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对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收入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