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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与被告及其他投资人签署三方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金35,00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资本”)于2020年6月5日签署《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因中国能源和中能资本未按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履行,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号为【(2021)浙01民初240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2月0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公司于2021年07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2021)浙01民初2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9)。

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浙民终40号】,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1)。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能源、中能资本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发展”)签署了《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之三方协议》,中国能源和中能资本同意以其出售中机茂名股权的价款优先偿还公司债务,并向公司另行支付垫付的司法评估费用,公司配合完成原质押登记的涂销、股权解冻。

三、本次签署的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

丙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清偿和和解方案

1.1 各方确认,截至2022年9月20日,乙方根据法院判决应偿还丙方诚意金350,000,000元、资金占用费79,351,407.88元、加倍罚息9,065,000元,前述三项债务合计为438,416,407.88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捌佰肆拾壹万陆仟肆佰零柒元捌角捌分,以下简称“债务标的”)。乙方同意以其出售标的股权的价款优先偿还丙方债务标的,并向丙方另行支付垫付的司法评估费用469,966元。基于涉案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等其他费用,由乙方依法自行向法院缴付。

1.2 乙方同意,甲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应付乙方二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等额于本协议第1.1款确认的债务标的438,416,407.88元(大写:人民币

肆亿叁仟捌佰肆拾壹万陆仟肆佰零柒元捌角捌分)直接支付至执行法院专用执行账户(以下简称“法院专用执行账户”),用以偿付乙方应付丙方的诚意金、资金占用费及加倍罚息,丙方同意前述乙方偿还债务标的方式;甲方和乙方同意,丙方有权在完成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义务(即解除标的股权的冻结和涂销质押权登记手续)后,申请执行法院将支付至法院专用执行账户的全部款项划转给丙方指定收款账户,相关款项自法院专用执行账户划转至丙方或其指定账户所需的手续费等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1.3 丙方同意,丙方垫付的司法评估费469,966元(大写:肆拾陆万玖仟玖佰陆拾陆元整)在签署执行和解笔录前由乙方直接支付至丙方账户。

1.4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第2.1款约定的解除股权冻结和涂销股权质押的义务后,无论《股权转让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未生效、无效或被解除、被终止或无法履行的,或发生因乙方其他债务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或质押等手续的任何情况,均与丙方无关,本协议仍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届时如甲方已履行完第2.2款约定的付款义务的,甲方无权要求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如甲方尚未履行第

2.2款约定的付款义务,则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2.1条约定行使保函项下的权利。

2、原质押登记的涂销、股权解冻

2.1甲方同意,在各方根据本协议3.1款在执行法院签署执行和解笔录当日,甲方向丙方提供一份附生效条件的银行履约独立保函,为甲方于本协议项下本款的义务提供担保。

2.2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丙方对标的公司100%质押股权的涂销后,丙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在丙方提供本协议2.1款约定事项全部完成的证明文件原件(即执行法院作出解除丙方对标的公司100%股权冻结裁定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丙方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质押的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协议1.2款约定的债务标的438,416,407.88元一次性支付于法院专用执行账户,如丙方已向银行兑换保函的,则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本条义务。

3、中止/终结执行和债务结清

3.1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携带符合本协议2.1条约定的银行保函、要求递交解除股权冻结确认函及相关委托手续原件,乙方携带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缴纳完毕凭证及相关委托手续原件,丙方携带解除查封申请书原件,共同将本协议主要条款内容提交执行法院制作执行和解笔录。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解决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的本期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之三方协议》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0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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