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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原《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条款修订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条款
1第一条 为了促进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了促进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2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亊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亊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第十六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根据《公司章程》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十六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根据《公司章程》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3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公司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六)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公司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六)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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