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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煤电: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内控实施等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列席了12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经监事会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执行过程中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议7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18年度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2)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2、2019年3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含专项投资计划)》的议案;(3)关于2018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5)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关于豁免控股股东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11)关于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12)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3、2019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会议仅审议季报一项议案,会议决议免于公告。

4、2019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收购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增加出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5、2019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继续增加出资暨投资建设白岩子矿井项目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6、2019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7、2019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3)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7)关于出资新设子公司及投资建设煤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8)关于收购刘化集团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托管刘化集团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8、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9、2019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2月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审查及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2019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审查,认为:2019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

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该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对象、金额、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2019年,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还发生了收购景泰煤业股权关联交易,收购兴安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租用靖煤集团部分资产关联交易,以及参与出资设立煤炭交易中心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价格采取政府定价或公平市场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过程公平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2019年,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2015年以来制定和补充修订的相关制度及流程执行情况实施了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现有业务流程及制度体系进行了优化设计。目前,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基本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较好地防范与控制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2019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白银热电联产项目和魏家地矿扩能改造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销户。2019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结项、销户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生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存放的情况。

6、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变更会计政策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要求,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业务的需求,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监事会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信永中和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9、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监事会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发行预案合理可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延长公司下游产业链,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1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2019年,公司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回答投资者电话咨询、电子邮箱及网上平台提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了公司透明度,进一步保障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不断加强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资料,充分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经营活动,加大公司重大事项、财务运作、关联交易、内控实施等事项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此外,监事会将积极适应资本市场及公司发展要求,加强自身学习,谨遵诚信原则,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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