立独立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控人赵璧生、赵辉

(八)关于本次重组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前述不减持期限届满后,本承诺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承诺方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方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方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圆控股 及 其一致行动人赵辉、开源资产1、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方不存在减持或间接减持(以下“减持”包含直接减持及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前述不减持期限届满后,本承诺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承诺方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方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方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辉、开源资产关于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原则性意见》,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确保股东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行使股东权利。

(四)确保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为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五)锁定期安排

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尚未确定,本预案中有关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方案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均可能对本次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本次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 则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本次交易面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均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股权转让事宜需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 本次交易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未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 不

能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有关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为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在下游产业方面,锂主要是以化学产品形态消费于各个应用领域,其余以矿物形态消费于各行业中,主要应用在电子工具、机械、汽车、航天、有机合成等领域,其需求与宏观经济具有紧密联系。近几年,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受中美经贸摩擦、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大宗矿产品价格波动可能会对下游电池及汽车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

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未来进行调整或更改,对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冶炼的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将会给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国家在诸如宏观调控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贸易政策等方面的变

化,都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生产和经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安全生产与环保风险

随着相关安全生产与环保监管政策的不断加强,标的公司的安全生产与环保压力不断增大。尽管标的公司在装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因素,但整个过程中仍不排除可能存在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标的公司是资源型生产企业,对矿产资源有较强的依赖,矿产资源的储量、品味及可采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若由于不可预见的地址变化等原因,未来矿产资源实际储量、品位及可采量低于预期水平,或者因开采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矿产开采不具备经济可行性,均可能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勘探风险

为保证标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标的公司今后将继续加大资源地质勘查力度以提升公司的资源储量,但资源勘探开发具有不可预计性,从资源预查、普查、详查到勘探需要较长的周期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费用,标的公司不能保证勘探必然获得有价值的资源储量。标的公司面临资源地质勘查工作成果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六)疫情风险

自 2020 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使得全球经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短期波动。目前,在中央和各地积极有力的防控措施下,我国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境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对于全球经济走势将造成较大挑战。目前未来全球疫情走势,全球及中国经济形势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来经济形势不及预期,将可能对标的公司下游市场需求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重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进一步在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渠道建设、技术融合等方面进行整合。双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将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与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实现共同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甚至可能会对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重组整合风险。

(二)经营成果低于预期以及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实现盈利,但预期盈利能力良好,长期来看,本次交易预计将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但是,如果标的公司的产能建设不及预期,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将难以快速显现。此外,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竞争环境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标的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

本次重组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若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低于预期,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短期内可能会下滑,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将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此之外,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和投资者预期等各方面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能源改革之下,锂资源的战略价值凸显

在全球节能减排的时代背景之下,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储能领域市场异军突起,3C等电子产品消费量的持续增加,锂电池行业需求旺盛,为锂盐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发展机会。中国是锂盐产品加工大国,锂电产业发展迅猛,但是相对于国内的锂盐加工能力,我国上游锂资源开发起步较晚,锂原料供应不足,对外依存度较高。故此,我国本土锂资源的战略重要性日益凸显,唯有加速国内锂资源开发、保障国内自有锂资源供给才能保证国内新能源产业链的安全发展。

2、锂资源属于稀缺资源,预期价格将呈长期上涨趋势

从供应端看,全球锂资源供应规模上升缓慢,且供应量集中度高。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2019年全球锂供应量为7.1万吨,2021全球锂供应量约为10万吨,复合增长率为13.96%,呈缓慢上升趋势;在供应量集中度方面,智利和澳大利亚产量占比合计达到81%,全球锂资源供应非常集中,全球范围内供应的均衡性较差。

从需求端看,全球锂需求旺盛,且呈迅速上升趋势。2020年全球锂需求量(以碳酸锂计)达到了33万吨,预计到2030年全球锂需求量或超320万吨。

在锂资源供应相对紧张及产业需求不断扩大的双重刺激下,近年来锂价格不断上涨。根据安泰科数据,2021年1月初工业碳酸锂价格为4.8万元/吨,2022年6月初工业碳酸锂价格为44.5万元/吨,区间涨幅为827%;2021年1月初电池级碳酸锂价格为

5.15万元/吨,2022年6月初电池级碳酸锂价格为46.75万元/吨,区间涨幅为808%。

在锂原料价格快速攀升的背景之下,加大国内锂矿资源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变为产能优势显得尤为重要。

3、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兼并重组的政策,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

条件:2014年3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文称,中国证监会大力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强调并购重组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并购重组服务供给侧改革,助力去产能、去库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20年3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重组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并购重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并购及配套融资,以促进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本次交易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落实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2021年11月,金圆股份全资子公司西藏金藏圆锂业有限公司与刘燕、柳拓、加布及锂源矿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西藏金藏圆锂业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1亿元人民币收购锂源矿业的原股东持有的51%股权。截至目前,公司已持有锂源矿业51%的股权。为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转型发展战略,提高股东回报,金圆股份拟收购锂源矿业剩余4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金圆股份将持有锂源矿业100%的股权。

根据金圆股份《二次腾飞规划纲要》,“以新能源材料产业为核心发展目标”、“加快盐湖提锂项目开发建设与外延式拓展锂资源产业链”是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而锂源矿业主要从事盐湖卤水锂、钾、硼等资源的勘查和开发,业务前景良好,对于锂源矿业剩余股权的收购符合公司战略布局重点。

2、进一步发挥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处于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双方协同效应的发挥空间较大。2021年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锂源矿业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可使上市公司增强对锂源矿业的控制力,便于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技术、市场等诸多方

面进行进一步资源整合。上市公司与锂源矿业的深度融合将极大促进协同效应的发挥。

3、增强对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激励,改善管理效能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包括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成员,交易后交易对方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有利于增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成员的激励作用,改善管理效能,促进业务和技术的发展,从而进一步帮助上市公司做强做大,为上市公司创造收益,回报全体股东。

4、收购优质资产,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锂源矿业扎根西藏多年,技术团队人员具有丰富的盐湖提锂技术经验及行业资源,标的公司矿区均具有储量丰富、品位较高的锂、钾、硼等矿产资源。本次收购后,从长远来看,上市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期将得到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刘燕、柳拓、加布持有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1.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后,部分交易对方预计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接近5%的股份,且该部分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预计将与上市公司产生持续性的交易,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市公司将交易对方认定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判断,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并明确。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前36个月内,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赵璧生、赵辉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后,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赵璧生、赵辉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业务分为环保、建材及新能源材料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是环保业务,主要为产废企业提供危(固)废无害化处置服务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服务;二是建材业务,主要产品为水泥熟料、水泥产品以及商品混凝土;三是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是对上游卤水锂矿的开采提炼,进而制造锂产品应用于新能源锂电池等领域。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锂源矿业为上市公司新能源材料板块的重要子公司,锂源矿业主要从事盐湖卤水锂、钾、硼等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子公司锂源矿业的少数股权,因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锂源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预期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从长远来看,随着锂源矿业的产能逐步完成建设,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由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 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鉴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出具《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辉、开源资产关于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原则性意见》,原则同意本次重组;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股权转让事宜需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未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能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签署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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