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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5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6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代码:037085;期权简称:神州JLC1。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10,0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79,744,428股的1.03%,行权价格为12.76元/股,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为2个行权期,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10月30日,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及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或有关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或有关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4.35亿元。上述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5,673,930.78元,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80分或为“A”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80分或为“B/C/D”,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除离职员工外,其余激励对象2020年度的个人指标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安排

1、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代码:037085;期权简称:神州JLC1。

2、行权期限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共分为2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3、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10,0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79,744,428股的1.03%,行权价格为12.76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于宏志副总裁30.0015.0015.000
唐智峰南区总裁30.0015.0015.000
刘洪副总裁40.0012.6820.000
核心骨干人员(90人)1,922.00863.6355961.000
合计2,022906.31551,011.000

于宏志先生、唐智峰先生、刘洪先生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其已获授期权的50%,占公司总股本979,744,428股的比例分别为0.0153%、0.0153%、

0.0129%,于宏志先生、唐智峰先生、刘洪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等规定,合规行权。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

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5、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6、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禁售期安排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所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如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相关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93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011万份。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011万股,将摊薄公司2021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但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3、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011万股,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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