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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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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品晶)

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职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自2020年12月30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0日止。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等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一共召开18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部分议案出具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均合法有效,本人对2022年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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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本人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俞乐平18414006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情况,持续跟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日常运作;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监督、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2022年度各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了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和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参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对部分议案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外,本人还积极地通过各种方式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和对经营层决策的指导与支持,通过与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定期沟通,保证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能获取大量的供本人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保证本人与其他董事的同等知情权,公司及公司经营层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五)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做好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知晓年报审计计划和程序,参与了年报审计的全流程各重要阶段,尽到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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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独立地参与决策,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2年01月0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01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具了《关于董事长辞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2年01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03月0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对《关于子公司签署捌千错盐湖矿项目扩大试验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子公司签署捌千错盐湖矿项目扩大试验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0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2年06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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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06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07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子公司与辉煌锂业签署债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07 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08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08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2022年09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年12月0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12月0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子公司签署股权增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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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股权增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于上述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前均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部分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相关事项的具体介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立场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分析,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其必要性和客观性,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相关审批审议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认真执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审批及任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时,本人对相关人员的履历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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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出具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的。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总股本780,781,962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3,133,700股,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777,648,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552,965.24元,上述现金分红已派发完毕。本人认为公司该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和财务状况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次现金分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良好地履行了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披露了包括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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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行内部控制机制与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公司2022年度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质量。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2022年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运作规范,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十一)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结和展望

2022年度,在公司及经营层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本人遵循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力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审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经营层的沟通,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何品晶2023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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