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出资设立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甘肃煤炭交易中心的设立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导向和煤炭工业发展需要,
能够促进省内煤炭保供、稳价、促增长,有利于拓宽公司煤炭销售渠道,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我们对该关联投资情况进行了事前核实,认为该关联投资确是公司长远发展必需事项,公司以实际情况参与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关于参与出资设立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出资设立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9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关联投资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郭秀才、庞国强、魏彦珩、田松峰、周一虹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