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2年1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董事长胡庆荣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0人,代表股份363,194,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310,600,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52,593,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逐项审议《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胡庆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1,783,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6%;反对1,4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183,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77%;反对1,4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1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2选举梁东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1,717,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34%;反对1,4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117,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23%;反对1,4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6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3选举王毓敏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2,599,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2%;反对5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998,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9%;反对5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4选举田江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2,669,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5%;反对5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068,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20%;反对52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7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5选举张长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2,321,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8%;反对8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721,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13%;反对87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6选举章高路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1,558,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7%;反对1,6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58,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01%;反对1,6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8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胡俞越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2,676,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4%;反对5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075,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51%;反对5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2选举杨松令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2,347,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70%;反对5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3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747,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13%;反对52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71%;弃权3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3选举叶树理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2,354,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9%;反对8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754,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44%;反对8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公司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何宏华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2,27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0%;反对9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678,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95%;反对9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2选举王晓琴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2,47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8%;反对6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8%;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70,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46%;反对6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14%;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2,29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4%;反对7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1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694,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99%;反对7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9%;弃权1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6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鹏、马梦祺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