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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煤电: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张得君先生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张得君先生在未提前预披露的情况下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张得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3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7%。2020年11月27日,因个人资金需求,张得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1%,交易均价为3.09元。本次减持后张得君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28425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张得君先生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张得君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处于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的窗口期,也未构成短线交易。

2、张得君先生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

的歉意。

3、张得君先生承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家属、子女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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