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章程》已设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款,并明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置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本着认真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我们认为:
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截至本年6月30日,已用额度5,768.28万元。除此事项外,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雄
马玲胡俞越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